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獨生子女證沒有辦理的怎麼辦
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專女父母光榮證》的,屬可以補辦——
依據各地衛計部門的答復及計生條例,在是否能(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方面,主要分為三類情況:
1、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2、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沒有截止日期。
3、對子女在全面二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貳』 沒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沒有辦理,現在去補辦,詳見下面材料: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鄉鎮人民政府計生辦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辦理條件:
1、合法已婚育齡夫妻;2、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
【補充說明】: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未婚生育且今後不再結婚的,不能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不能享受相關政策。
『叄』 獨生子女光榮證沒有怎麼辦
夫妻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來只生自育或收養一個子女,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予以辦理。
2016年1月1日以後,不再鼓勵只生育一個子女,凡2016年1月1日以後初次生育的,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如下(各地可能稍有不同,詳情以咨詢當地部門為准):
1、申請領取《獨身子女證》,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
2、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領取《獨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3、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至本機關審核。
4、對於材料齊全的申請,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
5、區計劃生育委員會接到本機關審核申請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肆』 獨生子女光榮證必須辦理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非必須辦理,而是自願辦理的,只有自願終身只生專育一個子女的夫屬妻,經過申請後國家才會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另外憑證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由於我國的「全面二孩」政策於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今後是否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分三種情形:
一是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尚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申請辦理(具體當地有沒有截止時間請直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二是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但遺失或損毀的,持證人可以向夫妻一方現戶籍地鄉鎮(街道)計生辦申請補領新證。
三是對子女在兩孩政策實施後(2016年1月1日之後生育)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不再納入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范圍。
『伍』 沒有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截止2019年5月9日,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青海省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青海省衛生計生委關於進一步規范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關事項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於1982年5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只生育一個子女,以往未領取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自願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限定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2018年1月1日起,全省統一停止新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需提供資料:
(一)對於《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申請補辦的,須在原發證機關查詢辦證記錄,有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登記記錄,並有獨生子女證號的,可予以補辦獨生子女證,使用原證號。
(二)個人《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原辦理機關無辦證記錄,現申請補辦,其個人戶籍所在地或其工作單位有曾經享受獨生子女相關政策記錄的,獨生子女證發證機關將記錄復印留存後,可持雙方戶籍所在地村委會(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或雙方單位證明,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設時限,提供相關資料可隨時補辦。
按照規定,2017年12月31日前新辦理和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在辦理之前所有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待遇均不予補償。辦理以後符合相關政策規定的,可開始享受相關政策。辦理或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由發證機關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停止享受相關政策。
(5)沒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擴展閱讀: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2016】11號文件,獨生子女光榮證於2016年7月31日後已經停辦。
『陸』 我有獨生子女證,但沒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不知道相關政策),現在還能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嗎
這是兩碼事,獨生子女證是一個孩子的,光榮證是少數民族兩個孩子的,和獨生子女一樣待遇。
『柒』 沒有辦過獨生子女證怎麼領取
現在已經不能再辦理獨生子女證了,現在都已經開放二胎了,對獨生子女已經沒有優惠政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