⑴ 離婚後 孩子死亡了遺產怎麼分配
1,子女復如果有遺囑,按遺囑分配製遺產。
2,如果子女沒有遺囑,按法定繼承,由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繼承。其中父母包括親生父母及繼父母。
3,如果子女與繼父母形成扶養關系的,繼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參與遺產分配。
4,《繼承法》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⑵ 父母離異的子女,如何繼承財產。
即使其生父母沒有遺囑她也是有繼承權的,和再婚後子女有同等的權利。
⑶ 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如果復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制囑,按照法定繼承,離婚後孩子是有繼承權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⑷ 父母離異,孩子遺產繼承問題。
父親再婚後,其與新妻子構成一個新的家庭,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其財產應該與新妻子的財產構成夫妻共同財產。
若父親死後,應先分割夫妻財產,妻子獲得共同財產的1/2.
餘下的1/2財產開始展開法定繼承,由新妻子及其孩子與前妻的孩子等均進行分配。
⑸ 關於父母離異後再婚,原有子女遺產繼承問題有哪些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5)子女的遺產父母離婚擴展閱讀:
財產繼承中有關遺產的處理和分配的規定:
一、財產繼承的規定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財產繼承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法:
在我國,財產繼承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於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後,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三)遺產的分割
1、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遺產分割的方法
(1)作價分割價值或實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⑹ 父母離異後孩子是否有繼承權
1、「女方又組建家庭後的財產」:女方再婚後取得的財產,如果再婚夫妻之間沒有約定,應是夫妻共同財產,在女方先去世的情況下,再婚家庭夫妻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先分出歸男方,剩下的一半是女方的遺產。
2、女方再婚後取得的財產中的一半,在女方去世後成為遺產時:如果女方有遺囑,遺產按女方的遺囑處理;如果沒有遺囑,女方的遺囑應由男方、女方再婚後所生的子女、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孩子、女方父母(如果還在的話)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3、「父母離異後,孩子歸男方,女方又組建家庭後的財產,孩子是否有繼承權?」:孩子是否能繼承再婚婚後的女方財產,要看女方是否有遺囑。女方沒有遺囑說不讓孩子繼承的,孩子就肯定有權繼承。
4、「這屬於婚後財產,難道也可以繼承?
法律有明文規定嗎?」:
(1)婚後財產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是夫妻財產,但在夫妻一方去世後會成為遺產:女方的婚後財產中屬於女方的份額,成為遺產後,她與前夫所生子女就有繼承權。
(2)法律有明文規定,請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⑺ 父母離婚後,子女遺產是否父母雙方都有權繼承
1、「父母離婚後,子女遺產是否父母雙方都有權繼承?」:是。因為父母對子女財產的繼承權與子女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都是基於血緣關系,與父母是否離婚、解除身份關系無關。
2、「女兒去世後,父親是否有權繼承該套房產的一半?」:是,父親有權繼承這房的一半。
3、補救方法是:
(1)讓女兒寫下遺囑,聲明將來她所有的遺產都由母親一人繼承;或者此房只由母親一人繼承。
(2)如果母親只是想將來收回買房的錢:可以讓女兒寫下借條,金額等於購房款,並寫明在她去世後償還,也可以約定利息:這樣在繼承遺產時會先行償還購房款和利息。
⑻ 父母離婚,父親去世遺產都誰有繼承權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辦理。沒有遺囑的,回按答照法定繼承辦理。如果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父母、子女、配偶,第二順序繼承人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由於被繼承人已經離婚,就沒有配偶,因此第一順序繼承人只剩下子女和父母,如果父母也已經去世,就只剩下子女。一般來講,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
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