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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發布時間:2020-12-20 12:35:07

Ⅰ 我25歲湖北人,家中獨生女,有獨生子女證。。父母可以領錢了嗎

我國對國家幹部職工獨生子女家庭的八項獎勵
一是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規定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日)起到獨生子女滿一定年齡止發給一定的獎金,獎金的名稱又不盡相同:有叫獨生子女保健費的,有叫獨生子女費的,還有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發放獎金的時限也不一樣:有發放到14周歲的,有發放到16周歲的,還有發放到18周歲的;發放的數額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發給4-8元;最多的是江蘇,每月由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給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廣東、河南、黑龍江、湖北、遼寧、山東、天津、新疆、雲南等共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做出了這樣的規定。
以上都是按月發放的,還有發放一次性獎勵的。如福建規定,對獨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發放,而是一次性發給不低於五百元的獎勵費。湖北、遼寧、重慶規定,如果不每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可以選擇發放一次性獎勵,重慶的標準是不低於300元,湖北、遼寧是不低於1500元。貴州規定一次性發給100元至500元,並同時享受每月發放獨生子女保健費。
上述獎勵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絕大部分均規定,由國家幹部職工所在單位承擔,規定獨生子女費獎勵總額的,由雙方單位各發50%;規定由單位分別發給的,由單位按照規定數額發給。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給予一次性獎勵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對獨生子女父母,安徽、貴州、廣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蘇、陝西、四川、新疆、雲南、重慶均規定職工退休時,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養老金。黑龍江省規定未實行養老保險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職工,各加發退休費標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規定獨生子女死亡或者無子女的,退休時每月加發10%的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廣西規定對符合生育二孩條件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提高退休金計發比例的10%。
2、退休時給予一次性獎勵或補助。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廣東規定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山東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為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照設區的市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0%發給一次性養老補助。黑龍江規定企業和實行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職工,2000年2月1日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本條例實施後退休的,由其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3000的一次性補助;北京、甘肅規定在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職)時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河北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遼寧規定職工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每月發給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2000元補助費。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黑龍江規定在獨生子女死亡後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除享受規定獎勵外,退休時由所在單位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補助。
三是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安徽規定條例實施後,未執行規定的,從領證之月起,由所在單位為其辦理補充養老保險;單位已為全體職工辦理補充養老保險的,應當為領證的職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補充養老保險費;黑龍江規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後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由所在單位在領證時為其辦理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額的獨生子女父母補充養老保險。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時全額發放退休金或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安徽規定,終身無子女或者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職工,按100%發給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單位給予與之相當的補助;廣東規定無子女的職工或者因獨生子女死亡造成無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百給予一次性生活補助。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當其獨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發生意外而喪失勞動能力後,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遼寧規定屬於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按照本人標准工資的全額發給退休費,已按其他規定享受全額退休費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屬於企業職工的,退休後由其所在單位一次性發給不低於3000元補助費;
五是增加產假。一是直接增加產假。廣東規定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內蒙古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組織的職工增加產假三十日;海南規定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對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河北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三十天;寧夏規定國家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產假四十天;甘肅規定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 50天。三是對晚育後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福建獎勵45天至90天;遼寧、山東獎勵60天;吉林規定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晚育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同意,可延長產假至一年。產假延長期間工資按原額的75%發放,不影響調整工資、晉升級別、計算工齡;西藏規定實行晚育並在孩子出生五個月內申請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允許享受產假一年(從休息之日計算,臨近休假者一並計算,不另批假期),產假前六個月享受全工資,後六個月享受基礎工資、職務工資、地區補貼、工齡(護齡等)工資的65%,其他各項補貼照發。四是經單位批准或有條件的單位增加產假。北京規定女職工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浙江規定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廣西規定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可享受6個月至12個月的哺乳假。海南規定產假期滿後,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浙江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在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護理假。對獨生子女家庭,廣東、海南規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寧夏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親假外,另外給予男方護理假三十天,享受探親假待遇;甘肅規定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護理(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八是按規定報銷有關費用或給予補助(貼)。北京規定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吉林規定獨生子女十六周歲以前入托(園)、入學、就醫等費用由父母所在單位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吉林規定獨生子女托幼費、醫療費,由其所在單位按照當地規定予以補貼;西藏規定獨生子女在藏的憑托兒所、幼兒園、醫院收據由所在的單位各報銷一半保育費、醫療費,在內地省市入園的,保育費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憑收據報銷,戶口在藏,十四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報銷隨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費。

