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0獨生子女新規是怎樣的
1、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獨生子女父母只要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件就可以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補貼,每個地區補貼的金額不同,最高為2000元,領取時間為:使整體構圖和諧通融、生動活潑。優秀的人自然容易受到異性關注。
2、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助。為了緩解獨生子女父母的養老難題,讓老人在老年的時候生活有一個基本保障,在全國不少省份,不少農村地區,針對獨生子女父母實施的都有養老補助。要想兩人感情融洽。按照我們經常說的。
3、獨生子女教育補助。現在國家對於學生的基本教育是非常重視的,除了貧困學生有一定補貼外,對獨生子女家庭也是有相應補貼的,讓大家不會因為家庭原因放棄學業,而且國家補貼金額也是比較高的。
4、獨生子女意外傷亡或者是傷殘的補貼。
(1)完善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1978年,計劃生育政策正式寫入憲法,「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 「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子女」,是當代中國人口政策的基調,是在1980年中央召開五次人口座談會後確定下來的。
1980年的五次座談會開完,中國計劃生育政策的方向已經明朗。
1980 年 9 月 25 日,《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指出:「為了爭取在本世紀末把我國人口控制在十二億以內,國務院已經向全國人民發出號召,提倡一對夫婦只生育一個子女。」
在此之前,七十年代流行的計生口號是「一個太少,兩個正好,三個多了」。
2015年10月29日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十八屆中央委員會第五次全體會議公報》中指出,「促進人口均衡發展,堅持計劃生育的基本國策,完善人口發展戰略,全面實施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子女政策,積極開展應對人口老齡化行動。」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獨生子女政策
② 學校里獨生子女的教育策略有哪些
一、班主任工作要細致中小學班主任老師要做個有心人。要以觀察者、研究者的身份來發現孩子可能出現的行為表現這就需要教師在課堂上,在休息活動時.在課余活動時等等一切可能的場合仔細觀察孩子的行為表現,深入細致地分析他們的個性品質.
二、教師對學生要有所期望教師應對孩子充滿愛心.對每個學生都應有同樣的期望,期望班上的學生個個都是好樣的作為一個好教師.他們是不會放棄班裡的每一個孩子的.要以愛心喚起孩子的真情,培養他們自信、樂觀、熱情大方的品質.促進他們向健康人格轉化。
三、教師要做到批評與表揚相結合對孩子批評多.表揚少.不利於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容易導致孩子產生自卑、懦弱.或者抵觸情緒。許多獨生子女中學生的確存在一些不良行為習慣.但教師應該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孩子,孩子在某些方面確實不好.教師要以理服人.告訴他們為什麼做得不好,做得不足的同時.對其優點予以表揚和鼓勵.希望今後做得更好。
四、教師要善於培養孩子的集體歸屬感獨生子女在人格、個性上之所以存在問題,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獨生子女「獨」的環境。因此,在孩子進入學校後,教師就應該為他們創設「非獨」的環境.讓孩子在集體中生活成長.學會與他人共處,幫助他人.同情他人.學會分享和獨立等良好的個性品質,同時班主任老師也應當積極引導以形成良好的班集體氛圍。
學校是塑造孩子良好心理品質的重要場所,也是獨生子女健康人格得以完善的地方學校在教育獨生子女的過程中應該遵循孩子身心發展的規律。用科學的教育方法來培養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接班人。
③ 獨生子女的優越性有哪些缺點又有哪些
簡單說:可以得到全部父母親人的愛、可以得到全部的資源與培養。
缺點:不能體會到親兄弟、親姐妹的感覺,看到別人兄弟姐妹的話會感到孤獨。會在一身留下影像。
④ 取消獨生子女政策
中國在1980年至1984年確實實行過一段時期的獨生子女政策,但在1984年已經調整為現在的政策框架。現行的政策根本就不是獨生子女政策,而是包含了一孩、一孩半、二孩、三孩多樣政策的一個政策體系,當然也就不存在所謂「取消獨生子女政策」一說。
人口政策是社會政策的一種,從它形成的時候開始,一直就處在與時俱進的不斷調整和完善中。如取消對生育一胎的准生審批,允許雙方都是獨生子女的夫婦生育二胎,部分省取消一二胎之間生育間隔時間的限制,允許再婚夫婦生育二胎或三胎等等,都是過去十幾年中調整和完善的結果。
十八大報告中再次強調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統籌考慮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等相關因素,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人口發展狀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籌規劃、循序漸進,逐步完善政策,同時推動完善婚姻家庭、優生優育、性別平等、人口遷移分布、人力資源開發、社會保障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以實現人口中長期發展戰略目標,努力構建人口均衡型社會。其含義非常豐富,不可簡單理解為「取消獨生子女政策」的信號。
一、獨生子女完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要在穩定低生育水平的前提下,著眼經濟社會長遠發展,統籌考慮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要素之間的關系,堅持和完善生育政策。
