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獨生子女證,現在夫妻要離婚,如果離婚證拿了,拆遷分房子獨生子女還是兩份嗎,拆遷離婚了怎麼分房子,
不離婚好么。。。這個問題建議咨詢律師事務所。。我也是獨生子女
⑵ 家裡徵收,爸媽一人一套,我獨生子女兩套,父母離婚,撫養權在我爸那,但我和我爸只有兩套房子,我媽要
說到撫養權了,就說明你爸媽離婚時你還並未成人,並不具有法律行為能力之人,至於財產分割完全由你爸媽雙方協商解決,無論當時如何分割的,都是協商結果,完全是合法的,你要不回來,不要做無用功。
⑶ 男女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結婚後,男方己拆遷,但女方戶口在娘家,若娘家要拆遷女方是獨生女可否多得一份房
還要看具體的拆遷方案,女的拆遷時是否享受了拆遷政策
⑷ 農村房屋拆遷,有文件說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兩個人的份額,現在我是獨身子女,但是我結婚了,生了孩子。
至少現在上海政策獨生子女不享受兩個人的份額。
你都結婚生子了。你享受了版獨生子女可以權享受兩個人的份額,那你的另一半和小孩就享受不到了;還是享受你自己和你的另一半及小孩的份額吧。還得是他們的戶口也在拆遷所在地的吧。
⑸ 安置房中獎勵獨生子女的平方能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還用問嗎。獨生子女是不是你倆的孩子?如果是其他男人的孩子,你可以告訴你丈夫那幾個平方是隔壁老王的
⑹ 我離婚了,家裡房子拆遷了,現在國家歸定獨生子女家庭可以多一個人的安置費,那像我這樣的離婚了有獨生子
有的,快去領吧
⑺ 獨生子繼承父母房產後兒子離婚兒媳婦有權分割房產嗎
有遺囑的遺產是個人財產,沒有遺囑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內條夫妻在婚姻容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⑻ 我老公是獨生子,所有存摺和房子都在他父母名下。我想離婚,請問我能分到財產嘛。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你可以分到財產的。同時也要處理好兒子的撫養問題。
建議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⑼ 獨生子女享受雙份安置房,父母離婚了,第二份什麼性質
1.獨生子女享受雙份安置房,父母離異了,看他屬於誰的名字。如果房子,父母都站著一人要一套,那一份也沒有獨生子女的。
2.如果有一方不要求要有另一份,那就應該有子女去繼承。
⑽ 我是獨生子父母雙亡,我繼承了父母留下的房屋,現在我丈夫和我離婚,想要分我父母留下的房屋,我應該給他
依據我國《來婚姻法》第源17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同時,依據我國《婚姻法》第18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是指如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等。
綜合前述規定,可得出如下結論:
1.如果是夫妻一方在結婚前或者離婚後通過繼承所得的財產,應當認定為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3.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被繼承人在遺囑中確定只歸某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而不屬於夫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