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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購買父母房產

發布時間:2020-12-17 03:56:02

A. 對於子女出資購買的房屋,在父母過世後,應當如何繼承

按照繼承法的相關順序進行繼承。

依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1)子女購買父母房產擴展閱讀:

遺產繼承的相關要求規定:

1、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2、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3、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B. 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所有

結婚後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應當歸誰所有?明父母並無贈與之意,則應當將其認定為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裁判要旨

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且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一般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以上法條的適用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在父母並無贈與的意思的情況下,不宜依據上述法條認定房屋僅為夫妻共有,部分出資購房的父母也應該一並認定為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一、趙某系農業部退休人員,與陳某系母子關系。2009年,農業部分配給趙某限價房一套,因趙某已辦理退休手續,為方便貸款,經房管處和農業部同意,趙某以陳某的名義於2010年10月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定金、首付款及裝修款均由趙某支付,房屋登記在陳某名下,由陳某實際佔有。

二、2010年2月,陳某和靳某結婚,婚後二人居住在案涉房屋中,並共同貸款用於支付該房屋的剩餘購房款。

三、2013年陳某和靳某離婚,在離婚協議中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趙某得知這一情況後,以該離婚協議侵害了其財產權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定靳某和陳某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屋的內容無效。

四、一審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系趙某單位福利,且趙某對購買該房亦有出資,已經構成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此判決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

五、靳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三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裁判要點

婚後一方父母支付首付購買房屋,登記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且貸款由夫妻共同償還的,一般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該規則的適用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

本案中,首先,趙某以兒子陳某名義購房是為了貸款方便,其次,其向法院起訴的行為也明確表明並無將房屋贈與兒子的意願,因此,應當認定趙某也是該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即不能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陳某和靳某在離婚協議中將該房屋作為夫妻共有財產進行分配實際上是損害了趙某作為共有人的權利,因此,法院判決該離婚協議中關於房屋的條款無效。

實務經驗總結

前世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1、婚後一方父母以子女名義部分出資買房並將房產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如果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房貸,應當認定該房屋為夫妻共有財產。但上述規則應當以父母有贈與的意思為前提條件,否則,該房產應當為夫妻以及出資的父母共同共有,而非夫妻共同財產,未經父母同意,不得隨意處置。

2、不動產權屬證書僅是權利的外在表現形式,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並不一定與實際權利狀況完全吻合,因此判斷某房產的權屬時不能僅依據房產證明文件,而應當根據實際出資人、佔有使用情況等具體情形加以判斷。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關於審理婚姻糾紛案件若干疑難問題的參考意見》

二十七、【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認定】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餘款的,不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二十七、【婚後父母部分出資購房的認定】婚後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償還餘款的,不屬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的情形,該不動產應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綜合考慮出資來源、裝修情況等因素予以公平分割。

C. 父母將房產過戶(買賣的方式)給子女需要多少費用

一、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二、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三、按繼承房產辦理過戶:

過戶所需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印花稅:按房屋評估價的0.05%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房屋產權登記費:100.00元

D. 子女可以貸款購買父母的房產嗎

可以買房,但不能貸款。因為你們
是一家人,這叫騙貸。如果實在要用錢,您可以把房子拿來作抵押,然後貸點錢出來用,如果是因為想給子女房產,可以賣給他。做個手續。

E. 父母以買賣方式過戶給子女的房產有權要回么

父母過戶給子女的房產,如是以買賣方式過戶,有了子女名字房產證,住房產權發生轉移,屬於子女合法擁有的財產,父母不能收回住房產權。如子女沒有付錢購買這房子,父母可以依法主張債權,可以要求子女歸還買房子錢款。
如果父母是以贈與方式過戶住房給子女,子女在違反贈與協議約定,或者法律規定的條件下,父母可以申請收回已經贈與過戶給子女的房產。
《合同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F. 子女可以購買父母的房產嗎怎麼買

子女為什麼要買父母的房產?以前只要繼承就行,現在為了收錢,增加了很多的費用,所以子女買父母的房產也是無奈的選擇。

G. 子女買賣父母的房產需要什麼手續

子女無權賣掉父母住房。
除非父母辦理授權委託書,指定子女為代理人代替辦理。
需要有父母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授權書,子女才可辦理過戶住房手續。

H. 父母買賣給子女的房屋的房價怎麼算

按雙方協商的房價算。

例如雙方協商是十萬元的,就按十萬元計算過戶稅費。
但前提是不能太回過低於目前市答場價格。
如果之前有親屬之間過戶過該房產的,原則上不能低於上次房產的過戶價。可按上次房產的過戶價計交過戶稅費。

I. 父母房子賣給子女程序

房產買賣是指父母將房產透過買賣的方式過戶給子女,簽訂買賣協議後,到當度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房屋產權轉讓手續即可。

房產買賣所需證件主要是:

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房屋買賣協議。

買賣

我國《合同法》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房產買賣就是房產所有權人將房屋所有權及其與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轉移給買受人,買受人依約支付房產價金的行為。

備注:

面積≤90㎡的契稅為1%,90㎡<面積≤140㎡的契稅為1.5%,140㎡<面積的契稅為3%

房產稅各地政策不一樣,按當地的標准,如上海市規定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需繳納房產稅。