2、進一步完善人口計生利益導向政策體系,建立獎勵扶助標准動態調整機制,逐步提高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少生快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以及國家法定獎勵政策的標准,推出更多的人口計生民生項目,促進與相關經濟社會政策的有機銜接,保障和改善計劃生育家庭民生,使他們更多地分享改革發展的成果。
3、建立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殖健康以及人口和計劃生育信息等服務,不斷提高人口計生基本公共服務水平。
二、提高出生子女人口素質:
中央一直高度重視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工作,加大對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的投入,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體系建設,普及優生科學知識,提高公共服務水平。國家人口計生委將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作為一項重要工作,發揮組織網路健全、直接面向家庭的優勢,積極探索孕前預防、人群預防的新模式。
2010年國家人口計生委與財政部在18個省的100個縣,啟動了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試點工作,為符合政策、計劃懷孕的農村夫婦(包括流動人口),免費提供19項檢查服務。2012年,項目縣增至1714個,佔全國的60%。已累計有近1000萬名計劃懷孕夫婦接受了檢查服務,篩查出的風險人群全部獲得了針對性的咨詢指導、治療和轉診等服務。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目標人群覆蓋率達到80%,群眾優生知識水平明顯提高,優生意識顯著增強,有效降低了出生缺陷的發生風險。各地也結合實際,打造了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優生服務品牌,如廣東、廣西、海南針對地中海貧血高發的狀況,實施了「地中海貧血孕前預防項目」等。
⑤ 符合農村獨生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具有農村戶口的,一戶人家只有一子或一女的為獨生子穗猜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對遵紀守法獨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陸續完善:
1、明確對於部分家庭發生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情況,在人口和計生法修正後新法實施之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予以幫扶和扶助。
2、衛計委:對獨生子女失獨家庭要開展節日慰問,設幫扶聯系人,一戶兩人
2016年8月, 國家衛計委發布《關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兩名幫扶聯系人。聯系對象發生意外、重病、受災、亡故等重大情況時,聯系人要及時上門,幫助排憂解難。[11]
3、衛計委: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統一
2016年4月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
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准動態
調整。
4、陝西省失獨家庭補助金調整為城鄉統一標准,每戶一次性領3萬元
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譽鬧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60歲以上失獨夫婦每人每月1000元。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已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實解決好他們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5、2016年11月15日,蘭州安寧區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別扶助金基礎上,區政府補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網正式發布《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猜虛型女傷殘死亡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家庭扶助金額均統一為每戶10000元。
⑥ 如何讓獨生子女擁有健全的人格
尋回失落的精神家園
——論大學生人格發展失衡與和諧人格培養
這世界一度是你的,也永遠是你的——泰戈爾
【摘要】目前大學生面臨著學習,生活,社會,家庭的各種壓力,我們擁有年輕的身體和燦爛純真的心靈,但依然有人在這美妙的年華墮落,甚至輕易地放棄了自己的生命,本文藉此討論他們何以走向絕路,他們的心靈和人格中到底有什麼缺陷,我們又如何調整自己的心態,培養健全的人格,走向各自美好的人生之路。
【關鍵詞】引言,人格理論,人格失衡,人格培養
【正文】
(一)
也許我們都太忙,所以都很少停下來想一想我們此刻所走的路,它通向何方,我們的目標是什麼,又該如何到達。
我們所夢想的路,或許會穿越廣闊的平原,或許會越過雄峻的高山,或許會渡過潺潺的河流。可是平坦的大道上可能會有泥濘的陷阱,嬌美的花兒上可能藏有利刺,平靜的水面下可能藏著洶涌的漩渦。而我們不可逃避的,就是年輕的生命背後心靈的幽暗角落和校園里那些灰色的憂傷。
2005年4月23日下午4時,一名北大中文系大女生自北大理科2號樓9層跳下,經搶救無效,身亡。這女生寫過一封信,紙的左邊是活下去的理由,另一邊是死的理由,在左邊她幾乎沒寫多少,而右邊她卻寫了很多。
北京師范大學一名韓國留學生自該校公寓樓7層跳下身亡。當天下午,中國青年政治學院社會學系一名大二女孩自學生公寓4層跳下。她站上窗檯的瞬間,同寢室同學曾經竭力拉她,但最終沒能留住她的生命。
是什麼讓他們走上絕路,我們不會多想,最多隻是震驚一下,或許明天就會忘掉。我們大多數人都沒有這么極端,可是我們中很多人都曾長時間陷入郁悶或者迷惘的迷霧中。無聊嗎?空虛嗎?郁悶嗎?或者,是孤獨?還是,我們心中的理想,始終像遠方迷濛的燈塔,遙不可及?
