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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世可以把房產繼承給子女

發布時間:2020-12-17 22:29:12

❶ 母親去世,父親健在要把房子過戶給孫子,子女有繼承權嗎

如果該房產屬於父母的夫妻共同財產,則母親去世後,房產中母親所有的份額應當由母親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父親無權將房產過戶給孫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❷ 父母在世時把房產過渡到子女名下可以嗎

父母來在世時把房產過渡到子女名下可以源嗎;是完全可以的,只需要一份房產贈與書再加上去公證一下。。。
然後帶上贈送書、公證書、房產證、雙方身份 證原件,一同到房管局(房產交易大廳)去辦理贈送過戶。
再需要什麼 ,房產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員,會給你解說的。
如果是賣給子女,就需要買賣協議書、購房發票、房產證,雙方身份證。
(如果寫遺囑,就需要父母過楊後才通辦理繼承過戶)
辦理贈與過戶所繳納的稅費有:
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契稅:按房價3%繳納
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❸ 父母的房產如何繼承給子女,子女如何分配房產,分配時要辦哪些手續

父母在世的話,可以通過立遺囑或贈與的方式將房產留給子女

父母不在世的話,得區分共同還是個人財產。通過辦理繼承權公證或贈與公證才能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繼承的話,如果子女都不同意放棄繼承權,那就共同繼承,房產無法分割啊,由得房產的人給其它的經濟補償,子女協商處理拉;如果其它子女都放棄同意由其中一人繼承,那就沒什麼問題拉。

❹ 父母健在兒女繼承農村房產過戶要交稅嗎

一、辦理農村房產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公民所有的房屋可以作為遺產,法律對於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無限制,故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房屋可以由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實踐中,公證書確認城市戶口的繼承人繼承農村房屋亦為房屋主管部門變更登記所接受。
辦理農村房產繼承通過以下兩種方式:
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存在爭議,無法協商解決的。可以繼承糾紛向法院起訴,根據法院民事調解書或判決書來辦理房屋繼承及變更土地使用權人。
另一種是繼承人之間對遺產繼承權及繼承份額協商一致,繼承人應當共同到不動產(房屋)所在地公證機構辦理繼承公證。
二、辦理農村房產繼承公證
先要區別所繼承的農村房屋是家庭共有還是夫妻共有,再要看是原始取得還是繼受取得。申請人除了向公證處提交集體土地使用證外,申請人還要向公證處提供建房審批表。所有繼承人應當共同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此外還要向公證處提供村(居)關於被繼承人的死亡、親屬關系證明、房屋現狀照片等。依據不同的繼承情況,公證處還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注意:請人申請辦理農村房屋繼承,最好由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村戶口繼承人繼承比較合適,在變更登記宅基地使用證時符合政策規定。如果是非宅基地所在村的繼承人繼承,土地使用證雖可變更登記至繼承人名下,但今後申請不符合審批條件的就無法批准。因為目前宅基地只允許本村民組織成員使用,一旦房屋拆除後,土地使用權由集體收回。

❺ 在父母都健在的情況下,能否把房產給子女繼承過戶

不可以,繼承必須是你父母去世才可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目前你只能走兩種途徑辦理過戶:

一、贈予

贈予的話,需要繳納雙倍契稅,需要進行公證.同時繳印花稅。

二、買賣

買賣則只要繳納正常契稅,印花稅及其他稅費。

(5)父母在世可以把房產繼承給子女擴展閱讀:

准備資料

房產過戶准備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一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託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一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共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

參考資來源:網路-房產過戶

❻ 父親健在把房子過戶給孫子,子女有繼承權嗎

祖父將房產過戶給孫子,是一種贈與行為。贈與的財產轉移之後,財產的所有權也就發生了改變。祖父的子女將不再擁有源自祖父的第一繼承權。
孫子的父母等直系親屬將擁有源自孫子的第一繼承權。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❼ 父母想把房產給某子女繼承,其他子女需要在遺囑上簽字並公證嗎

你好,根據你的陳述,你父母還健在,但房產要過五年後才能過戶,根據你目前情內況:
1、你可容以到公證處辦理遺囑公證,由你父母共同立遺囑,因為上述房產是你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但你父母處分自己的財產,不用經過他們子女的同意。但遺囑公證要到你父母去世後才生效,此時你還要到公證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要分二步走。
2、如果,你們所有兄弟姐妹關系很好,你也可以到你父母去世後依據法定繼承,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遺產繼承公證只要辦理一次就可以了。到時,你的其他兄弟姐妹放棄繼承。
3、如果五年內,可以過戶了,如你父母還健在,你也可以辦理房屋贈與合同公證,在稅收上還可以優惠。
以上三點供你參考。

❽ 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況下,將房子直接過戶給孫子,那麼子女有享受繼承權嗎

1、子女對父來母的有繼源承權,但是該房子是孫子的個人財產,不在遺產的范疇內。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況下,將房子直接過戶給孫子,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該行為合法有效。

2、《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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