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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父母對子女的贈予

發布時間:2020-12-19 10:22:10

『壹』 在婚姻法中,贈予有什麼限制和規定

最主要的限制是夫妻一方的贈與行為不能損害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版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權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貳』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婚姻法》司法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掘培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判緩唯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哪族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叄』 新婚姻法對父母贈與的財產後父母可以收回贈與的財產嗎

您好,請問父母是贈與一方的財產還是雙方財產,是否有證據證明其贈與事實?

『肆』 父母婚前的贈與是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回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答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認定父母婚前贈與子女的房產是屬於子女個人財產還是子女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一方父母贈與其子女時的具體情況來確定。如果是以雙方結婚為條件的贈與,那麼在雙方登記結婚後就應當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沒有具體說明是附條件的贈與,那麼就應該認定為是父母一方對其子女的個人贈與。

『伍』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看是否有復明確制是贈與兒子一方,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5)婚姻法父母對子女的贈予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陸』 新婚姻法如何證明是父母贈與子女單獨的房產

可以在贈與協議里明示贈與一方。若已登記在兩人名下視為贈與雙方。

參考《婚內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容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柒』 我國憲法、婚姻法對父母子女的權利義務關系是怎樣規定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為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生,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為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父母對已成年子女的撫養的特定條件:(1)成年子女因自身的生理、心裡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扶助;
(2)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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