我們當然不想自己的大學就在迷惘中度過,所以就到了該想想「我們到底為什麼上大學」這個問題的時候了。毫無疑問,為了學習。可是為什麼我們仍然感到空虛和郁悶呢,大學難道真的只為了學習嗎?如果內心如同一片沙漠,即使學得再多再好,又如何實現你所學的知識的價值,如何融入社會,又如何獲得朋友和愛情,如何體會生活的樂趣與意義?如果不用純凈的心靈看待世界,即使擁有一切,又如何體會得到其中的幸福和快樂,反而,世界只是一片虛無的灰色。如果我們的生活質量僅用成績來決定,那這世界豈不是太偏狹?大學是以培養「人」為天職。關心「人的解放」、「人的完善」、「人的發展」是大學的本質。泰戈爾說過:「態度決定命運。」我想大學培養的不應是只會學習的偏才,而應是一個完善的人,因此大學里應當有和學習成績一樣重要的東西,那就是我們健全的心靈和人格的培養。
(二)
說到人格,大家對它的概念可能比較模糊。下面就簡要地介紹一下人格理論:
一、 什麼是人格:人格乃是具有不同素質基礎的人,在不盡相同的社會環境中所形成的意識傾向性和比較穩定的個性心理特徵的總和。
二、 人格的特徵:1、獨特性:個體的人格是在遺傳、成熟、環境、教育等先、後天環境交互作用下形成的。不同的遺傳、存在及教育環境,形成了各自獨特的心理特點。2、穩定性:人格的穩定性是指那些經常表現出來的特點,是一貫的行為方式的總和。3、統合性:人格的有機結構具有內在一致性,受自我意識的調控。當一個人的人格結構的各方面彼此和諧一致時,人們就會呈現出健康的人格特徵。4、功能性:人格是一個人生活成敗、喜怒哀樂的根源。正如人們常說的「性格就是命運」。人格決定了一個人的生活方式,甚至有時會決定一個人的命運。
三、 人格的結構: 1、氣質:氣質是指個體表現在心理活動的強度、速度、靈活性與指向性的一種穩定的心理特徵。這種特徵既決定了個體心理活動的動力特徵,又給每個人的心理活動蒙上了一層獨特的色彩。 2、性格:是一種與社會相關最密切的人格特徵;它是一個人對現實穩定的態度和與之相適應的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的總和。性格表現了人們對現實與周圍世界的態度,對自己、對別人、對事物的態度。
(三)
人格是靈魂的骨架,健全的人格能給我們一個正直,清澈的靈魂,帶給我們美好的生活體驗和幸福的心靈,引導我們走上正確的人生方向。我們認為,大學生健全人格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1、自我悅納,接納他人。人格健全的學生能夠積極的開放自我,正確地認識自己,坦率地接受自己的囿限並對生活持樂觀向上的態度。2、人際關系和諧。人格健全者心胸開闊,善解人意,寬容他人,尊重自己也尊重他人,對不同的人際交往對象表現出合適的態度,既不狂妄自大,也不妄自菲薄,在人際關系中具有吸引人,深受大家的喜歡。3、獨立自尊。人格健全者人生態度樂觀向上,生活態度積極熱情,有正確的人生觀與價值觀,能夠用理性分析生活事件,頭腦中非理性觀念較少。人格獨立,自信自尊。4、能夠發揮自己的潛能。人格健全的大學生具有自我發展、自我塑造與自我完善的能力。能夠充分開發自身的創造力,創造性地生活,發現生命的意義並選擇有意義的生活。
(四)
但是需知金無足赤,人無完人,我們大部分人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人格發展的不足:1、自卑 自卑感是對自己不滿、鄙視、否定的情感。進入大學後,有些大學生發現山外有山,人外有人,尤其是當學習、社交、文體方面顯露出某些不足時就會陷入懷疑自己、否定自己之中,產生自卑心理。
2、害羞 害羞是一個人自我防禦心理過強的結果,他們常常過於膽小被動,過於謹小慎微,過於關注自己,自信心不足。
3、怯懦 怯懦主要表現為缺乏勇氣和信心,害怕可能面臨的困難和挫折,在挫折、困難面前常常知難而退,甚至不戰而敗。
4、懶惰:懶惰是不少大學生為之感到苦惱並難以克服的一種人格發展缺陷,是意志活動無力的表現,懶惰是影響大學生積極進取、張揚青春活力的天敵。處於懶惰狀態的大學生也常以此感到內疚、自責、後悔,但又覺得無力自拔,心有餘而力不足,這主要是因為他們往往想得多而做得少,缺乏毅力所致。
5、狹隘 受功利主義影響,大學生中的狹隘現象有增無減。凡事斤斤計較、耿耿於懷、好嫉妒、好挑剔、容不得人等等,都是心胸狹隘的表現,即日常說的「氣量小」。
6、拖拉 拖拉是不少大學生的通病。拖拉是指可以完成的事而不及時完成,拖拉一方面耽誤學習、工作,另一方面並沒有使人因此而輕鬆些,相反往往會導致心理壓力,引起焦慮,總覺得有事情沒完成,干別的事也難以安心,還會貽誤時機。
7、抑鬱 抑鬱是大學生常見的情緒困擾,抑鬱的大學生的主要表現是:情緒低落,鬱郁寡歡,悶悶不樂,思維遲緩,興趣喪失,缺乏活力,反應遲鈍,干什麼打不起精神,體驗不到快樂。抑鬱在低年級大學生中更為普遍。所謂的周末綜合症在很大程度上即抑鬱。
8、焦慮 被焦慮困擾的大學生常表現出煩躁不安,思維受阻,行動不靈活,身體不舒服等症狀。大學生焦慮主要集中在考試和人際關系往技能差(或自認為差)、自尊心過強等密切相關。
9、虛榮 虛榮心強的大學生一般性格內向、情感脆弱、多愁善感,雖然自慚形穢,卻又害怕別人傷害自己的尊嚴,過分介意別人的評論與批評,與人交往時總有一種防禦心理,不允許有稍微侵犯,且常會千方百計地抬高自己的形象,他們捍衛的往往是虛假的、脆弱的、不健康的自我,以致無暇來豐富、壯大真實的自我。
10、自我中心 隨著自我意識的發展,大學生越來越感到自己內心世界的千變萬化、獨一無二,他們越來越多地把關注的重心投向自我,尤其是那些有較強自信心、自尊心、優越感、獨立感的學生,就比較容易出現自我中心傾向。當這種傾向與一些不健康的思想意識(如個人主義、自私自利思想)和心理特徵(如過強的自尊心、唯我獨尊等)結合時,就會表現出過分的、扭曲的自我中心。過多自我中心的人往往以自我為核心,想問題、做事情,從「我」出發,不能設身處地進行客觀思考,頤指氣使,盛氣凌人,不允許別人批評,「老虎屁股模不得」。這種人往往見好就上,見困難就讓,有錯誤就推,總認為對的是自己、錯的是別人,因而他們常不能贏得他人的好感和信任,人際關系多不和諧。
孔子說過:「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如果說人格發展的不足只是小毛病的話,那小毛病不改就成大毛病,就發展成大學生人格障礙了:人格障礙,是指人格發展的內在不協調,指在沒有認知障礙或智力障礙的情況下,個體出現的情緒反應、動機和行為活動的異常,嚴重者表現為明顯的社會適應障礙,不能正常地學習和生活。
⑦ 湖南省的獨生子女政策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關於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計生委、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國資委:
