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養育小孩是義務嗎
在孩童還未有自己的生活獨立能力的時候 這個是義務 等你老的時候 你的孩子同樣的有義務贍養你
Ⅱ 滿了18歲父母就沒有義務和責任養育子女嗎法律上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
161.侵權行為發生時行為人不滿十八周歲,在訴訟時已滿十八周歲,並有經濟能力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行為人沒有經濟能力的,應當由原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
行為人致人損害時年滿十八周歲的,應當由本人承擔民事責任;沒有經濟收入的,由撫養人墊付,墊付有困難的,也可以判決或者調解延期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所以,不能概括地說18歲以後就沒有義務,而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子女已經具備獨立生活能力,即使沒有年滿18周歲,父母對子女也沒有義務了,如果子女尚不具備獨立生活能力,有能力的父母對子女也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
Ⅲ 父母養育子女,是大恩大德,沒齒難忘還是作為一個公民的義務和責任
不管出於什麼原因,父母生孩子的目的終究是為了自己。父母生下孩子就有義務和責任把孩子養育成人,誰生的誰養,不然你生孩子幹嘛,難不成父母生下孩子後對孩子不管不顧讓孩子自己長大或是遺棄或給別人撫養才是應該的嗎?如果父母生下孩子後不撫養孩子長大成人,先不說人道主義不會放過你,就連法律都會追究父母的責任。
國人把父母對子女的養育看成是對子女的恩,不過是受到幾千年來骨子裡根深蒂固的儒家文化的影響罷了,而儒家文化最大的特點就是「虛偽」。
所以,父母養育子女是大恩大德還是義務和責任,公道自在人心,明白人自然明白。
Ⅳ 你覺得父母養育子女是恩還是義務
我覺得恩情肯定放在首位,因為有情所以在乎。
Ⅳ 父母養孩子到底是不是義務
太小的孩子沒有辦法自己養育自己,必須依靠父母才能成長,所以父母生了孩子版,就要養大權孩子,這是責任,也是義務,你養我小,我養你老,等父母年老,沒有辦法工作,賺錢,沒有辦法獨立生活的時候,孩子有義務贍養老人,家庭是最溫暖的港灣,是最講愛的地方,之所以是一家人,必須互相照顧,互相關愛!
Ⅵ 父母對我們的養育到底是恩情還是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來國婚姻自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所以對於父母來講養育子女是一種義務。
但是對於子女而言,父母養育了你,就不能僅僅強調是父母的義務而不承認父母的養育之恩,因為法律也是從兩個方面闡述的。子女對父母也有瞻養扶助的義務。把《義務》和《恩情》割裂開來,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合法。
Ⅶ 父母對子女的義務和責任有哪些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
撫養是指父母從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的養育和照料,如負擔子女的生活費、教育費,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學業等方面對子女的全面培養。
綜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對子女負有不可推卸的撫養、教育的責任。
父母對子女的撫育應當是從精神上、物質上、經濟上對子女盡養育和照顧之責,這種養育和照顧是子女賴以生存、成長的基本保障,缺少了這種保障,子女是不可能健康成長的。
Ⅷ 父母養育孩子到底是恩情還是義務
生下來他們必須把你養大,這是責任。但是父母把你養大很辛苦的!這是恩情。
Ⅸ 法律規定的父母對子女的義務是什麼子女對父母呢
O(∩_∩)O~呵呵!正常情況,我爸媽管我相親結婚更甚。。。在國外,父母通常只需養育子女到18歲即可,尤其是美國。在中國現在的父母也已經效仿,培養子女直至18歲,就放手不管了;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正常情況下)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否則構成犯罪即遺棄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撫養、贍養義務】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一)》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解釋一)》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等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小夥子,但願我的回答能令你滿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