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一方死亡還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子女未超過16周歲,還可以領取,獨生子女保健費是獎勵給子女父母的,因為他們為計劃生育做出貢獻的獎勵。當夫妻一方去逝時,活著的可以領取自己的那一半,另一半不能由活著的那個人代領,直到子女年滿16周歲為止不再領取。
2.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之後,獨生子女還有獨生費嗎
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獨生子女應該沒有獨生費的,這個獨生費是政府給獨生父母的補助!而不是孩子!
3.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國家號召
如果死亡的是獨生子女的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後,獨生子女費的領取是不能由孩子「繼承」的。
所謂的「獨生子女費」的全稱,應該叫「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是獎勵給「響應政府號召只生育過一個子女且不再生育子女的父母」的。被獎勵對象沒了,獎勵費自然也就自動取消了。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 獨生子女意外死亡國家最新政策
一、2019失獨新政策
從2017年1月1日起,將失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其中精神慰藉費1萬元、生活補助費2萬元。資金來源渠道和發放方式不變。
二、各地失獨家庭補助標准
1.寧夏: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600元(傷殘)、800元(死亡),城鄉統一標准。
2.南京: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3.山東:失獨家庭補助金每人每月400元(傷殘)、500元(死亡)。
三、失獨家庭補助標准歷史變化
2008年,我國全面實行失獨家庭補助政策:失獨家庭夫妻,女方滿49歲後,夫妻雙方分別領取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傷殘)或100元(死亡)的特別補助金;
特別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於110元(傷殘)、135元(死亡)。
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分別提高到:城鎮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農村每人每月150元(傷殘)、170元(死亡)。
農村失獨家庭補助金標准和城鎮統一,為每人每月270元(傷殘)、340元(死亡)。
5. 獨生子女死亡補償費是不是每年都有
【1】中央財政按照失獨家庭所在的東部,中部,西部地區的的女方年滿49周歲,
給城鎮的每人每月扶助金發放為270元到340元。
給農村的每人每月扶助金發放為150元到170元。
【2】上述扶助金發放是3013年的標准,
國家財政會逐年上漲對失獨家庭發放扶助金的。
6. 獨生子女死亡補助費19年還有沒有。
因從2016年1月起國家全面放開二孩生育,故2016之後出生的孩子一律不再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2016年之前出生的孩子,如果父母確實不願再生可以予以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 ★雙方為農業戶口的父母,可以憑獨生子女光榮證每月領取不低於20元的補助,直至孩子滿16周歲停止發放。 ★孩子考上本科後給予一定補助,父母滿50周歲之後可以向當地計生辦申請每年領取960元錢的補助。 ★父母50周歲之前沒有辦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不予農合補貼代繳,滿50周歲之後無論是否辦理光榮證均享受農合補貼代繳政策。
7. 獨生子女死亡後能領取獨生子女費嗎
獲得《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自夫妻,獨生子女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8. 職工死亡後其獨生子女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費嗎
對於職工死亡後是否享有沒有規定,職工死亡後與企業不存在勞動關系了,而獨生子女費是以勞動關系存在為前提的,因此很難再享有。
9. 人死了獨生子女費可以領多少
父親過世了,你稱作死了
那你父親也可以死了就一了百了,帶不走的就都散了吧
10. 在職職工死亡獨生子女費還能領取嗎
如果出現這樣的情況
可以再辦理相關手續的時候直接領取就是了
這個也沒有多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