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孩子撫養到獨立生活如果讀大學是不是還要付撫養費
孩子歸對方的,另一方根據協議或判決書支付撫養費到孩子18周歲,其以後上學等的費用,可以由原父母或新家庭協商解決
Ⅱ 離婚母親是否有義務承擔子女的大學學費及期間的生活費用
沒有義務,根據法律規定,在子女年滿18周歲,如果沒有特殊情況,父母沒有撫養義務。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子女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撫養費給付的時間
1、未成年的,至子女成年。
如果子女已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以已自己的勞動收入為維持生活的主要來源的,可給付至十六周歲;
2、在校的,給付至高中畢業。
(2)父母離婚時子女讀大學的費用擴展閱讀
撫養費相關給付規定
子女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父母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
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對這一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1、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
2、撫養費的給付辦法,可依父母的職業情況而定,原則上應定期給付。
3、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養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4、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
Ⅲ 父母離婚,子女已經成年,但還讀大學,父母雙方是否應該撫養改子女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回第12條: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你的情況屬於該條第二項,如果你的父母有給付能力,還是該當給予你必要的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Ⅳ 父母離婚孩子上大學的學費由誰出
父母離婚抄,孩子要上大學,學費當然是父母跟你處,因為父母就算離婚,孩子的撫養費也是夫妻共同的,你是孩子,你就認真讀書吧,父母的事情你又管不了,你就認認真真把學上好吧,把書讀好了,將來才有一個好的前途,加油吧!美好的未來是屬於你的,不要為他的事情耽誤了你的學習,就得不償失了。
Ⅳ 父母離婚中22歲子女(大學在讀)管不管
22歲的子女,如果生活不能自理,不能獨立生活。父母需要依法支專付相應的撫屬養費。
婚姻法具體規定為: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Ⅵ 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女兒跟隨母親(女兒18歲),父親有義務給付女兒以後的生活費用(包括上大學的費用)嗎
有的來 女兒雖然成年 但是尚未形成自我自生活能力 所以單單從法理我角度來講 父親是沒有絕對的義務的 但是 成年子女沒有生活能力 父母應該負有扶養的義務 因此 在確定讀大學後 父親應該是有義務的承擔一部分費用的
這個事情其實不是絕對 所以重點是委託好的律師
Ⅶ 離婚後 孩子讀大學,他父親拒付學費咋辦
1、離婚後,孩子讀大學,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父母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如果父親拒付,可以向法院起訴;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十二條規定: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根據上文法律的規定,子女已成年的,又符合完全能獨立生活子女條件。父親拒付孩子上大寫費用,孩子上大學費用如何承擔?因此從法律角度看,父親可以不供養女兒上大學。一般情況下,當子女18周歲已成年時,父母不再承擔撫養義務。
一些大學生起訴父母增加撫養費案件被駁回,實際上市呼籲成年人不要單純依賴父母,而是要更多的依靠雙手勤工儉學,走出自己自強之路。
一般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都是到子女成年也就是已滿18周歲為止,因此當孩子18周歲左右考上大學的,可能就會出現目前或父親拒付孩子大學費用的情況。
根據法律的規定,子女成年具有完全獨立生活能力,父母不承擔撫養義務。但此時孩子雖然已經成年,卻沒有經濟來源,因此父親還是應當支付上大學的費用的。
Ⅷ 父母離婚後,子女考上大學後的費用應該由誰負擔,是自己還是父母
說實話,供你上大學已經不是父母的義務了,你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婚姻法規定支付至高中畢業,現在你父母可以拒絕支付,唯一的辦法,只能是低下頭求你父母,再者打工賺錢,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