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是否有效
不可以。撫養未成復年子制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並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貳』 父母可以把房子過戶給未成年子女嗎
可以。可買賣過戶或贈予過戶。未成年子女由父母陪同並簽字辦理手續。具體如下:
過戶的話辦贈予費用約為報稅價(即你們商定的房產轉讓價)的6%(公證費3%,過戶稅費3%)。但贈予過戶後,如果你們以後要轉讓房產,單一項個人所得稅就要交報稅價的20%。所以不建議採用贈予過戶。
建議採用買賣過戶,即直接轉讓房產,稅費約為房產報稅價的8%(賣方:個人所得稅1%(房產證大於5年的免)、增值稅5.5%(房產證大於2年的免),買方:契稅1.5%,其它過戶稅費約數百,以上稅點均按小於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計算)。
報稅價是你們自己定的。房管局的電腦系統對當地每個區域有一個最低的評估價。你們報的報稅價高於那評估價就按你們的價計稅。低於的話就按系統的評估價計算。對這評估價最了解的是當地同區域的房產中介,因為他們經常去過戶,知道能最低報多少可以通過,所以建議你去中介那了解下。
二手房過戶基本程序:簽買賣合同、遞件、交稅、完稅過戶、領證。不同地區有時程序不同,比方有可能先交稅再遞件。
簽買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連同中介方(如果有的話),就房產價格、交樓方式、付款方式等的協商簽合同。
遞件是指:買賣雙方本人帶相關資料去房管局申請房產轉移登記。買方帶身份證原件。如貸款要首套房證明等還要按房管局要求先到相關部門開具。賣方帶身份證、房產證、房產原相關稅費發 票等原件。交房管局買賣合同可以用房管局版本到房管局後再簽。(大城市有很多已實行網簽的,就是在網上先申請預受理號和填表,再遞件,免得你在房管局排隊)
交稅是指:房管局收件後,按其要求時間到相關稅局部門交納各種稅費。買賣雙方各自帶身份證原件交各自的稅費。
完稅過戶是指: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雙方一起帶身份證和各自交稅費的全部發 票單據,到房管局審察確認已完稅,完成過戶,領取過戶回執。
領證是指:買方按過戶回執指定時間,帶身份證和過戶回執到房管局領取新房產證。
『叄』 父母贈予未成年子女房產必須過戶才有效嗎
不過戶,公證也可以的,當事人夫妻雙方可以到公證處申請辦理房產贈與公證,將版夫妻二人的房產贈權與給未成年子女。
未成年人也是可以作為房主的,只是在辦理房產證的過程中,需要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就是父母代為辦理,即未成年人的父母需持監護公證書到房產部門為未成年人代為辦理房產更名過戶手續。
『肆』 父母能否將房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能否當房主
父母可以將房產贈與給未成年子女,未成年人也可以當房主。
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回律規定未成答年人可以接受贈與房產,未成年人成為房主並沒有法律的相關禁止性規定。
【法理分析】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的民事權利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接受贈與的權利屬於民事權利的一種,未成年人自出生起即具有受贈權利。
民事權利能力與年齡無關,民事行為能力才與年齡有關系,未成年人一般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能以年齡作為判斷未成年人民事權利能力的標准。
未成年人在接收父母贈與房產後,可以先在海爾濱公證處申辦監護公證手續,然後由其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代理辦理受贈房屋更名過戶的相關手續。
『伍』 父母將未成年子女名下房屋抵押是否有效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是不可以進行抵押的。
雖然上述要求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明確專規定,按我國《民法通屬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違反這一規定,擅自處分了未成年人的房產,應當對此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產生糾紛以後,當事人往往會把本應由監護人承擔的民事責任變成行政機關的責任。因而,一些城市的做法是:在以未成年人的房產設定抵押時,要求其監護人說明理由,即確實是為未成年人的利益而設定抵押,並要求對該事項進行公證後,方予辦理。但是這一做法也引起社會的一些反響,有人認為登記機關是從「管房」變成了「管人」。實際上,登記機關根本無意也不願「管人」,只是由於在目前相關的立法尚不完善、加之一些當事人誠信程度較差的情況下,登記機關不敢輕信監護人的保證。所以這一問題最終又牽涉到了登記機關應承擔哪些責任的問題,要徹底予以解決,還是要通過立法。
『陸』 房產證上寫的是未成年子女的名字 父母能賣房嗎
未成年子女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出售房屋這類重大事情需要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版監護人同意(孩子的第一權監護人是父母)。
而《民法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所以,關鍵就是要看監護人(父母)出售子女的房產是否「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如果不是就不可買賣。
『柒』 未成年孩子的房子能過戶給父母嗎
1、不能。
未成年子女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認知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過戶給父母的法律後果,因此,只有等其成年後,在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形下,才可以決定是否將涉案房屋過戶給父母或者其他人或者根本不過戶自己使用。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為其法定監護人,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房屋等財產只有監護權,沒有處置權,在不能證明處置行為是為了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情形下,不得處置其財產,否則將承擔賠償的法律責任。
