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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關系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和

發布時間:2020-12-19 08:45:42

❶ 我35歲未婚 我也是孤兒 在外打工生活過得去 , 現在有個人因為特殊

這位知友,完全可以收養!請閱讀以下收養法部分章節並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相關手續!
第六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無子女;
(二)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三)年滿三十五周歲。
第七條 年滿三十五周歲的無子女的公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九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華僑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的限制。
第八條 收養人只能收養一名子女。
收養孤兒或者殘疾兒童可以不受收養人無子女和年滿三十五周歲以及收養一名的限制。
第九條 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周歲以上。
第十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第十一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願。收養年滿十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十二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不得將其送養,但父母對該未成年人有嚴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三條 監護人送養未成年孤兒的,須徵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願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變更監護人。
第十四條 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和被收養人不滿十四周歲的限制。
第十五條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孤兒的,應當向民政部門登記。
除前款規定外,收養應當由收養人、送養人依照本法規定的收養、送養條件訂立書面協議,並可以辦理收養公證;收養人或者送養人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第十六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
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系不適用收養關系。
第十七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十八條 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第十九條 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第二十條 外國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應當提供收養人的年齡、婚姻、職業、財產、健康、有無受過刑事處罰等狀況的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須經其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公證人公證,並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該收養人應當與送養人訂立書面協議,親自向民政部門登記,並到指定的公證處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系自公證證明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一條 收養人、送養人要求保守收養秘密的,其他人應當尊重其意願,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養的效力
第二十二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三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四條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五條和本法規定的收養行為無法律效力。
收養行為被人民法院確認無效的,從行為開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收養關系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解除收養關系應當達成書面協議。收養關系是經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收養關系是經公證證明的,應當到公證處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公證證明。
第二十八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

❷ 夫妻離婚孩子會判給誰

當今社會離婚率特別高,夫妻倆如果離婚了小孩必然只能跟隨一方生活,可是取得撫養權的一方經常會設法阻止對方探望孩子。很多情況下即使雙方離婚協議中確定了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次數,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多加阻擾,導致另一方離異後無法看到自己的親生孩子。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實現呢?小律下面就給大夥講道講道。

綜上,如果男女雙方離婚了並且已經確定了一方的撫養權和另一方的探視權,如果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未按照約定多方阻擾另一方探望婚生子女的,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可以單獨就要求實現探望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呀,不是說離婚以後,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就不能再就探望權另行向法院提起訴訟。

❸ 老人沒有子女啦,要是死啦,遺產怎麼分配

贍養問題:婚姻法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你爸已經去世,你爺爺的另外版三個權子女對你爺爺有贍養義務。待你有扶養能力後也可以履行贍養義務。繼承問題:你爺爺去世後,有繼承權人是他的三個子女和你(你是代位繼承)。

❹ 父母的遺產是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一、父母的遺產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規定是什麼?
父母的遺產算共同財產,相關的規定是:《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遺囑中說明了遺產歸某方一方所有,那麼這筆財產就屬於這方個人財產,故在離婚時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相關內容拓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在一方父母去世後分給一方的遺產,應算在夫妻共同財產內,這方無權將其轉讓給他人。
《婚姻法》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因此,如果遺囑中說明了遺產歸某方一方所有,那麼這筆財產就屬於這方個人財產,故在離婚時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遺囑中寫明留給夫妻中的一人,那麼,這套房產就歸遺囑中的繼承人所有。
但是。如果繼承人,將這套房子出租,所的租金將被視為夫妻共同支配財產!同樣,將這套房子變賣,所得款項,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相關內容
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歸誰所有,以夫妻雙方的約定優先。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的約定,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也可以以口頭形式約定。對於口頭形式約定,必須雙方無爭議,方按口頭約定的協議處理。夫妻雙方關於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避法律。
如果規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所謂規避法律的約定,是指該約定規避法定義務,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例如,夫妻一方為了轉移財產,避免個人所負債務,在離婚時約定把所有的財產歸於另一方所有,使其債權人難以獲得應得的財產,或者進行假離婚以逃避債務,這樣的約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屬於規避法律的行為,約定無效。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按照協議處理,如果協議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人民法院在審理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問題時,應當遵循以下的原則:
(1)男女平等。法院所判決分割的財產是夫妻共同共有財產,根據該法第17條的規定,基本上是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對於這部分財產,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平等的處理權,由此,在離婚分割這部分財產是夫妻雙方也應處於平等的地位。
(2)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一方面應當注意不得侵犯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女方的經濟狀況及子女的實際需要給予必要的照顧。
(3)尊重當事人意願。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這是尊重公民財產權利的一種表現。如果一方當事人自願放棄全部或部分權利時,法院應尊重其選擇,不應加以禁止。
(4)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法院在判決分割共同財產時,應當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判歸一方所有。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分割時應不損害其效用和價值,以保證生產活動、經營的正常進行,特別是現在夫妻共同財產中生產資料的比重占的比較大的情況。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分割時也應根據雙方各自的實際需要,使物盡其用,方便生活。
如果夫妻之間的其中一方繼承了父母的遺產的,就會被視為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但是如果父母有遺囑對於遺產有明確的要求的,雙方都必須要按照遺囑中的內容執行不得違背。通常來說,父母對於遺產是會過繼給子女的,這個過程需要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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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父母離婚對孩子有什麼影響(所有的)