交易總額不是買房子的實際成交價,而是買賣合同的網簽價。交易差額是指本次網簽價減去這套房子上次交易的網簽價。

印花稅,買賣雙方按交易總額各交0.05%,普通住宅免徵。

土地增值稅,賣方按交易總額1%繳納,普通住宅免徵,非普通住宅滿2年免徵。

其它各類繳費視地方規定和房產類別而定,如轉讓手續費、土地收益金、土地出讓金、綜合地價款、產權交易登記費、中介費、測繪費等。

(9)子女購買父母房產擴展閱讀:

房屋轉讓過戶

規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產買賣雙方,應當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範文本,也可使用自製合同。

使用自製合同的,當事人在過戶申請前應委託經市房地局認定的法律服務機構進行預審,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規定的自製合同,提出預審合格意見。

市、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受理過戶申請後,應對買賣雙方提供的申請過戶資料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如下:

一、當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二、申請書填寫的內容與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無誤;

三、房地產的權屬是否清楚,有無權屬糾紛或他項權利不清的現象,是否屬於《房地產轉讓辦法》規定不得轉讓的范圍;

四、受讓人按規定是否可以受讓該房地產;

五、買賣的房地產是否已設定抵押權;

六、買賣已出租的房地產,承租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七、買賣共有的房地產,共有人是否放棄優先購買權;

八、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認為應該審核的其他內容。

二手房過戶所需材料

過戶需要提供資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權證、買賣雙方身份證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狀況證明、房屋核檔證明、買賣契約以及其他房屋登記機構認為有必要提供的資料等。

轉讓過戶費用

一.正常過戶

1、交易稅費

a.營業稅 (稅率5.55% 賣方繳納)

根據2010年房產新政,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額徵收營業稅。

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非普通住宅或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不足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兩次交易差價徵收營業稅,轉讓出售購買時間超過5年的普通住宅免徵營業稅。

這里有兩個要點

①購買時間超過5年這里首先看產權證, 其次看契稅發票,再次看票據(房改房看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專用票據)這三種證件按照時間最早的計算。

一般地說票據早於契稅發票,契稅發票早於產權證,房改房中時間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據。

②所售房產是普通住宅還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如商鋪、寫字間或廠房等則不論證是否過5年都需要全額徵收營業稅。

b. 個人所得稅(稅率交易總額1%或兩次交易差的20% 賣方繳納)

徵收條件以家庭為單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繳納個人房轉讓所得稅。在這里有兩個條件:

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購買時間超過5年。

如果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可以免交個人所得稅;任何一個條件不滿足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如果是家庭唯一住宅但是購買時間不足5年則需要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先繳納。

若在一年以內能夠重新購買房產並取得產權則可以全部或部分退還納稅保證金,具體退還額度按照兩套房產交易價格較低的1%退還。

註:地稅局會審核賣方夫妻雙方名下是否有其他房產作為家庭唯一住宅的依據,其中包括雖然產權證沒有下放但是房管部門已經備案登記的住房(不包含非住宅類房產)。

另註:如果所售房產是非住宅類房產則不管什麼情況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地稅局在征稅過程中對於營業稅繳納差額的情況,個人所得稅也必須徵收差額的20%

c. 印花稅 (稅率1%買賣雙方各半)不過從2009年至今國家暫免徵收。

d. 契稅 (基準稅率3% 優惠稅率1.5% 和1% 買方繳納)

徵收方法:

按照基準稅率徵收交易總額的3%,若買方是首次購買面積不足90平的普通住宅繳納交易總額的1%,若買方首次購買面積超過90平(包含90平)的普通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1.5%。

註:首次購買和普通住宅同時具備才可以享受優惠,契稅的優惠是以個人計算的,只要是首次繳契稅都可以享受優惠。

若買方購買的房產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則繳納交易總額的3%。

e.測繪費 1.36元/平米 總額=1.3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08年4月後新政策房改房測繪費標准:面積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一般說來房改房都是需要測繪的,商品房如果原產權證上沒有濟南市房管局的測繪章也是需要測繪的。

f.二手房交易手續費 總額:住宅6元/平米*實際測繪面積 非住宅10元/平米

g.登記費(工本費) 80元 共有權證:20元

2、所需材料

⑴地稅局需要賣方夫妻雙方身份證和戶口本復印件一套(若賣方夫妻不在同一個戶口本上還需提供結婚證復印件一套)、

買方身份證復印件一套、網簽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復印件一套(如果賣方配偶已經去世還需要派出所的死亡證明一份)

⑵房管局需要網簽買賣協議一份、房產證原件、新測繪圖紙兩張,免稅證明或完稅證明復印件;如省直房改房還需已購公房確認表原件兩份和附表一。

註:房改房過戶時需要配偶一起出面簽字;若配偶已經去世但使用了其工齡,如果是在房改之後則需要先做繼承公證再交易過戶;

如在房改之前,則應提交派出所開具的死亡證明原件。省直房改房還需填寫《已購公房確認表》兩份並由單位和省直房改辦蓋章確認,並提交房改原始票據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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