關於如何構成「能夠證明是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一般是指發生重大變故,如果不處置其財產,將給未成年子女人身及財產造成重大威脅或損害,例如,父母沒有經濟能力或已經傾盡家財為未成年子女治病,在急需相關財產為其急需治療的情形下,處置其財產為其治病,符合屬於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的情形
2、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除了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之外,不得處置被監護人財產,造成被監護人財產損失,應當賠償。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責任,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11條、12條、16條、18條
『捌』 父母房產證可以加未成年孩子的名字嗎
父母名字的房產證可以辦理加上未成年子女名字的手續。
需要孩子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以及住房的房產證,契稅證明,土地證,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由父母代替孩子簽字,辦理住房房產證加名字手續,就可以辦理新的有孩子名字的房產證。
《房屋登記辦法》:
第十三條
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
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
第十四條
未成年人的房屋,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登記。監護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房屋登記的,應當提交證明監護人身份的材料;因處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請登記的,還應當提供為未成年人利益的書面保證。
第三十二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
(一)買賣;
(二)互換;
(三)贈與;
(四)繼承、受遺贈;
(五)房屋分割、合並,導致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六)以房屋出資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合並,導致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或者房地產權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項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互換合同、贈與合同、受遺贈證明、繼承證明、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玖』 父母可以賣未成年子女的房產嗎
很多情況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為未成年人的姓名,按我國《民法通則》、《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相關規定,一旦產權證辦在未成年人名下,該未成年人即為該房產的當然所有者,父母雖然出資但不是房產的所有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先往往為了經營資本需要貸款,便動用未成年人的房屋進行抵押,有的父母因各種原因而負債累累需要償債,有的因房價上漲想變賣房產獲得利潤等。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可以代子女購買房產不需子女單獨授權,手續也比較簡單,但無權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前提必須是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則,按《民法通則》第18條「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這一規定,擅自處分了未成年人的房產,那就應當由該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另外,購買屬於未成年人的房產,只有未成年人的簽字或者監護人的簽字是不行的,必需要子女與父母都要簽字,這一點是特別需要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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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 父母可以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嗎
父母不能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房產。根據法律規定,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監護人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對於「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的情形,我國法律還未作出相應的規定。根據司法實踐,以下情形可以視為「為被監護人的利益」:
1、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比如支付學費等,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2、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比如治病等,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3、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作為監護人的父母為未成年人支付侵權賠償款,需要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4、未成年人的房產遇合法拆遷,作為監護人的父母在不放棄房屋拆遷補償權利的情況下與拆遷部門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協議》,而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5、作為監護人的父母需要出售舊房來為未成年人購買新房改善居住條件時,且購買的新房價值等於或大於舊房的價值,而處理未成年人房產的。
相關法律可參考:
《民法通則》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意見(試行)》第10條 監護人的監護職責包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