您好,可愛知道朋友 能夠幫助您是俺最大的榮幸 離婚,對離婚的雙方來說,是一種互相解脫。但對孩子來說,無疑是種近乎天空那樣重要的東西——破裂了。 父母離異,使孩子不得不生活在一個不再健全的家庭里,這已經給孩子心裡投下一層厚厚的陰影,而一些感情走向破裂的夫妻,往往出於自己的某種需要,則更加重了對孩子的傷害。 比如,一些離婚夫妻或經濟上的原因,僅考慮到再婚問題,在離婚時把孩子當成了包袱累贅,你推過來他推過去,使孩子成了「多餘人」,小小年紀就嘗到了世態的炎涼和自私者的冷漠。 有的是把孩子當成了發泄不快情緒的對象。夫妻離異了,不論對男方來說,還是對女方來說,都是一件不愉快的事情,身心疲憊,情緒煩躁,往往因為生活中一件不如意的小事而大發脾氣。這時往往孩子就成了這些不良情緒的發泄對象,父母把孩子當成了出氣筒,不問清紅皂白地打罵孩子。 再有的是一味地溺愛孩子。一些離婚夫妻在良心上感到自己對不起孩子,懷著深深的內疚心理,特別是想牢固地樹立起和孩子的情感,在對孩子的態度上,表現為一味地溺愛,拚命地嬌慣,對孩子的不足球缺點,也因怕傷了孩子本來就在父母離婚中變得脆弱的心,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任不管。 與那些因對孩子懷內疚心理而對孩子過分溺愛不同的是,另有一些離異父母,因為對自己的婚姻失去信心, 對個人的前途也失去信心,於是便把自己的人生希望寄託在孩子身上,渴盼孩子長大成人,有所作為。因此,對孩子學習上和生活上,苛刻得不近人情。 據對1000個離異家庭子女的統計,其中,45%的孩子有自卑心理,40%的孩子性格孤僻,情感脆弱,25%的孩子情緒波動,起伏不定,24%的孩子心理早熟。 在平靜的家庭里,孩子是被關注的對象。而婚姻破裂的家庭,父母互相冷戰,編排對方的不是,根本不把孩子放在心上,生活在這樣的環境中,孩子們擔心在與別人的交往中,會被對方問起家庭情況,因此,變得沉默寡言,離群索居。這些孩子還表現了對誰都不相信,對自己也缺乏信心 。 一位心理學家說:「父母離婚會造成孩子人格扭曲。有的孩子得不到應有的關心,逐步陷入流氓集團,從走上犯罪道路。」據有關專家統計,在父母離異的家庭,青少年犯罪率在40%左右。前不久,北京一居民家裡發生了一起盜竊案,被盜現金10萬元。公安部門僅用4天時間將案犯抓獲。破案後,辛苦了4天的幹警竟沒有一個人臉上露出勝利的笑容,因為4個案犯全是正在上中學的孩子,其中3個都生活在父母離異的家庭。 一些為父母者,用離婚的方式來解脫他們的痛苦,然而任何痛苦的解脫,都是要付出代價的。但這種代價卻不應由無辜的孩子來承擔。我們不能阻止離婚的發生,但我們可以也應該向社會呼籲為了孩子,要動員各方面的力量,把離異家庭給孩子造成的傷害與負面影響降到最低點。以便使這些孩子能和其它孩子一樣地健康成長。 要做到這一點,最為重要的是要尊重孩子的情感和權利。男女雙方緣分已盡,感情確實破裂,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選擇離婚。這時,首先要想想孩子,比如沒有必要大吵大鬧,因為大吵大鬧會影響孩子的學習和生活。能協議離婚的,自行解決,協議解決不了的,訴諸法律,由法律來公開解決問題,總之要好聚好散,文明分手。離婚後,也要文明相處,寬宏大量,盡量和對方保持友好,為孩子提供和父母相處的寬松的環境。無論你對對方有什麼不滿,你都必須告訴孩子,我們都「很愛你」,「你是他的驕傲」等等。如果你與孩子生活在一起,那麼,在對方來看孩子時,應該提供最大的方便。如果孩子與對方生活在一起,即使你不願見到對方,但你都要抽時間看孩子,在孩子的特殊節日,你們還應在一起,與孩子共度好時光。嚴重的話,孩子慢慢會覺得自己不可愛,自己不值得愛,以及自卑等心理。理智的家長應該告訴孩子,父母即使分開了,但我們都還是愛你的。