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父母買房房產證登記子女名字,婚後父母還貸子女離婚歸誰
1,不管婚前婚後,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後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後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後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後該房子屬於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 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如果男方出錢買了房,那麼房子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共同財產分割,房子未來的升值部分同女方也無關,有人說老婆也參與還貸了,那麼你就來證明你出了多少錢,你出多少錢就補給你多少錢,你能拿到的僅此而已,不會再多了。
2. 結婚後女方父母出資買房,房產證寫女兒的名字,怎樣證明是個人財產
可以寫一個財產贈與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七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父母婚前買房子女產證擴展閱讀
其他應當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3. 父母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只寫兒子的名字,婚後房子有妻子的份額嗎
按你說的情況,如果男方的父母在婚前買房,同時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那這個房子在婚後就只能算是男方的個人財產,以後離婚了,女方也不能以夫妻共同財產為由要求分割。
4. 婚前買房房產證是父母名字離婚怎麼辦
現在的房價普遍較高,為保證能夠買得起房,很多家庭買房是由子女和父母內共同出資,所以進容行房屋產權登記時也會有父母的名字。一旦夫妻雙方決定離婚,那麼在分割共同房產時,將無法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處理。按規定,以下情形中的財產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一方或雙方的勞動所得和購置的財產;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3、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由此,其實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出資的,也將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過因為父母也參與了出資,並且產權登記上有名字,那麼將要作為家庭共有財產處理。所以,在起訴離婚時,法院對該房產分割請求將不予審理,而是要求當事人現在先做析產處理,將夫妻共同所有的部分房產從中分割出來,接著在雙方進行分割。並且,法院在審理離婚訴訟時,對未析產的房產分割請求,會做中止審理的決定。
5. 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未取得產權證,婚後取得房產證,如果寫上夫妻名字,財產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買的房子房產證上寫的女方的名字,房子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男方有證據證明出資,女方應償還男方房款。界定婚前房產歸屬一、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於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於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後可能會人財兩空。二、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 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 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於婚後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 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三、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於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四、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後採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 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於一方婚前財產, 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五、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 房產就屬於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餘購房 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同所有,對於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 出補償。六、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七、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 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 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6. 新婚姻法怎麼規定父母出資買房後/房產證子女名下!如果離婚怎麼分
第一類:婚前購買房產的處理
1、一方父母全額出資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系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
(2)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或雙方
視為共同財產。此時贈與的標的是房產,結合我國的風俗人情以及出資的來源,認定為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2、一方或雙方父母部分出資
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個人,父母的出資額視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不影響房屋的產權歸屬。
第二類:婚後出資購買房產的處理
1、一方父母全款為子女購房
(1)登記在出資方子女,為出資方子女個人財產。適用解釋三第7條規定。
(2)登記在出資方子女配偶或雙方,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2、一方父母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
登記在夫妻雙方或個人,共同財產,父母的出資額視為對雙方的贈與,適用婚姻法解釋二第22條。
7.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錢全款買房並取得產權證,但寫的是女方自己的名字,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根據《合同法》贈與的規定,該房屋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一種贈與行為。因為房屋購買並取得產權證實在締結婚姻關系之前,產權證明上寫得是女方自己的名字,所以,可以認為這是婚前男方父母對女方的財產贈予行為,也就是說房產就不能算作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不參與財產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原文案例:
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結婚後,在一次激烈的爭吵後,為了哄老婆開心,老公說,要麼房子就登記到一個人名下好了。
之後,老公和老婆還正兒八經辦了過戶手續,房子歸到老婆一人名下。兩年後,妻子起訴離婚,丈夫面臨人財兩空……
這是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剛剛調解好的一起離婚糾紛。
不少人看了以後,都納了悶:說好的婚後共同財產,怎麼就變成個人財產了,還得花這么多精力才能解決。
事出何因?又當何解?
