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我從小跟養父母生活,戶口也跟他們在一起,還隨我養父的姓,那在法律意義上我跟我的親生父母還算直系親屬
你好,根據法律來規定,收養關源系自成立之日起,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也就是說你和你親生父母已經不具有法律上的任何關系。那麼直系親屬是法律上的概念,所以你和你的親生父母不算是直系親屬,但還是直系血親。
在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的關系自然解除,但與親生父母的關系不一定會自動恢復。如果該養子女還沒有成年,那麼其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將自行恢復。如果該養子女已經成年,其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Ⅱ 養子兒女故意跟老婆姓,因為與養父母不和,以後會有影響嗎
應該不影響,因為跟誰姓是自願,也影響不了你是他養父的事實,法律上也承認就行了。
Ⅲ 養父母死後養子有權改回生父的姓嗎
姓名權權利是指自然人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姓名專權具體包括以下內屬容:
(一)命名權
(二)使用權
(三)變更權
收養和親生,在法律意義上,養父母對養子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養子對養父母有贍養的義務,養子和親生子的權利和義務都是一樣的。至於傳宗接代則和法律無關,收養的目的也不僅僅是傳宗接代,親生子不願意結婚生子,也不會擔負法律責任的。親生子改姓改名也是受法律保護的。每個公民都享有姓名權。
Ⅳ 和養父母解除收養關系後,要改隨親父姓,但我和親父戶口不在一起,要改姓怎麼證明是父女關系
你應該去公安問問。
我想可能可以做親子鑒定,不過那樣的話費用比較回高,有點劃不來。答
你和養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是不是並不正規啊?我國收養法規定要到民政局登記的,如果是那樣那麼你和親生父母的資料那邊應該有。不過我揣測你們並沒有經過正規的登記。
再然就是出生證明,哪家醫院接生的,當時或許會有你父親的簽字。
Ⅳ 這是一個可以修煉的現代不知道女主養父母姓什麼,只知道女主的親生父母,父親姓
這是一個可以修煉的現代不知道女主養父母姓什麼,只知道女主的親生父母。
小說的名字是:《人世結》
Ⅵ 女孩親生父母姓黃然後女孩跟養父母姓鍾他男朋友姓黃她們能在一起嗎
誰告訴你兩個黃姓的就不能結婚了?姓黃的人多了!
首先得弄明白倆人有沒有回血緣關答系,這才是最最重要的。
直系親屬為什麼不能結婚?那是因為生出的孩子身體會因為基因關系出現質量下降的可能。
我接觸過近親結婚的,生出來的孩子要麼智商低要麼智商高,但這幾率誰也不敢賭,我說的對不?
Ⅶ 請問成年後姓氏能不能改的之前跟養父母姓。後來親生父母找到我了。要我回去認主歸宗。改姓。親生父母給
首先要了解養父與親生父母是不是在一個轄區,如果不是,必須在養父所在地派出所打證明,然後到親生父母所在地改,才能上戶
Ⅷ 我真姓林,我現在是和養父母一個姓譚
是想認祖歸宗嘛?一個人姓什麼不重要,重要的是良心!
不論當年你是因為什麼理由,被回養父母答收養,你的親生父母都是萬不得已,經過苦苦思索,為了使你有個更好的未來,最後放棄的。你應當放平心態不要抱怨為什麼單單把我放棄!更多的是感恩父母給了你生命,把你帶到了這個世界上!
當然,自古以來中華民族的禮教就告誡我們,養父母大於生身父母。如果沒有養父母的精心撫養,是不會活到今天的。就是再艱難,他們也是盡了最大努力的!更應當感恩!盡孝!生養死葬!哪怕生活中有千百種不如意,也要理解養父母的初心!
相信你,一定會處理好多方關系的!
祝您幸福,心想事成!
採納後可繼續追問!
Ⅸ 養子改姓,還能繼承養父母財產嗎
養子找親生父母後,如果解除了收養關系,不能繼承養父家的財產;否則,可以繼承。
《婚姻法》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收養法》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周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系。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系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系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系的除外。寧波刑事律師網頁鏈接
Ⅹ 一本重生年代文,女主姓晏,養父母姓謝,女主的親生爸爸叫晏景,是之前下鄉的知青
我認為這個小說的名字應該就叫做我是穿越來的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