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一方有娃,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離婚後一方有娃,既然有娃,再有小孩,也不叫獨生子女了。所以不能辦理獨生子女證了。
Ⅱ 離婚了撫養小孩的一方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需要什麼證件
獨生子女證補辦所需材料:
1、需帶補證證明一份(證明格式另行列印),有單位的單位開,無單位的社區居委會開。
補辦獨子證證明格式樣本
ⅹⅹⅹ是我單位職工,ⅹ年ⅹ月出生,與ⅹⅹ在ⅹ年結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領取了《獨
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不慎遺失,ⅹⅹⅹ和ⅹⅹ於ⅹ年ⅹ月已離異,ⅹⅹⅹ離異後未再婚再育,現仍符合領取獨子證條件,要求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2、需帶父母及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需帶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辦理流程: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
獨生子女證補辦所需材料:
1、需帶補證證明一份(證明格式另行列印),有單位的單位開,無單位的社區居委會開。
補辦獨子證證明格式樣本
ⅹⅹⅹ是我單位職工,ⅹ年ⅹ月出生,與ⅹⅹ在ⅹ年結婚,ⅹ年ⅹ月生育一子(或一女)ⅹⅹⅹ,ⅹ年領取了《獨
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現不慎遺失,ⅹⅹⅹ和ⅹⅹ於ⅹ年ⅹ月已離異,ⅹⅹⅹ離異後未再婚再育,現仍符合領取獨子證條件,要求補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單位名稱(蓋章)
年
月
日
2、需帶父母及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需帶離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4、孩子的出生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辦理流程:
《獨生子女證》丟失後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離婚證明、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辦理地點:需到原發證機關補辦。
Ⅲ 單獨一方離了婚,再婚辦獨生子女證要什麼手續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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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夫妻離婚後如果一方獨生子女證遺失該怎麼補辦
您可到所在鎮(街)計生辦或計生局檔案室查找當時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審批表或審批花名冊等檔案材料,如有這些檔案材料,計生局可在其復印件上簽注意見,證明您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如沒有這些檔案材料,就無法證實您有辦理過「獨生子女證」。對於子女在18周歲前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不能補辦。
具體流程:
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是曾辦理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能提供有效證據。未曾辦過的不能補辦。補辦程序是:
(一)本人向原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並提供曾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相關證據;
(二)所在單位核實。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所在單位核實並簽注意見;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雙方戶籍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核實並簽注意見;
(三)鄉(鎮)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有工作單位的,申請由申請單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無工作單位的,申請由戶籍所在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審核同意;
(四)由原發證機關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發證機關根據過去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檔案資料和審核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供的審核意見補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註明「補辦」字樣。
Ⅳ 離婚雙方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嗎
法律已修改,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不再辦理獨生子女證
人口與計劃專生屬育法
第十八條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Ⅵ 請問:離婚的一方能否單獨辦理獨生子女證
1,你可以辦理獨生子女證。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Ⅶ 離異夫妻一方再婚還可不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
不可以。即使你符復合原申領獨生制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兩孩生育政策正式實施後,計生部門也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Ⅷ 夫妻離婚後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夫妻離婚後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辦獨生子女證的
1.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離異夫妻一方辦獨生子女證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網路
Ⅸ 離異未再婚可否辦理獨生子女證
現在已經不可以辦理。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5年12月31日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的最後一天。
辦理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參考資料: 網路 http://ke..com/link?url=4G86pGu0QWYGB-k1FPllVRpRfYo9zNCpimficrdlP5_-ym6-__Vx9Ac1oAjWk--RHWkeBhs5WldCKDkLjgccpZF-W6WjxW
Ⅹ 離婚後辦理獨生子女證,孩子歸男方,女方能辦理么
可以的,只要符合規定即可辦理,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三條 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即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四條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終身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包括雖然離異或喪偶,但其獨生子女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生育或收養的);
(二)夫妻一方或雙方為山西省境內戶籍;
(三)女方年齡在20周歲至49周歲之間。
第五條 具備第四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亦列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發放(或換發、補發)范圍:
(一)未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男女雙方按有關規定繳清社會撫養費,且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二)只有一個子女,該子女死亡之後,只生育或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另一方再婚前只生育過一個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四)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離異或喪偶又再婚,其現配偶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且不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
(五)《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損毀的。
本條第(四)、第(五)項可不受年齡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