為落實《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精神,省衛生計生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聯合制定了《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
認真遵照執行。執行中如發現問題,請及時反饋。
湖南省衛生計生委 湖南省財政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國資委
2014年9月17日
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
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為了確保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實施工作順利進行,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湖南省完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若干規定>的通知》(湘政發〔2014〕 27 號)(以下簡稱《若干規定》)精神,特製定本政策解釋及操作辦法。
一、關於獎勵對象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同類獎勵。
「同類獎勵」,是指退休後因受計生獎勵增發本人基本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或者年老時發給一定數額的獎勵金。外省市區遷入人員由原戶籍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出具其在原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本省遷出人員由現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其在現戶籍地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
本省城鎮居民具體包括以下人員: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含絕對控股和相對控股)企業(以下簡稱國有單位)的職工。
在本省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以及在本省的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含駐湘央企)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含合同制工
人),不論是否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除符合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以下簡稱農村獎勵扶助制度)條件者外,均納入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范圍。
2.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
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是指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即2014年1月1日)持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
「城鎮居民戶口」居民,在尚未實行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的地區,是指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在已實行了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改革,
取消了「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地區,是指戶口在居民委員會、沒有承包責任田土的居民和戶口在村民委員會但原戶口性質為「非農業戶口」的居民,或者
原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的居民。
夫妻一方是城鎮居民、另一方是農村居民的,僅城鎮居民一方可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原享受農村獎勵扶助待遇的農村獨生子女父母,轉為城鎮居民後,從停止享受原待遇的下一年度起,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健在而沒有戶口的居民不享受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持有2個以上戶口的,須先自行到公安部門核實並注銷多餘戶口,注銷多餘戶口後符合規定獎勵條件的,可以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是指除國有單位之外的其他所有制單位的職工。
「無工作單位居民」,是指個體工商戶(包括業主和雇員)、靈活就業人員和無業居民。
3.在達到獎勵年齡的5年前將戶口遷入本省、連續居住5年以上、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5年以上且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城鎮居民。
2014年1月1日後,外省市區城鎮居民遷入本省的,須在距離退休時間或《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5年前,將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且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並已領取養老金。
戶籍由外省遷入本省的時間以公安部門認定的遷入時間為准。
