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子女父母 > 子女離婚父母參與

子女離婚父母參與

發布時間:2020-12-17 05:33:35

『壹』 父母離婚,成年子女是否參與財產分割

一般夫妻離婚的財產分割子女不參與,因為子女有父母的繼承權,所以死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所以財產分割他們已經間接得到利益.因為兒女成年,如果已經參加工作就更不可以了,最多是給些撫養費.如果你們已經進行了財產約定的話,法院當然尊重你們的意見.

1、家庭財產的分割是可以那樣分的,你們夫妻二人可以隨意處分你們的財產,只要不違反國家法律,在你們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把家庭財產分成三份,夫妻雙方各一份和孩子一份,對於此國家是無權干涉的。其實那一份可以看成是你們夫妻雙方贈與給孩子的。關於孩子是否有權利分割家庭財產,他是沒有這個法定的權利的,關鍵還是看夫妻雙方的協商。
2、關於全部債務的問題,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第二十六條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至於是不是預留孩子至大學畢業止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支出 ,這個法律是沒有規定的,你可以留也可以不留,但是孩子以後發生的撫養費你們是應該承擔的,就是說以後預留的分額不夠你們還是得負擔的,而且孩子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條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貳』 父母有權利參與兒女們離婚這事嗎

提倡婚姻自由,當然離婚也自由。兒女們要離婚,誰也沒辦法,當回父母的也只有參謀的權利,而答沒有阻止的能力。兒女們要離婚最好提前和父母交換一下意見,既然是大人了,就要理解老人們的願望,做為老人也應該讓兒女自已主張自己的權利。兒女自有兒女福老人不能管他們一輩子,老人們只有自己身體健康,才是兒女們的福份。

『叄』 父母離異子女歸女方,男方有權利叫子女參與男方家務事嗎

一、1、我國《婚來姻法》(2001修正)自 第21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在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也就是說撫養費的給付對象有兩種:一是未成年人,二是雖已成年,但仍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法發[1993]30號 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法釋[2001]30號 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二、您根據上述規定,結合您的實際情況進行判斷。

『肆』 子女商量離婚,父母可否參與

可以提出參考意見,不能拿大主意。

『伍』 離異子女結婚,父母怎樣出席

現如今隨著年輕男女,戀愛觀越來越開放,慢慢的離婚率也在不斷上升。在這整個過程中,男女青年為了自己的愛情,有的人會反復折騰。而最終承擔這些後果的人,卻是自己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

