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子買房提取父母公積金需要哪些資料
住房公積金的領取需要以下條件:
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專權的自住住房時屬;
在離休、退休或到達離休、退休年齡時;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且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
戶口遷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時;
非本市籍職工調離本市時;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時,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儲存余額抵沖;
在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職工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以提取死亡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中的儲存余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帳戶同時作銷戶處理。
住房公積金提取流程:
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審批)書;
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夫妻提取須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由於哪種類型提取公積金按照相應的條件提供所需證明材料。
B. 子女購房提取父母的公積金 需要什麼手續
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的。根椐《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件;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足額繳存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3、具有穩定的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4、具有合法有效的購買住房合同、協議或者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5、購買住房的,已經支付不低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期付款;
6、相關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條件。
(2)沈陽子女買房支取父母公積金擴展閱讀
公積金貸款條件有:
1、購買本市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申請公積金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
購房時如果未申請公積金貸款,可在房產證發證日後的6個月內憑房產證、購房合同身份證、關系證明、公積金賬戶所屬單位開具的提取證明和提取申請書等材料,辦理住房公積金的提取。
貸款額度要符合四個「不高於」:不高於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倍數,即住房公積金余額的40倍、補充公積金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的比例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不高於較高貸款額度。
C. 子女買房怎麼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
一,子女買房能是不能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的。
二,符合以下情形才可以辦理住房公積專金提取,具屬體如下:
1、離休、退休的;
2、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3、工作調離本地、戶口遷出本地行政區域或者出境定居的;
4、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5、購買具有產權的自住商品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
6、職工在本地行政區域內變動工作的;
7、職工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三,首次提取住房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因購買商品房、兩限房或經濟適用房提取公積金應提交的證明材料
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開戶行及復印件。
D. 子女購房提取父母公積金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公積金提取材料
1、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的原件及復印件
2、購房發票的原件及復印件
3、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公積金提取職工本人的銀行儲蓄賬號
5、職工配偶公積金提取,還需提供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主買房人公積金提取記錄單的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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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積金提取的銷戶提取的條件
(1)離退休:離退休證或勞動部門的相關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2)戶口遷出本市: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3)出國定居:戶口注銷證明;
(4)喪失勞動能力且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部門提供的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及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提取人身份證;
(5)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6)職工在職期間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應當提供人民法院判決書;
(7)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應當提供職工死亡證明若其繼承人、受遺贈人提取的,還需提供公證部門對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
職工騙提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如果沒有成功,本人認識到錯誤並積極配合調查處理的,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將被凍結1年;如果已經成功,但積極退還了騙提金額,並配合調查的,將凍結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2年;
如果騙提成功後,且超過規定時間仍拒絕退還,不配合相關調查處理且態度惡劣的,屬於挪用性質,將按照我國《刑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公積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單位代為辦理。單位核實職工提取材料後,出具《提取申請書》,單位經辦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提取業務。
如單位拒絕為職工辦理公積金提取,或者職工賬戶已轉入集中封存戶的,職工本人持上述材料來辦理相關業務。
E. 已婚子女買房可以提取父母的公積金嗎
根椐《公積金管理若干規定》第十五條:職工或者其父母、子女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職工可以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24條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結:該條例第25條規定,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