是否「連續居住5年以上」,由其常住地居委會出具證明,所屬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計生管理機構(以下簡稱街道)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是否在本省繳納養老保險費5年以上且已領取養老金,由其參保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實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
4.戶口遷出本省但在本省領取退休費或養老金的職工。
「戶口遷出本省」,包括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後將戶口遷往外省的職工,以及在本省辦理退休手續,但戶口一直在外省的國有單位、國有控股企業破產、改制為非國有單位的職工。
5.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國家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的人員。
執行城鎮居民生育政策、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人員主要指沒有享受農村獎勵扶助的「城中村」的農村居民和農墾企業中農業戶口的企業職工。
(二)持有《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等有效證明的獨生子女父母,或持有《無子女證明》的終身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
「持有有效《獨生子女證》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是指當事人在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時,須符合《湖南省人口與
計劃生育條例》和《湖南省人口計生委關於對〈省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湖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的應用解釋》(湘人口發〔2007〕32號,以下
簡稱《應用解釋》)規定的持證條件,並持有《光榮證》。
領取《光榮證》後,子女數量發生變化、不再符合持證條件的,其持有的證件無效。
《光榮證》遺失,仍符合持證條件的,可補辦《光榮證》;原持有的《光榮證》遺失,已超過規定的申領年齡又無法找到補證所需要的原始材料,仍符合
持證條件的,可由對象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公示5日,所在街道核實後出具《〈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遺失證明》(見附件1)。申請人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雙方已領取《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其持有的《光榮證》繼續有效。
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的人員,屬國有單位職工的,到單位申領《無子女證明》(見附件2),其他人員到戶籍所在地街道申領《無子女證明》,憑此證明申請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無子女證明》的辦理程序:
1.申請。終身未生育子女也未收養子女,符合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規定條件的,在申請獎勵時,持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和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到戶籍地居委會或工作單位,提出辦理《無子女證明》的申請。符合條件的夫妻,應分別提出申請。
2.工作單位或居委會核實情況。工作單位或居委會自接到申請材料之日起的5日內,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公示5日無異議後,在《無子女證明》上簽署「情況屬實,同意申請」意見並加蓋公章,交申請人到街道審核。
3.街道審核。街道接到工作單位或居委會簽署了意見的《無子女證明》後,在《無子女證明》上加蓋公章,復印一份存檔,一份發給申請人。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說明理由。
(三)符合國家法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職工,或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其他城鎮居民。
年齡的確定以居民身份證登記的出生日期為准。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須辦理了居民身份證以後再申請獎勵。參加企業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年齡的確定參照國家和我省政策規定,職工身份證出生時間與職工檔案記載的出生時間不一致時,以職工檔案中關於出生時間最早的記載為准。
職工未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已死亡的,無工作單位居民未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年齡已死亡的,均不享受獎勵。
(四)2014年1月1日前,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也屬於獎勵對象。
主要包括以下人員:
1.按照計劃生育政策法規沿革,原可以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待遇,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了正式退休手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的;
2.其他城鎮居民2009年10月22日後尚健在,應享受而未享受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
3.2009年10月22日前因享受其它獎勵等原因,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按本人基本工資100%領取退休金的;