兩家合資買的婚房
吵了一架後丈夫說房子歸你獨有
這是一對年輕的小夫妻。男方1991年生,女方1988年生,2014年結婚。
當時結婚的婚房是雙方大人買的,男方大人出了70萬,一輩子的積蓄傾囊而出。女方大人出資10萬元。
80萬元在建德市區買了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父母們把房屋產權登記在小倆口名下,系他們夫妻共同所有。
大概是因為年紀太輕,小倆口婚後感情並不好,常常吵鬧。
2015年12月,兩人又吵了起來,女方一氣之下說,離婚算的。
男方一想,這鬧得也太大了吧。為了挽回婚姻,讓老婆消消火,男方跟女方說,要麼房屋歸你獨有。
兩人感情並沒有好轉還是離婚了
房子到底歸誰
「房屋歸女方獨有」,兩人簽訂婚內財產協議,並在未通知父母的情況下去房屋管理部門辦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也就是說,房子從兩人共有變成了老婆一人獨有。
但是,雙方的感情並沒有因此而好轉。
2016年,女方到法院起訴離婚,但當時她已經有了身孕,法官認為雙方有感情尚未破裂,仍有彌合的可能性,駁回了女方起訴。
今年6月,女方再次來到法院,還是為了和丈夫離婚,離婚的態度十分堅決。女方說兩人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常因瑣事發生爭吵,夫妻感情日漸淡漠,所以請求法院判令離婚並且孩子由自己撫養。他們的孩子還未滿周歲,尚在哺乳期。
男方不同意離婚,說自己沒有不良嗜好,兩人間也沒有什麼實質性的矛盾。
承辦法官深入了解後,發現房子是雙方最大的梗。
而男方大人一聽說,他們出資70萬的房子現在歸了女方一人所有,女方還提出了離婚,痛心疾首,「人財兩空,人財兩空吶」。
幾經周折
男方給女方45萬元拿到房子
根據《婚姻法》第19條之規定,本案中雙方作出書面夫妻財產約定,約定房屋歸屬女方一人所有,系雙方自願,也無證據表明附加條件,應為合法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女方執意要離婚,房子也不納入談判,男人確實有可能面臨人財兩空的局面。
好在女人也是善良的人。她說,只要男方同意離婚,房子可以再談的。
本著調解協商解決家事案件的工作原則,考慮雙方家庭的實際情況,承辦法官先後組織了4次調解,最終雙方自願離婚。
孩子由女方撫養,房屋歸男方所有,但男方需在三個月內給女方房屋款45萬元,款項付清後辦理過戶手續,若違約,違約方再支付對方違約金5萬元。
建德的房子在這數年裡漲幅並不大,2014年80萬買進的,現在市場價格大約在100萬元左右,考慮到當初男方大人出資多,也考慮到小倆口婚後有了重新協議,所以最後調解的基礎基本上還是房子一人一半。
兩個吵吵鬧鬧的冤家終於平和地分開了。
漲知識+
不是說婚姻期間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什麼情況下會算個人所有
這則新聞讓編輯部里也炸開了鍋。不是說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不管老公老婆,誰賺的多,不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這則新聞里男方把房產劃歸到女方名下,當時女方還是他老婆,難道這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了。
這就牽涉到夫妻共同財產和婚姻財產分割這兩個法律問題。
浙江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浙江乾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直說,哪怕婚姻關系內,也可以有個人獨有的財產。
就像本案例。雙方大人出資買房是在小夫妻結婚登記之後,又登記在小兩口名下,那麼房產屬於夫妻共有。
如果雙方大人出資是在小倆口登記之前,那麼又另當別論了,即便,房產證是做在小倆口名下,也就是說男方女方名字都在上面,但是他們倆擁有的房產份額也是不一樣的,根據各自大人出資份額來。比如像本案,男方大人出資70萬,女方大人出資10萬,那麼兩人如果要離婚,各自所有的份額,男方是7∕8,女方是1∕8。這在法律上叫「按份共有」。
問題回到婚姻存續期間,夫妻怎麼再分割財產。
像本案中,男方跟女方說,房子歸你獨有。其實從法律上來說,就是男方把自己所擁有的這套房產的1∕2份額「贈與」女方。
贈與合同是實踐性,而非承諾性的。不是口頭說說,或者夫妻兩個自己寫個協議就能有效的。必須通過「房產過戶」或者「婚內財產約定公證」這兩種法定手續才能正式「生效」。這對小夫妻直接辦了過戶,那麼盡管當時他們仍舊是夫妻,但是房子就是算女方一人獨有了。一旦離婚,房產就是女方的個人財產。
小編還要更進一步,那麼存款呢?也能贈與嗎?
答案是肯定的,比如夫妻約定好了,家裡所有存款中的100萬歸女方一人所有,那麼該約定經過公證,還要再履行一道程序,就是錢從男人的賬戶劃歸到女方賬戶。那麼這個時候,在女方賬戶里比如有好幾百萬,但是其中100萬有過約定的,就屬於女方個人財產了。贈與完成。
婚姻不是兒戲
房屋加減名字、房屋產權約定
都需要謹慎再謹慎!
8. 父母為兒子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內獎金;(二)生產、容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由於購房款是結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那麼該房子的權屬就已經非常明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給您帶來幫助,謝謝!
9. 結婚前買的房在父母名下,結婚後房產證轉到自己名下,如果離婚,房產怎麼算
結婚前買的房在父母名下,結婚後房產證轉到本人名下,如果離婚,房產只屬於本人,但是本人和配偶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的相關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9)父母婚前買房子女產證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10. 婚前女方父母出資買房,婚後辦房產證寫女方名字算婚前財產嗎
如果有證據證明或雙方承認是父母出資,離婚後屬於父母出資方子女財產,另回一方不能分。最高人答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