即使爸爸媽媽不生活在一起,你還是我們最愛的孩子。(聽起來像不像美國家庭類電影里的套話?其中一個原因是西方國家的婚姻咨詢、家庭咨詢比較普遍,所以對孩子的處理能得到一些專業的指導)如果父母關系出現問題時,沒有解決好孩子的事情,或者說非離異家庭中,因為父母的性格原因,或者教育方式問題,家暴等導致孩子出現心理問題的,將很大可能影響到孩子成人以後的婚姻關系模式。這類孩子因為缺乏愛,或者將過度索愛,或者將過度奉獻,或者將延續家暴,都是將自己的家庭模式循環下去。因為在孩子成長的過程中,她/他沒有學習到如果去愛一個人,什麼叫愛,如何去和愛人相處,以及和親近的人發生矛盾如何理智得解決問題,甚至認為原生父母的關系就是一種正常的關系,再沒有(不相信有)其它的模式。長大以後,她/他對愛的邊界是模糊的,一直都缺乏安全感,亦不清楚自己在親密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有時,即使有了很好的愛人,甚至還會懷疑自己是否值得對方那樣去愛自己。對自己,對對方的愛都沒有信心。上述這類孩子,亦很有可能走到自己原生家庭,父母關系模式的另一個極端。比如出自家暴家庭,或者有特別嚴厲的父母,自己長大後變成了溺愛孩子的父母,反而亦不利於自己孩子的成長,帶來另外一系列的問題。這其實仍然延續了原生家庭的問題,並沒有徹底走出循環的怪圈。他們仍然沒有能脫離父母的影響。但是,另外很值得注意的還有:並不是所有的問題家庭模式都會被循環下去。主動意識到自己成長環境有問題的人,主動去打破這些模式的人大有人在。這是一種積極的,主動將負反饋變成正反饋,亦是需要經過一個學習、反思、甚至反復的過程。比如,成人獨立後,漸漸理解了父母,甚或原諒了父母對自己的傷害,可以比較心平氣和的對待自己的成長過程,並從中重新學習體會到健康的家庭關系模式。這樣的人將會比較容易處理好自己的親密關系,並處理好與自己子女的關系。更多的人,則是通過自己的親密關系/婚姻關系療傷。可以說,小時候從原生家庭中帶來的傷害,一生中只有這么一次機會,就是在自己的親密關系中得到治療和復原。最常見的例子是,一個極度缺乏安全感的人,和一個有安全感的人建立親密關系,在交往磨合的過程中,學習到如何去愛一個人,愛的邊界,給愛人相對的空間,如何去原諒一個人等等,慢慢地會建立起對愛的信心,對對方的信任,並且漸漸懂得愛的方式,獲得愛的能力。在逐漸的反思理解中,慢慢解決童少年遺留的傷害。這些人是很勇敢的,敢於刨析自己,正面父母,甚至原諒父母的(因為父母的作為也有形成的原因,多數是他們自己的原生家庭也不幸福)。他們的後代將會幸福許多。還有,相比較家庭的形式,家庭關系對孩子的影響更大。那些堅持不離婚,以孩子為借口的,沒有意識到,不健康的不幸福的家庭對孩子的傷害更大。很多單親家庭里成長起來的孩子,反而因為父親或者母親比較能注意到另一半的缺失對孩子的影響,而有意識的去彌補或做些事情改善,並且從小給予孩子足夠的愛,教她/他學會獨立生活,這樣的孩子成人以後,反而更懂得如何愛人理解人,如何處理問題。最後有一句俗話,一個女孩愛上什麼樣的人,往往與父親的形象有關。但是戀愛的成功率,則和戀愛的經驗有關。出自完美家庭的,父母自打有了孩子就知道如何教育的,並不在多數。但是我們都有能力去學習和完善自己,讓自己有愛人的能力,也有愛人的智慧,並幫助自己的下一代健康成長。 兒童健康成長,需要良好的家庭環境,父母關系是否正常,對兒童心理健康有著至關重要的影響。離婚的家庭。從夫妻

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關於進一步規范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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