4.1998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企業職工,按湘政發〔1997〕43號文件規定的新辦法計發養老金的;
5.2009年1月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企業軍轉幹部;
6.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的其他情形。
二、關於獎勵標准
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從2014年1月1日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或每人一次性獎勵5000元。
2014年1月1日後退休或達到《若干規定》所定獎勵條件的,獎勵標准為每人每月80元。是職工的,從達到國家規定退休條件並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是無工作單位居民的,從達到《若干規定》所定年齡次月起開始發放,直至亡故。
2014年1月1日前原應享受而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待遇以及在2009年10月22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間領取或未領取
5000元獎勵的獨生子女父母,可以選擇一次性獎勵5000元或從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獎勵80元的方式,選擇後不得更改。
「已兌現或部分兌現一次性5000元獎勵金的」,「已兌現」指已領取了5000元獎勵,「部分兌現」指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如選擇每月
80元獎勵方式,需從2014年1月1日起抵扣完原領獎勵金後,再按每月80元的標准領取獎勵金。選擇一次性5000元獎勵的,原兌現不足5000元的,
補足至5000元。
自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來,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的企業職工,
以及2009年10月22日以後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在《若干規定》實施時已經死亡,未領取或領取獎勵金不足5000元的,一次性補足至
5000元。
「國家實施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時間為各地實行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
《若干規定》實施時間為2014年1月1日。
三、關於獎勵資金來源
(一)國家機關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財政部門核撥的行政運行經費中列支。
(二)事業單位退休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從單位經費中列支。
原事業單位改為企業,仍保留事業身份的退休職工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籌資、發放。
(三)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按每人5000元標准一次性籌資,上交當地財政部門,由當地非稅收入徵收管理機構收繳,其餘部分由財政部門統籌。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負責籌集的退休獨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獎勵資金,按參保層級上交至相應層級財政非稅部門,其餘資金由相應層級財政負擔。
企業的性質由同級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國資委或其他歸口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界定,並送同級財政部門復核。
(四)其他城鎮獨生子女父母(含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以及改制為非國有企業和非國有控股企業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政府籌資。總體上由省級財政承擔50%,其餘部分,省直管縣市的由縣市承擔;非省直管縣市區的由市州、縣市區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各市州自行確定。
省級財政承擔50%獎勵金以外的部分,獎勵對象戶籍地與參保地不一致的,由參保地籌集資金;參保地在省外的,由戶籍地籌集資金;在省級參保的,由省級財政籌集資金;在市級參保的,由市級財政籌集資金;在縣級參保的,由縣級財政籌集資金。
四、關於對象確認程序
符合獎勵條件的人員中,國有單位職工由其所在單位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城鎮居民未參保的、在省外參保的、在省級參保的以及在戶籍地所屬市級或縣級參保的,由戶籍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其他由參保地負責獎勵資格確認。
2014年1月1日前,未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或一次性獎勵5000元待遇、原屬於在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辦理正式退休手續的獨生
子女父母,企業改制、破產重組後仍屬於國有企業或國有控股企業的,由現企業負責獎勵資格確認。企業已改制、破產重組為非國有企業或非國有控股企業的,或破
產未重組的,按隸屬關系,納入其他城鎮居民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辦理正式退休手續時,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和一寸免冠近
照兩張,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3