當自己的孩子再婚時候,父母雖然臉上掛不住,但還是會像之前一樣,認認真真的准備孩子的婚禮,讓孩子能夠舉辦一個熱熱鬧鬧的婚宴。

所以在面對孩子再婚時候 ,父母盡管會很難為情,但也會硬著頭皮,將這場婚禮舉辦好。

『陸』 子女離婚父母有權收回所買的婚房嗎

面對當今居高不下的房價,不少年輕夫妻在買房時,父母都會給予一定的支持,比較常見的方法是:首付款由年輕夫妻一方或雙方的父母資助,銀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歸還,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夫妻一方或雙方名下。 如果幾年後夫妻離婚了,資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權要回房款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以下簡稱「最高院的解釋」)第22條第二款:「當事人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透露表現贈與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於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若干問題的解答(一)》(以下簡稱「上海高院的解答」)對該解釋作出了更為具體詳盡的解答: 「我們認為,條文中的」應當認定「是在父母實際出資時,其具體意思透露表現不明的情形下,從社會常理出發推定為贈與。若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與出資人之間構成的是借貸關系的,則不能適用該條規定。當然,該證據應當是在當事人離婚訴訟前構成的,離婚訴訟中父母作出不是贈與意思透露表現的陳述或證明,尚不足以排除贈與的推定。實踐中,對於夫妻婚後,父母出資購買房屋,產證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的,從社會常理出發,可認定為是明確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部分出資應認定為個人所有……」 而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85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透露表現接受贈與的合同。」 因此可知,我國在審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將婚後子女購房時父母的出資,以認定贈與為普遍原則(不需要特別的證據),認定借貸為例外(由主張是借貸關系的一方舉證,且證據的形成應當是在離婚訴訟前而非離婚訴訟中); 以認定為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為普遍原則,認定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為例外(需要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確的意思透露表現)。筆者認為雖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釋」更加具體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無法脫離「沒有其他證據,就認定為是贈與」的原則,該處理原則顯然與我國《合同法》中關於贈與的規定不相一致,也不利於珍愛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眾所周知,我們中國人非常注重情面,親人之間的經濟往來,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貸關系,也不一定會寫借條。 以現在的房價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購房時的資助往往都是上萬甚至幾十萬,這可能是他們一輩子的心血,而當小輩的婚姻解體時,由於拿不出當時寫的借條,這些老人們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還很可能承受經濟上的巨大損失!但是,鑒於目前的司法解釋就是如此的規定,因此,勸告善良的老人們,在拿出巨資幫助兒輩時,除非你已經確定自己是將該款項贈與給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則,請務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條!因此父母幫助子女買房成為多數年輕人購房的主要資金來源。然而,父母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是贈與自己子女的,還是贈與雙方的?父母出的錢是幫子女取得了產權還是僅是出資?在離婚時又成為爭議的焦點。那麼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究竟怎麼認定呢?需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情形一: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出資,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則該房屋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其他相反的約定,離婚時另一方自然無權主張分割;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只是出了購房款的一部分,剩餘購房款是其子女以按揭貸款方式支付的,婚內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登記方所有,由其繼續支付剩餘貸款,而對於婚內共同還貸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產生的增值,則由得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情形二: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處理?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即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一般也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而非登記方的個人財產,非登記方有權要求分割房屋,但若其父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方或者雙方之間有其他相反約定的除外。情形三: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時房產如何處理?婚前一方父母為子女結婚購房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應認定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約定了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並在約定為按份共有的情況下進一步約定了各自份額,則按約定享有產權。如果雙方對共有方式沒有進行約定,則視為等份共有。情形四: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子如何分割?婚前購房,雙方父母均出資的,應當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因為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就理解為對雙方的贈與。因為在雙方尚無婚姻關系時,即使雙方是為了結婚的目的而購房,畢竟能否結婚仍有變數,這時雙方父母都出資的情況下很難推定是明確贈與雙方的。同時依據《物權法》第103條之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柒』 子女可參與父母離婚的財產分割嗎

內部矛盾,自己協商解決。又不是分遺產,這個子女應該沒有的,雖然是她的收入在還貸款。夫妻一方長期無經濟來源,如果打官司的話,應該是會考慮弱者多分一點的。

『捌』 父母離婚,子女已成年,可以對家庭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嗎

父母離婚,分割的夫妻共有財產。對夫妻共有財產你不能進行分割。如果你成年後的收入是用於整個家庭的話,那麼你可以取走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父母雖然離婚了,無論父母以後是否組成新的家庭,但父母百年後你都可以繼承他們的遺產。

『玖』 父母離婚,子女是否擁有財產分配的權利

一、父母在什麼情況下滿足離婚條件?
根據我國《婚姻法》之相關規定,夫妻離婚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父母離婚原因:以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為標准。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父母離婚子女是否有財產分割權?
父母離婚子女是否有財產分割權?根據上文父母構成離婚原因及條件。訴至法院,法院也是判決父母財產的分割及子女撫養問題。涉及不到子女對財產的分割權。所以說子女是無權參與財產分割的。
二、父母離婚,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在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方面應遵循以下原則即可:
(一) 男女平等原則
(二) 照顧女方子女利益原則
(三)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四) 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五) 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在父母離婚時,子女是無權參與財產分割的。父母對財產的分割,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達不成協議的,可訴至人民法院。建議根據不同的案件情況,當事人可以先咨詢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您解決案件中出現的各種疑問。不能一意孤行,盲目的做決定。

閱讀全文

與子女離婚父母參與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六十歲左右的老人如何補鈣 瀏覽:618
第1次去女朋友家和父母怎麼溝通 瀏覽:546
父母親老了如何關心他們 瀏覽:270
你老年痴呆 瀏覽:773
湖北2017退休工資 瀏覽:84
老年人腿痛腫怎麼辦 瀏覽:785
怎麼跟父母說不找對象 瀏覽:395
溫馨的重陽節說課稿 瀏覽:12
俄羅斯留學體檢在哪裡 瀏覽:526
哈爾濱市養老保險特殊業務申請 瀏覽:412
精神病人為什麼總說父母欠她 瀏覽:81
通情達理孝順的女生 瀏覽:499
新野縣養老院有哪些 瀏覽:804
西藏養老社區哪個地方好 瀏覽:580
最新女性退休年齡政策 瀏覽:844
我市退休養老金撫順漲多少 瀏覽:818
結婚給老人桌子上放什麼 瀏覽:347
老年痴呆會不會心急 瀏覽:502
重陽節那天是幾月幾日 瀏覽:417
老年痴呆中醫可以看好嗎 瀏覽: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