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教師產假遇暑假,是順延嗎
如果你是晚婚晚育的話,國家有優惠政策
1)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雙方晚婚的,婚假延長到15天;
(2)晚育的給男方護理假7天;
(3)育婦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延長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規定。
(4)婚假、護理假、產假期間,按出勤對待,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第二十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Ⅱ 女教師產假遇寒暑假是否可以順延
我是上海市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回答你的問題:
1、首先勞動法沒有規定產回假碰到寒暑假是答否可以順延,那麼就要看學校是如何規定的。
2、關於產假順延國家只有如下規定,首先產假一般為90天,各地方政策不同,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晚育一般加30天,難產,多胎另外加。那麼當一開始的90天休息中,包括你的工作日和休息日(一般都是雙休日),但是當在休息晚育的30的時候,在這30天中如果碰到國家法定節假日,比如十一的3天,那麼這3天在30天休滿後要補給你。
3、除此之外法律法規沒有對產假是否順延有所規定。如果是公務員例外。
PS:因為專業,所以信賴!
Ⅲ 教師產假是多少天
教師請產假規定:
根據《婦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規定:
第七條女版職工生育權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另外,根據《山東省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職工產假6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Ⅳ 教師生二孩產假是否包括寒暑假2016新政策
教師產假不包括寒暑假。《勞動保險條例細則》規定,女職工休產假,不論是正常產還是小產一律包括星期日與法定節假日在內,不再補假。另據《國家教委關於女教師產假有關問題的復函》女教師產假若正值寒假期間,其寒假休假時間可以順延。請各地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執行。 因此原則上寒暑假對於學校教職工來說是由於工作性...質安排的休息日,並不是國家法定假日,所以說跟產假沒有沖突。只能按照產假休息,能不能對重疊的假期另外安排補假。由各學校視具體情況而定。
Ⅳ 請問國家規定教師大齡產假多少天謝謝!
女職工生育按來照法律、法規的源規定享受產假。女職工產假為90天(
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獎勵產假30天
Ⅵ 教師法規定,女性教師可以享受多長時間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令第九號第二條已規定 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專切國家機屬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女職工都適用本法。 《教師法》沒有對此再作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務院令第九號的第八條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Ⅶ 在編教師享受多少天婚假,如何請假
一.正常情況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各個地方的婚假政策不同,例如:
貴州: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女方增加產假3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7天。
在產假期間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90天;接受節育手術的,按照規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規定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二.婚假申請書: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於XXXX年X月X日登記結婚,並屬於晚婚。婚假規定,本人可享受X天婚假。現特相請求婚假,自X月X日到X月X日共計X天,請予以審批。附:結婚證明(復印件)
特此申請
申請人:XXX
申請日期:XXXX年X月X日
(7)教師獨生子女假期擴展閱讀
婚假工資
2018年我國現行二婚婚假政策
一.員工再婚,可以享受帶薪婚假
再婚的勞動者,只要他們之間結成的是合法婚姻,同樣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其與初婚勞動者的法律地位並無不同。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對再婚職工婚假問題的復函》(勞社廳函[2000]84號)明確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國家有關職工婚喪假的規定精神,再婚者與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單位對再婚職工應當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同初婚職工一樣的婚假待遇。"
根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最多可以享受3天的婚假。因此,員工再婚,也可享受帶薪婚假。
二.再婚年齡達到晚婚的標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工作的指示》提出:"按法定年齡推遲三年以上結婚為晚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的為晚育"。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十七條規定:"鼓勵公民晚婚、晚育。男女雙方按法定婚齡推遲三年以上依法登記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為晚育。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在同時符合"女年滿二十三周歲、男年滿二十五周歲"和"雙方均為初婚"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認定為《婚姻法》規定的"晚婚",並有權享受增加12天的晚婚獎勵假。
當然,晚婚年齡應當是結婚證書上批准結婚之日的雙方周歲年齡。因此,再婚年齡達到晚婚標準的,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Ⅷ 教師產假
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專98天產假,其中屬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在此基礎上,各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有對晚育女職工延長產假的獎勵性規定。
通常情況下,在其它單位,女職工產假都是按日歷天數計算,不因遭遇法定假日和休息日而順延。但是,原國家教委在貫徹《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時曾有規定,女教師產假遭遇寒暑假時,可以順延,不過要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可是《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已經廢止,被《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取代,國家教委的這個規定也應當相應失效,但又沒有新的規定出台。因此,本人認為,你的6個月產假包含了部分超出法律規定的時間,是按日歷天數計算還是順延應當由當地教育局決定。
Ⅸ 教師休產假包括寒暑假嗎
教師休產假包括寒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