)一式兩份。已退休的職工在提出申請時還需提交《退休證》。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選擇獎勵方式協議》(以下簡稱《協議》,見附件4)。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可以由代辦人以申請人名義代為申請或領取獎勵金,需提供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死亡證明、代辦人居民身份證。有
配偶的,配偶為代辦人,並提供結婚證;沒有配偶的,子女為代辦人,並提供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死亡的職工沒有配偶也沒有子女的,由合法繼承人共同確定其中一
人作為代辦人,提供相應的公證書。因死亡已注銷戶口的,需提供原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證明,證明須載明申請人身份號碼。
生活不能自理證明由工作單位或常住地的居委會出具,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死亡證明包括以下類型: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死亡醫學證明》,公安、司法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決書;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戶籍地居委會出具死亡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死亡證明要有確定的死亡日期。
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是指以下證明:能證明父母子女關系的戶口簿,出生醫學證明,收養證;因特殊原因無上述證件、證明的,由工作單位或者戶籍地居委會出具證明,並由街道予以核實。
2.單位審批確認。申請人所在單位依照獎勵對象條件對申請人的申報情況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在本單位張榜公示5日,同時公布單
位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確認為本單位獎勵對象,由單位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建立個人檔
案。
3.縣級備案。所在單位於每年5月1日前統一將確認的《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冊》(見附件5)和《申請表》報本單位所在地縣級計生
主管部門(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在企業所在地之外的本省的市級或縣級參保的,報參保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備案存檔,將獎勵對象簽訂的《協議》一式兩份統
一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蓋章。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日前將獎勵對象《申請表》相關信息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
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所在單位送達獎勵對象。
4.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二)具有本省城鎮居民戶口的其他所有制單位職工和無工作單位居民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申請人在每年4月1日前,持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光榮證》或《無子女證明》或《<光榮證>遺失證明》、退休、參保等相關材料以及一寸免冠近照兩張,向負責資格確認地的居委會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一式兩份。
可以選擇獎勵方式的,須與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簽訂《協議》。
申請人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已經死亡的,參照國有單位同類情況辦理。
如申請人為外省遷入本省的城鎮居民,須提供原戶籍地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出具的未享受同類型獎勵的證明以及在本省已領取養老金的相關證明材料。
2.居民委員會評議公示。居委會應對申請人情況逐項核實,提出擬上報獎勵對象名單,提交居民代表大會或居民議事會議評議,並填寫《湖南省城鎮獨
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居民代表會評議表》(以下簡稱《評議表》,見附件6)。申請人死亡的,還須核實代辦人信息及與申請人關系等情況。
評議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應按《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名單公示表》格式(以下簡稱公示格式,見附件7)在居委會公務欄張榜公示5日。
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居委會分管衛生計生工作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4月15日前將擬獎勵對象名冊和《申請
表》、《評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上報街道進行初審。
評議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說明原因並退還相關申報材料。
3.鎮級初審上報。由街道組成評審組,對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審,並見面走訪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見面調查表》(以下簡稱《見面調查表》,見附件8)。
初審通過的擬獎勵對象名單按公示格式在街道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5日。公示期結束後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街道分管衛生計生工作的負責人在《申
