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給兒子買房子寫誰的名子好
兒子結婚了沒呢
要是做婚房寫兒子的名字吧
2. 給父母買房子住,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好 本人不是獨子,已婚。
你好!
記,比例按照出資人的比例,可以共有產權人名字,以免將來發生遺產之爭,誰掏錢買房子房產證登記誰的名字。如果是兄弟姐妹共同出資,但不要登記父母的名字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望採納。
3. 父母給子女買房子,應該寫誰的名字
我覺得吧。自己的兒子要對他有信心。兒子都是自己帶大的。哪會不管我們老版了呢,房子之然是給兒子的,權名字就寫他的吧。這是種信任。,不過話說回來,要是您的兒子從小您沒有把他教好,。學壞了。不孝順您2老,。這樣的話房子名字建議用爸爸媽媽的,萬一哪天老了動不了兒子不孝時。至少還有套房子,是兩老一輩子的心血啊、。、、
4. 父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兒子,房產歸誰
房產歸兒子所有,房產證上的名字是兒子,所以房屋的所有權歸兒子。具體條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准。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規定:
第五條
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唯一合法憑證。
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拓展資料:
房產證(Premises 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
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按照我國現行的房屋所有權登記制度,房屋登記是城鎮房屋權利歸屬的法定公示方法。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_網路
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_網路
5. 父母給子女買房,寫誰的名字比較好呢
還是寫你哥哥的名字比較合適,如果擔心以後會出現其他的問題話,可以讓你父親找律師或者是其他的機構出一份轉贈證明書,以後出現矛盾的話有理有據的比較好,如果寫你母親和你哥哥的名字以後對小孩上學並沒有什麼影響。
商品房
購買超過5年、住房面積低於144平方
1.5-2%契稅+0.1%印花稅+80元登記服務費+6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購買超過5年、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
3-4%契稅+0.1%印花稅+5.5%營業稅(差額)+80元登記服務費+6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購買未滿兩年、住房面積低於144平方
2%契稅+0.1%印花稅+5.5%營業稅+80元登記服務費+6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購買未滿兩年、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 4%契稅+0.1%印花稅+5.5%營業稅+80元登記服務費+6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工商合同鑒證費:房屋價值20萬以下50元,20萬-50萬之間100元,50萬-100萬之間200元,100萬以上300元。
2、 房改房
2%契稅+0.1%印花稅+1%土地收益金+80元登記服務費+3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經濟適用房:(住房面積低於144平方)享受面積部分5%土地收益金+2%契稅+0.1%印花稅+80元登記服務費+3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經濟適用房:(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
享受面積部分5%土地收益金+4%契稅+0.1%印花稅+5.5%營業稅(差額)+80元登記服務費+3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工商合同鑒證費:房屋價值20萬以下50元,20萬-50萬之間100元,50萬-100萬之間200元,100萬以上300元。 4%契稅+0.1%印花稅+5.5%營業稅(差額)+200元登記服務費+10元/平方米轉讓費+20元配圖資料費+工商合同鑒證費 工商合同鑒證費:房屋價值20萬以下50元,20萬-50萬之間100元,50萬-100萬之間200元,100萬以上300元。
不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或滿五年仍過戶成經濟適用房交易則需交納:
1.契稅:面積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原總價.面積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原總價.
2.印花稅:1‰×原總價.
3.營業稅:5.4%×原總價(昌平區) 注:房產證或契稅時間夠五年,免徵營業稅.
4.綜合地價款:(原總價-享受金額) ×10%, 注:享受金額是指買方審批表面積×4000元.如結果出現負數則免交.
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過戶成商品房交易時需交納:
1.契稅:面積140平以下普通住宅:1.5%×3621×房本面積.面積140平以上非普通住宅:3%×3621×房本面積.
2.印花稅:1‰×3621×房本面積.
3.營業稅:面積14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免交營業稅,面積140平以上的非普通住宅交差額營業稅:( 3621×房本面積-原總價) ×5.4%.
4.綜合地價款: 3621×房本面積×10%.
遺產稅太長了,在網上網路一下就能知道
6. 父母買房子,房產證寫誰的名字好
都可以,當然父母出錢買房子,寫父母名字也是應該的,當然也可以加上子女名字。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費用,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復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窗口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一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一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咨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系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復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需要交如下費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不滿5年,5.5%的營業稅加1%個調稅(時間段從產證發證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滿5年則不需要。
3、萬分之5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各區交易中心不一樣)。
5、男方轉讓50%,所有的稅按市場價格計算,如果100萬的房子記稅值就是50萬。
6、產證上有幾人轉讓的,產證權益按平均分。
房產證(PremisesPermit)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7. 父母出資買房,寫的子女雙方的名字,屬於共同財產嗎
一般不屬於
第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這么分的原因是考慮到我國的國情,父母出資買房,為的是自己的子女能過上美好的生活,傾其所有資助子女買房。如果此時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有失公平。
第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是最常見的。這種情況,離婚房產怎麼分割呢?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科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也就是說,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
第四、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婚後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除非,雙方針對房產另外有約定。
第五、婚後按揭購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此種情形,首付款可以認定為只贈與出資父母的子女,離婚房產分割時,房產應認定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婚後父母出資購房,最好事先找律師起草協議,約定各方出資數額,所購買房屋登記房主,或者各方共有產權登記份額,各方對所購買房屋處分權的限制條件等等,由雙方父母及子女夫妻雙方四方簽字確認,方便事後對所購買住房產權進行分割。
8. 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 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收回嗎
房產如果是由父母出資購房,並事先也有約定說明,子女在違背了約定的情況下,父母是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收回的。
1、父母出錢給子女買的房子,房產證是子女的名字,這是一種贈與行為,房屋已經交付,除非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情形之一的才可以撤銷並收回房屋;
2、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中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8)父母給子女買的房子寫誰的名字好擴展閱讀:
法定撤銷權的行使主體及行使期限
行使主體:(1)贈與人(2)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
行使期限:
(1)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贈與的法定撤銷與任意撤銷的不同之處:
第一,撤銷贈與須依法律規定的事由;
第二,只要具備法定事由,不論贈與合同以何種形式訂立以至經過公證證明,不論贈與的財產是否已交付,也不論贈與是否屬於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性質,享有撤銷權的人均可以撤銷贈與。
相關法律
中國合同法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只是規定了贈與人應當在附義務的范圍內對贈與的財物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瑕疵擔保義務,但並未規定贈與人在這種情況下的撤銷權應否受到限制。
有學者認為,除法律規定不得撤銷以外,贈與人可行使撤銷權,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受贈人可在所履行義務范圍內請求賠償,因為在此范圍內贈與雙方形成對價關系。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本條規定實際上賦予了贈與人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本來,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贈與合同在基於雙方的合意成立以後,就具有約束贈與人的效力,無論其財產發生何種變化,他都應當依約履行,但是由於贈與合同畢竟具有不同於一般雙務合同的單務性,「舍己為人」、「燃燒自己,照亮別人」的道德准則作為對常人的要求畢竟過高。
因此,在贈與人的財產狀況惡化之時,法律本著人之常情,特創設「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以使贈與人「先行自謀,而後謀人」、「先己後人」。由此可見,贈與人的「窮困之際的不履行權」實乃「同情弱者之一種道德化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