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子女事故死亡,父母可以得到多少撫恤金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內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⑵ 兒子死了,對父母是最大的傷害嗎
人生最大的傷心,莫過於失去自己的親人,尤其是白發人送黑發人,那是再傷心不過的事情了。
⑶ 現在都是獨生子,如果子女死亡 父母的遺產給誰啊
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
都沒有的話還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
除了法定繼承還可以立遺囑或遺贈
⑷ 獨生子女死亡父母有什麼政策
這位知友,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的現行補助政策有兩項:一是國家特別扶助。對回獨生子女死亡現無子答女或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的對象,從女方年滿49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3240元(子女死亡)或2640元(子女三級以上傷殘)特別扶助金;二是本市特困救助。對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的對象,從年滿50周歲起,每人每年發放800元(子女死亡或一級傷殘)或600元(二級以下傷殘)特困救助金。每年的1月15日前向戶籍所在地村(社區)申請,填寫《申請表》並提供以下資料: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子女死亡證明或殘疾證,經鄉級審核、縣級確認後,當年度可領取補助金。具體可聯系所在本市人口計生委政策法規科
⑸ 子女突然死亡應該告訴花甲之年的父母嗎
具體情況不明不好講,關鍵要看具體情況如何了,必要時及時報警,以警方調查結果為准。
⑹ 子女先於父母死亡的繼承權問題
1,子女先於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沒有遺囑,法定繼承中父母做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繼承子女的遺產
2,父母去世後,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繼承應當由子女繼承的遺產
3,《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⑺ 去世子女對父母的贍養問題
1、甲兄弟沒有起訴資格。
2、這50萬不屬於遺產。因為死亡賠償內金不是給死容者的而是賠償給生者的,所以不屬於死者的財產所以就不是遺產。死亡賠償金包括了應該受死者照顧的人(其母親等)由於死者死亡後不能盡贍養義務而給予的補償,所以這筆錢有老人的份額,具體多少可自行商定,如果協商不成的話可以起訴到法院,由法院判決。
3、既然甲的兄弟沒有資格起訴,那麼甲的配偶也就沒有反訴的必要了。要是有糾紛的話可以直接起訴。
4、贍養費是給老人的,任何人都沒有權要求別人支付。只有老人自己要求或者授權給他們代為要求。至於這筆錢有誰來支配,由老人自己決定,一般老人由哪個子女照顧就由那個子女支配,但是只是代為掌管。
5、老人要贍養費當然是合理的,子女都有贍養義務,老人起訴當然能贏。可是別人沒有權利起訴。
⑻ 對父母而言,自己的孩子瘋掉了或者是死掉了,哪個對父母的傷害更大
兩個傷害是很多,無論哪個都不想的,如果非要選一個,那麼我覺得是瘋掉了傷害更大。
⑼ 獨生子女死亡後,其父母對死亡人子女有探視權嗎
有探視權,因為父母與死亡人子女有血緣關系,屬隔輩親情關系,所以有探視權的且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