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5月1日前將初審通過的對象名冊連同《申請表》、《評議表》、《見面調查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協議》一式
兩份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審批。
初審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和調查材料整理歸檔。
4.縣級審批確認。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對街道上報的擬獎勵對象情況進行審查確認,由分管負責人在《申請表》上簽署具體意見並簽名,加蓋公章,並以
文件形式將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批復到街道,由街道印發至居委會張榜公布。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為審批確認的獎勵對象建立個人檔案,並於6月1前將相關信息
錄入「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加蓋公章後的《協議》通過街道送達獎勵對象。
審批未通過的,要向申請人(代辦人)書面說明原因,並將相關資料整理歸檔。
5.數據報送。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每年於6月15日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送同級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市州計生主管部門,市州計生主管部門於6月30日前上報省衛生計生委備案。
五、關於資金發放與管理
市州、省直管縣計生主管部門於每年7月15日前將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和省衛生計生委;省衛生計生委於每年8月15日前向省財政廳報送獎勵對象規模和資金需求計劃。
各級財政部門統一辦理和核算城鎮獎勵資金的歸集、撥付、結存。需要配套資金的市級財政部門,應在收到省級財政部門下達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指標文
件後10個工作日內,連同本級應配套資金一並下達非直管縣市區財政部門;縣級財政部門收到上級財政部門城鎮獎勵資金的指標文件後,連同本級配套資金在10
個工作日內撥付到位,確保專款專用。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所在單位隨退休費發放。原已享受增發本人基本工資5%退休金的,由各單位按人事管理許可權,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重新核定。
獎勵金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代發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按月發放。
獎勵金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發放的,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資金,由委託的代理機構發放,於12月31日前發放到位。
代理機構根據縣級計生主管部門提供的獎勵對象名單,開設個人儲蓄賬戶,在收到獎勵資金3個工作日內,及時將資金足額打入對象的個人儲蓄賬戶,並
將建立個人賬戶和專項資金發放情況,及時反饋給縣級計生主管部門。代理機構必須制定嚴格的城鎮獎勵專項資金發放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名義或理由為任何組
織、個人辦理獎勵對象的代扣代繳業務;不得收取開設賬戶及小額賬戶管理等費用。
各級計生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每年1月31日前向同級財政部門反饋上年度資金發放情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國家機關及事業單位將
上年度獎勵資金發放情況抄送同級計生主管部門。縣、市級計生主管部門應分別於每年8月5日、10日前,向同級財政和上級計生主管部門報送下年度城鎮獎勵對
象預測規模和資金預算,同時抄送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衛生計生委匯總後報省財政廳。
六、關於對象年審
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實行年審制度。
由計生主管部門確認的獎勵對象,於每年的5月份到居委會進行年審,街道組織人員入戶核實情況,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附件9)。對因死亡或其他原因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填寫《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見附件10)。
國有單位確認的獎勵對象,由單位負責年審,於5月31日前將《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年審表》和《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退出名冊》報縣級計生主管部門。
縣級計生主管部門將退出人員在「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信息管理系統」中及時退出。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計生主管部門相互反饋掌握的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對象,及時注銷獎勵資格。
享受獎勵待遇後因合法生育或收養子女而不符合獎勵條件的,停發獎勵金;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的,停發獎勵金並由對象確認單位追回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