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法律法規里有沒有孩子給父母零用錢算收入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孩子撫養權歸誰一般按照以下情況判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3條: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1、 法院將孩子判歸女方撫養的情況第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第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第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第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第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第七,十周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2、 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撫養的情況第一,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第二,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第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第四,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第五,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第六,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2. 父母給零用錢少的好處。
沒什麼好的啊,東西買不成,耍也沒得錢,放學了肚子餓死了東西都買不到,又沒得錢``````````````````````恩,也能防止孩子亂花錢買東西首先,我認為在孩子學慣用品全部齊備的情況下,沒有必要上學帶零用錢,可為孩子准備所需的乘車卡、水卡、電話卡等。
其次,我認為孩子有時把花錢當作一種有趣的游戲,有時是為了一種心理滿足。我們可以適當地帶孩子購買家庭用品,由他親手付款,以滿足他的心理需要,同時,了解到每件物品的價格,懂得愛護、節儉。
最後,我認為孩子們每年的壓歲錢也是一筆不小的數目,那麼家長要引導孩子樹立正確理財觀,積極儲蓄,並進行預算開支。學雜費、課外活動輔導費、文體器材的添置等有計劃地從這里支出。除這些固定支出外,余額可按比例(如購買圖書、外出健身活動、愛心募捐、賀卡禮物等)分配。
要給但不要太多
我認為:要給,但不要太多。因為孩子畢竟小,不具備支配大宗錢款的能力,特別是小學生,單純從孩子自身安全形度考慮,也不必太多。如何給孩子零花錢,折射出的是一個家庭平時點點滴滴對子女的教育與引導。所以,零花錢本身不會決定一個孩子變好或變壞,而家長的教育才是關鍵。
以我孩子為例,小時候因為家境不富足,很少給孩子零花錢,兒子6歲時,有一次我發現口袋裡少了5元錢,不用說,肯定是兒子拿了,在我的百般哄誘下,兒子才從沙發下拿出一支玩具手槍。我很生氣,當即把槍扔進火爐,並狠狠地教訓了孩子一頓。事後,我想了很多,當我站在孩子的角度去看待這件事時,我發現,孩子偷的行為錯了,但主要的錯誤卻在我身上。我剝奪了孩子的零花錢,等於剝奪了他童年的許多快樂。
從此以後,我放錢的抽屜從來不上鎖,給兒子充分的信任,孩子只要要零花錢,告訴我一聲就可以自己去拿。也許正是這份信任,兒子從此再沒私自拿過錢。
有百害而無一利
我是堅決反對給孩子零用錢的,一分錢都不給!因為零用錢對孩子有百害而無一利。第一,有損孩子身體健康。第二,容易助長孩子的攀比、虛榮心理,使孩子把心思用到比誰的零用錢多,形成「以零錢多為榮、以零用錢少為辱」的錯誤榮辱觀。第三,會使孩子間原本純潔的友誼受到銅臭的污染。第四,有可能將孩子引入歧途。第五,常給孩子零用錢,日積月累,也是一筆不小的開支,既加重家庭負擔,也有悖節約美德。
但是,我知道,看到同學們都有零用錢,有零食吃,孩子一定很眼饞,很沒面子,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或多或少也會有些影響。所以,我個人呼籲家長們都能夠達成默契,同時斷掉孩子的零用錢,這樣,孩子們就無法攀比了。
3. 有一種父母,就是讓兒女養著,從衣食住行,零用錢,花錢看病,只要是花錢的地方,就得兒女出,兒女不行說
無奈的「吝嗇」!從根本上說是「窮怕了」!害怕自己老了無依無靠,自己兒孫不孝順。
4. 為什麼父母不願意給自己零花錢
跟我一樣,來我爹從小就不給我錢花。源我上學時的生活費都不願意給。每天為了省水。打一盆水,一家人一天洗手。省電,平時常不準開燈。電視開電腦。平常盡量不開灶。反正我是這個打算。等我爹快死那天兒啦。你也不用叫我我不管。他死了,拿塑料袋兒裝著扔垃圾桶裡面就行。
5. 每個月給父母多少零花錢
能者多勞,多有多給,父母又不是外人。不過也得看你每月是否都有穩定的收專入,如果有的話屬,給父母的零花錢數目就相對固定一些;如果你是個體經營者,那麼風險就會大一些,有可能這個月賺了好多錢,也有可能下個月就持平,總之是有好多不確定因素,那麼給父母的零用錢每個月就不會特別均衡了,但是,最低月供還得保證父母能吃飽穿暖。
6. 有的父母在子女小時候不捨得給子女買衣服,給零花錢,到他們老了就開始要求盡子女贍養義務。
我家也是這樣,小時候對你很摳,一直計較付出和成本,倆老的不給自己添置衣物,都回穿舊的和別答人給的,不給你過生,但是一到他們自己過生,就開始要求了,不買東西給錢就給臉色看,還說什麼自己穿的都舊的,說自己可憐。哇,你別花錢算了,都省下來給兒子用。
我以前以為他們單純節儉,然而並不是,她們是摳,計較付出和回報,比較自私然後還虛榮。養兒防老,養你是要回報的,這時候你就應該破財消災,畢竟他們攢錢就是為了自己,沒安全感,你只能靠自己多賺錢,自己給自己安全感,不要過於在意眼前的得失,離他們遠點
7. 父母給孩子零花錢規則
10歲以內,每個星期5/10塊,
10歲/17歲,每個星期10/30
18/25歲,每個月10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