Ⅱ 湖北省對領養獨生子女證的父母有哪些獎勵

《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晚婚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已婚婦女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並給予其配偶10天護理假;婚假、產假和護理假視同出勤,工資、獎金照發。
接受節育手術的,其工作單位應當憑節育手術證明,按有關規定給予假期,並發給假期期間的工資、獎金。
女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國家、省有關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和母乳喂養的規定,為母乳喂養提供條件。
第三十八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育齡夫妻,由夫妻雙方申請,經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享受以下優待:
(一)從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滿14周歲止,每月發給不低於10元或者一次性發給不低於1500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的一方單位全額負擔;夫妻雙方為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發放,所需費用納入地方財政預算。
(二)獨生子女父母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企業職工的,退休時發給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在本條例公布後一年內制定。
(三)獨生子女父母屬農村居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喪失勞動能力,且子女贍養確有困難的,應當給予養老保障,並不得低於當地平均生活水平,具體辦法由縣級人民政府制定。
(四)農村獨女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除享受獨生子女的優待外,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資金中,另發給一次性獎金。
(五)對獨生子女家庭,在發放扶貧貸款、社會救濟款物以及提供項目、技術、培訓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農村在分配集體福利、宅基地,調整責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時,獨生子女按兩個孩子計算份額。
第三十九條 實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有一個子女或者兩個女孩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獎勵扶助金。
實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獨生子女死亡或者傷殘的計劃生育家庭,按照國家規定對夫妻雙方分別發給特別扶助金。

《湖北省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於企業職工退休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勞社文[2004]35號)》規定:

領取《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企業職工退休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一、鑒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後,參保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中不包含計劃生育獎勵待遇,企業必須依法對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退休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或建立補充養老保險,以落實計劃生育獎勵政策。
二、享受計劃生育獎勵的人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退休時按統帳結合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且領取的養老金中未包含計劃生育獎勵項目的企業退休人員。
三、對符合享受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由企業一次性獎勵3500元。
四、企業建立了補充養老保險,並在補充養老保險中落實該項獎勵待遇的,不再給予一次性獎勵。但補充養老保險中對該項獎勵的標准不得低於一次性獎勵標准。此項獎勵經費來源在「企業勞動保障費」項下列支。
五、對長期停產或破產等困難企業無力支付該項獎勵的,按企業隸屬關系,由企業主管部門負責解決。企業主管部門確無力解決的,由當地政府負責解決。
六、對領取了《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企業改制中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並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繼續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原國有和集體企業職工,由當地政府一次性獎勵3500元。

具體實施辦法參見《關於落實企業退休職工計劃生育獎勵政策的實施方案》(鄂政辦發〔2007〕116號)

Ⅲ 在湖北省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有哪些優待

第二十一條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

Ⅳ 2016年湖北省黃岡市浠水縣辦獨生子女證

、要求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辦理。
2、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專)屬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3、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有的省份未明確截止時間)。
4、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Ⅳ 湖北仙桃剅河鎮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應當到湖北省仙桃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資料,http://www.hbwsjs.gov.cn/bszndetail/20150601164816000001.html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審批范圍及條件:
1、 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的育齡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婦雙方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個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歲以內的;
(二)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三)原辦理過《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多種原因證件遺失,沒有再生育、收養子女,子女數量沒有發生變化的獨生子女父母,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定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證明(或者收養證)及復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辦理部門:
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Ⅵ 獨生子女證在哪裡辦理

辦理獨生子女證一、應該提交的資料: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內》或《居民戶口簿容》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2、夫妻雙方的《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3、《生育服務證》原件和復印件1張4、第一個子女身份證明,即《居民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本人頁須和首頁復印在一張)1張5、夫妻雙方近期1寸免冠相片各兩張。6、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7、夫妻雙方已經落實節育措施證明。二、辦理的主要程序:(一)、符合辦理條件的,夫妻雙方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表》一式兩份,並經單位、戶籍地村(社區)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二)、由申領人單位、戶籍地(如申領人夫妻戶籍地不在同一個鄉鎮的,可分別在其戶籍地申請領取),鄉鎮計生辦審核,符合條件的免費發給夫妻雙方各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發證之月起憑證享受規定的獎勵和優待。

Ⅶ 我母親沒有工作,我是獨生子女,我父親是退休教師,這樣的情況,能不能享受獨生子女政策家在湖北

你完全可以
獨生子女政策-內容
獨生子女政策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對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不落實本條例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和優待政策,有關當事人可以向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舉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督促落實,並對當事人維護合法權益予以支持

你可以去告他們,國家政策明文規定:「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生子女政策獎勵和優待"

Ⅷ 湖北襄陽宜城劉後在哪兒辦獨生子女證

應當到湖北省宜城市人口計生行政部門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根據湖北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資料,http://www.hbwsjs.gov.cn/bszndetail/20150601164816000001.html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辦理
審批范圍及條件:
1、 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的育齡夫妻,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可以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前款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婦雙方生育兩個及以上子女,因子女死亡只剩下一個子女,女方在四十九周歲以內的;
(二)合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三)原辦理過《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多種原因證件遺失,沒有再生育、收養子女,子女數量沒有發生變化的獨生子女父母,可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定辦理期限:10個工作日
申請材料: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1、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獨生子女出生證明(或者收養證)及復印件;
3、二寸合影相片一張;
4、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家庭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辦理部門:縣(市、區)人口計生行政部門

Ⅸ 我是湖北長陽的,孩子12歲了,2019年還能辦獨生子女證嗎

由於我國的「全面二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具體當地有沒有截止時間請直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Ⅹ 湖北省洪湖市有沒有辦獨生子女證的政策

要求在子女年滿16周歲以前辦理。
2、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內出生且自願終身只容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3、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受理時間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時間略有差異,有的省份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有的省份未明確截止時間)。
4、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補領新證不受2016年6月30日的時間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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