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有權干涉子女婚姻嗎
一、婚姻自由的原則婚姻自由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所謂的婚姻自由是保證個人在婚姻中決定選擇自己的配偶,而不是被動的被人決定,包括是否結婚、何時結婚、與誰結婚等都是自主決定的。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脅迫對方結婚的,受脅迫一方可向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限制他人人生自由的,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二、禁止包辦買賣婚姻所謂包辦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無視婚姻當事人的意志,強迫他人的婚姻。買賣婚姻是指第三者(包括父母)以索取大量財物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的婚姻。包辦、買賣的婚姻都屬於可撤銷婚姻,受害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對於包辦、買賣婚姻的第三者,應分情況而論,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情況嚴重的,構成犯罪,應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予以刑事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Ⅱ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嗎
父母肯定沒有這個權利,主要是已經成年子女的工作,父母是沒有權利干涉的。
Ⅲ 父母有沒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工作生活
首先父母是有撫養自己子女至成年的義務;只所以說是義務就是應該做的;所以他內說他去告賠償撫容養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另外說到贍養費;因為其父母現在還有經濟來源的實力;所以其子女談不上什麼贍養費的問題;包辦婚姻是一種封建遺留的習俗,不受法律保護;作為一個公民也享有人身自由的權利,即使她是未成年,其父母所有的也是監護人的權利,更何況她已經成年了!
所以從以上分析,其父一個不懂法律的人;他的做法只不過是虛張聲勢罷了!
可以找民政(民警)部門協調解決;畢竟是父母也不能腦的太僵,實在不行,他說上法庭也沒什麼好怕的!
Ⅳ 父母有權利干涉孩子的衣著嗎
第一,你已經16歲了,算成年了,可以有一定的自主權了,父母的確不宜干內涉太多,尤其惡語容傷人更不可取。
第二,不管你多大了,你已經是社會人,穿衣打扮還足要符合大眾審美和約定俗成的道德標准。且就算你成年了,你也還只是一名少女,還是一名中學生,並不宜穿著過於暴露。所以請理解媽媽,媽媽態度不一定好,但初衷一般是好的,也是被你氣著了。
第三,lo裙、jsk是什麼鬼?請原諒我身為一名16歲女孩的母親都看不懂這些代號,但僅顧名思義的猜測,我女兒要如此穿我也是不許的。幸好我的女兒沒有、也不會如此穿法。
Ⅳ 父母有權利干涉子女的婚姻嗎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五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如果非法干涉子女的婚姻,屬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犯罪。《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結婚是一個人一生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在這樣的大事上,當事人理應由自己進行選擇。但是,現實中,尤其是在廣大農村地區,還存在著很多父母包辦戶兒女婚姻的情況。對兒女的自由戀愛和自主選擇的結婚對象進行干涉,認為兒女父母養,自然可以管到他們的結婚選擇。這樣的行為其實是違法的。《婚姻法》里明確規定禁止任何人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即使是父母也不例外。所以,只要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就可以結為合法夫妻,不受父母的干涉。倘若父母對子女的婚姻強加干涉,可以跟他們說明婚姻自由的原則,告知他們其行為是違法的,倘若他們還是強加干涉,甚至使用暴力,則有可能觸犯刑法,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對於父母強迫成立的婚姻,可以在婚姻成立一年之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撤銷後,可以視為從未結婚。所以,在婚姻問題上,每個人都有很大的自主權,法律保護其不受任何人包括父母的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