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放棄父母財產給兒子能公證嗎
1、問題所描述的「父親」在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達真實,不存在受到欺詐、脅迫等符合無效或可撤銷、可變更合同的情形下,其將個人財產經過公證贈與給其兒子,系合法有效的贈與合同。任何人無權干涉與瓜分。
2、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父親)喪失任意撤銷權。
3、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父親)不交付贈與物的,受贈人(兒子)可以要求交付。
4、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包括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A、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其近親屬。
B、受贈人對贈與人負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C、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行使。
5、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導致贈與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其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可以撤銷贈與。
法定繼承人或監護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6、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要求返還贈與物。
7、因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正常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關於上述描述的,使用了「不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義務的,對於已經履行的是不可以要求返還的,尚未履行的可以不再履行。
司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52條、54條、185條、186條、188條、192條、193條、193條、195條
2. 父母贈與子女財產要公證嗎
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贈與財產給與公證的法律程序。辦理贈與合同公證的,贈與人和受贈人應共同向一方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贈與合同簽訂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辦理贈與書、受贈書公證的,分別由贈與人、受贈人向其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或贈與書、受贈書簽訂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如贈與的財產為不動產,也可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申請辦理。房屋公證後可以對抗第三人,房屋公證或者是遺產公證,都是為了對抗第三人的,因為公證後的法律效力最高。繼承、贈與房產,當事人應當先辦理繼承、贈與公證,然後持公證書和有關契證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贈與房產公證。
3. 父母贈予財產
父母贈予子女一方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約定除外。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的屬於個人財產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後父母給子女購買不動產即使主觀願望就是給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確說明給自己子女,如果發生離婚糾紛對該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否是一方的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界定不明,在實際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證據說明是只贈與給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次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明確規定了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對父母贈與子女房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就認為是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就按照出資比例按份共有。這樣的規定筆者也認為是公平合理的。如果父母是給夫妻共同的贈與不動產所有權可以同時寫夫妻二人的名字,這樣也這樣規定的出台有利於糾紛的公平解決。
4. 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需要公證
父母將房產贈予子女是不需要公證。贈與之後,不可以無條件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贈與不需要公證,但經過公證贈與不可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 贈與的法定撤銷情形:(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了贈與任意撤銷的限制: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父母將房產贈予子女之後,是不可以無條件收回的。
(4)父母贈予給子女的財產一定要公正嗎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贈與財產的返還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義務的免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5. 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能要回嗎
我覺得不能因為父母是靠自己的能力掙來的,子女也要靠自己的能力掙來錢養自己的父母,不能要父母的財產,因為父母養大我們不容易
6. 父母贈與已婚子女中的一方現金需要公證嗎
如果當事人想證明該財產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那麼應該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否則,版該現金屬於雙方的共同財權產。因為,一方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7. 父母贈予錢財給子女屬於私人財產公正需要那些材料
只要有一個贈與財產就可以了!到公證處去一下就好
8. 父母贈與已婚子女中的一方現金需要公證嗎
如果當事人想證明該財產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那麼應該到公證機關進行公證。否則,該現金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因為,一方贈與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