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以成年子女的名義買房,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貸款可以以父母的名義嗎
若准備通過招行申抄請個人住房貸款,需滿足當地購房政策,申請者的年齡加貸款年限不得超過70歲。同時,需提供用途證明、申請者的身份證明、收入證明等證明材料,具體情況請聯系個貸經理咨詢。
若准備在招行申請個人貸款,一般需申請人本人到櫃台當面簽約貸款合同,不可代辦。
❷ 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如何規避糾紛
這位知友,父母以子女名義購房,請看案例來了解如何規避糾紛。
案例一
吳女士從吉林老家的工作崗位退休後,想來大連養老。女兒在大連已經成家並定居多年,吳女士也想在大連市內購買一套產權房,但因為沒有在大連一年以上納稅證明或繳納社會保險的證明,無法購買產權房。所以她想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但女兒已婚,所購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吳女士擔心以後萬一女兒婚姻出現變故,會帶來房產糾紛。吳女士問能不能同女兒女婿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只是以他們的名義購房,房屋所有權歸吳女士所有?
律師解答
吳女士所說的這個協議是不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只要雙方自願簽字就有效。另外還有一種方式可供參考,《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吳女士如果以女兒的名義購房並且房屋只登記在女兒名下,該房屋可認為是女兒個人財產。但此處需要注意,吳女士出資購房的款項要明確,最好通過轉賬方式直接轉入女兒購房賬戶,以免產生糾紛。
案例二(延伸)
李先生與女朋友婚前買房,買房首付男方付60%,女方付40%,兩人組合貸款,用男方公積金還一部分房貸,剩下一部分兩人共同還商貸,離婚後房子應該如何分配?
律師解答
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雙方名下,則需要看房產證對房屋共有方式的約定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如果是共同共有則應該平均分配;如果是按份共有,則應該按照雙方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如果該房屋是登記在一方名下,傾向認為應該屬於雙方按份共有,按照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❸ 父母為子女出資購房 房屋的產權該怎麼算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❹ 父母用子女名字買房,在法律上屬於什麼性質贈與嗎
不可隨便撤消,除非受贈人有過錯.對未成年人名下的房產,監護人有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財產的職責.建議最好不要以子女的名義購房,很有可能會帶來一系列的麻煩.例如,當你急需現金,需要將房屋作抵押來貸款時,如子女不同意,你是無法辦理抵押的.
❺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或房產證寫子女的名字真的合適嗎
買房時要查看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系,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
對於購置房屋的面積要明確銷售面積(含分攤的 公用面積)是多少。如面積誤碼率差超過約定范圍,客戶有 權要求退房或追繳利息損失。目前,有些城市如上海,甚至 規定發展商實測面積大於客戶購置面積時客戶將不必追補面 積款,而實測面積小於購置面積,發展商還要退款。
期房的樓盤規劃和配套基本都是看開發商的設計圖和規劃圖。但是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為了節省成本從而實現利潤化,到實際交房時,不少規劃都變成了空的,配套設施要麼沒有,要麼質量和數量大縮水
很多購房者以為這70年就是從自己簽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簽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而土地使用年限開發商都會刻意隱瞞。
買房時,一些房地產開發商為了從中牟利,在簽署購房協議時,附加上強迫業主接受開放商自己的物業,或其指定其他物業管理公司的服務的條款,這屬於不合理的違反購房者意願的附加條件。
❻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怎麼辦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給他們自己,子女以後自己買房就屬於二套房。版
新出台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權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❼ 父母限購,可以以孩子名義買房嗎
一、父母申請貸款,以孩子房產做抵押
孩子如果還是未成年人是不能夠貸款的,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了18歲,就可將房產抵押用父母的名義做抵押貸款,這種方式有著很強的操作性可是會產生較高的成本。就目前來說,抵押貸款的申請期限一般可以是十至十五年,且最高可以貸到抵押物的七成,可是由於額度緊張,銀行的抵押貸款一般利率都需要上浮30%-50%,這樣的話成本就會高很多,並且還款壓力也大很多。
二、與孩子聯名購房,還完貸款後除名
孩子正在上學,沒有任何的收入,可是父母又想以孩子的名義買一套房子,這時應該怎麼辦?父母可以選擇與孩子聯名購房,等到還完貸款後再除名,這種方式的適用面比較廣,但是比較費時,也會產生較高的稅費。
此外,這種操作方式會擠占父母的一個購房名額,且只能按照二套房的方式貸款,對孩子來說,也僅僅只是獲得了一部分的房屋產權,即使是將來還完了貸款,也要按照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負擔相應的房產份額轉移的稅費,至於具體稅費是多少,要依照屆時的政策規定而定。
三、孩子已有收入,父母做擔保人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孩子雖然還在上學但是已經找到了相對固定的兼職單位,能夠擁有一份收入證明,並有一定的銀行流水,這個時候如果父母想以孩子的名義買一套房的話,就只需要同時提供自己的收入證明、銀行流水等相關資料,一樣可以辦理貸款,以這種方式辦理貸款所產生的成本較低,但是並不適用於大多數人。
利用這種方式購房的話,因為孩子已經滿十八周歲,所以可以按照首套房的貸款成數和利率進行計算,產生的成本相對較低,不過,這種貸款方式僅適合孩子已經有自己收入的情況,如果父母本身的收入不高且已經負有房貸,那麼獲批的可能性就會比較小。
希望以上內容對你有所幫助。
❽ 父母以子女名義簽訂購房合同是否有效
兒子追認同意,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兒子不同意,對其沒有法律約束,但父母要承擔法律後果,對方可以要求父母履行合同,甚至可能構成合同詐騙。
❾ 婚後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屬於共同財產么
父母以子女名義買房(實際上是贈與)分為兩種情形: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所得的房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父母在贈與合同中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❿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
父母為子女買房權屬確定具體如下:
一、父母全出資
1、父母全出資未登記
(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前出資買房,則該出資資金被認定是對其子女一方的贈予。
受贈一方子女可獲得該不動產的所有權。
(2)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結婚後出資買房,則認定該出資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確表示贈予一方子女。
相應的,子女雙方以該共同受贈的出資購買的不動產,是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全資已登記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其已婚子女購買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父母部分出資(往往是首付款)
1、以父母自己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過戶到子女一方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結婚前,顯然,該不動產所有權應屬於子女婚前財產。
(2)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出資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則仍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予,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如果該不動產過戶發生在子女婚後且該不動產登記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雙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該不動產的貸款,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財產。
2、以子女名義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並將不動產所有權登記在一方子女或雙方子女名下的情形
(1)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前,則該出資屬於接受該出資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
(2)如果該出資發生在子女結婚後,則該出資被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予。相應的,婚後以子女一方或雙方名義簽訂的不動產買賣合同並以該出資作為首付款所購買的不動產,不管登記在子女一方還是雙方名下,都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