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老人投靠子女,子女是上海戶口,如何申請老人的上海戶口
這種情況初步判斷符合目前上海老人投靠子女的落戶政策,具體還要咨詢當地公安分局。
關於老人投靠:
上海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上海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
外省市無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上海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上海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
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
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上海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上海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上海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
上海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
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上海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上海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參考資料
上海親屬投靠戶口遷移政策.戶籍網[引用時間2018-5-15]
⑵ 父母的戶口可以跟隨子女遷到上海嗎
1、本區內遷拿薯入的,居民持相關手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被申請人《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配偶為房主的同意入戶證明及子女《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2、主城他區城鎮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先到遷入地派出所出具《同意入戶證明》,再到遷出地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開具《戶口遷移證》,之後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所需證明材料如下:
(1)《戶口遷移證》;
(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父母《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入戶地《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配偶為房主的同意入戶證明及子女《結婚證》等)。
3、主城區外城鎮居民到我區入戶的,應到錦江區行政服務中心辦理戶口《准遷證》,再持《准遷證》二聯及原籍戶口簿回原籍派出所辦理戶口遷出,開具《戶口遷移證》,之後持《遷移證》、行政服務中心檔案袋、入戶地戶口簿到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登記消斗者,手續齊全的當場辦結。辦理《准遷證》所需手續如下: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書面申請;
(2)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3)被申請人《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屬喪偶的需出具派出所死亡注銷戶口證明;
(4)子女及其配偶住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戶口簿》及銷指《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如子女配偶為房主的同意入戶證明及子女《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
⑶ 獨生子女在上海工作,上海戶口。父母退休後可隨子女落戶上海共同生活嗎
如果你父母戶口本來就是上海戶籍,就可以遷回上海;如果你父母是外地人,就不可以通過投靠子女擁有上海戶口。
原因:根據《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的相關規定,除非是上海遷出去的,否則按目前政策遷不進來。
(3)父母掛靠上海戶口的子女擴展閱讀
《上海市公安局關於執行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政策的若干規定》(滬公發[2013]166號)
本市支內、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以下統稱「外遷人員」)及其配偶,按國家法定年齡退休,或者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的老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回滬落戶:
(一)夫妻雙方均為本市外遷人員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3.外省市無子女,其在本市的子女因應征入伍、出國(境)、死亡(失蹤)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銷本市戶口的,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二)夫妻一方為本市外遷人員,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記滿10年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1.可以同時或者先後在其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2.無子女的,夫妻一方為本市支內、知青的,且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不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應在其本人擁有的本市合法住所處落戶。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隨遷,或待本市支內、知青回滬落戶後再申請;
3.本市支內、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本市戶口的人員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無子女的,可以在他們生育的子女戶口所在地落戶。
(三)本市外遷人員屬單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領養過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戶口所在地,或本人、親屬在本市的合法住所處落戶。
⑷ 父親上海戶口 子女如何投靠
父親是上海戶口,子女16歲以下可以直接落戶上海的,只要父親肯接受
⑸ 成年子女投靠上海父母把戶口遷到上海。
我很同情你,你的情況和我的一哥們一樣,他家2孩子還有一姐姐,他母親和姐姐戶版口都回上海了但權是他的戶口卻沒辦法辦回來了。具體情況參照以下條例。
一,購房辦理藍印戶口的政策已經終止。
二,和上海籍人士結婚,通過公安部門的途徑自結婚登記日起15年。
三,和具有博士學歷的人士結婚,不是上海籍的也沒有關系。你的戶口馬上可以遷入上海。
四,自己通過學習取得本科學歷,再在上海找到工作單位接受你,先辦理"人才引進」類居住證,再和上海籍人士結婚就可以將戶口遷入上海。
五,自主創業,根據不同的學歷,需要的不同的投資金額,在取得居住證以後和上海籍人士結婚,可以將戶口遷入。
六,父母一方是知青的,可以解決一個子女回滬。
七,父母一方是上海戶口,生活在上海,而且身邊沒有子女照顧的。
八,配偶的一方是因國家人事調動到上海的,可以以解決夫妻分居問題解決。
⑹ 爸媽戶口能夠遷進上海來么掛靠子女之類的
目前藍印戶口制度已經取消.所以你父母買了房子但是不能遷戶口.
子女戶口可以隨父母,但是父母戶口不隨子女.
⑺ 上海戶口之親戚落戶問題有必要首先解釋一下 直系親屬、戶口遷移、投靠和掛靠的概念: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公安概念上的上海 「直系親屬」是指父母與子女關系、夫妻關系、(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關系、公婆與兒媳之間或者岳父母與女婿關系;
「戶口遷移」是指上海戶籍的直系親屬符合條件可以互相遷移;
「投靠」是指外地戶籍人員因婚姻(外來配偶)、親屬關系(父母、子女等)、遷入具有上海戶籍的親戚處;遠親需特殊條件(知青子女等)。
「掛靠」是指外地戶籍人員因就學等原因將戶籍遷入上海成為集體戶口。
想取得上海戶籍,按目前政策,有如下途徑:
1、所學專業為上海緊缺專業,成績優秀,並被上海用工單位聘用,符合條件,
按《引進人才直接落戶審批》條例取得上海戶籍,沒有年限的限制;
2、畢業後,被上海單位錄用,單位為你辦理《人才類居住證》,7年後符合條件,申請上海戶籍(按指標輪候);
3、與上海戶籍人士結婚,滿10年,35歲後轉為上海戶籍。
⑻ 未成年子女掛靠父母上海戶口需要滿足什麼要求
需要滿足1、孩子在16周歲以下(在滬就讀高中的可以延長至19周歲)
2、父母掛靠方需要滿足5年以上的上戶戶口
⑼ 子女戶口都在上海父母能不能也轉入上海戶口
可以的。
所需材料和條件如下:
1、受理單位
戶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中心、派出所)
2、審批條件
(1)符合遷滬落戶相關政策的人員;
(2)申請材料齊全、手續完備。
三、老人投靠本市子女戶口所需材料
(1)申請人的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申請人(監護人)及入戶接受人[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因本人患有嚴重疾病或年邁體弱等原因而無法前來辦理相應手續的,應以法定委託的形式,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前來辦理。委託書應寫明具體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並提供委託人和受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4)入戶地(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房屋產權人(共有產權須徵得共有產權人同意)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被投靠人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租用居住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房屋有效權證;
(6)申請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簿》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申請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申請人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申請人原是否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原有工作單位的需提供離(退)休證、離(退)休審批表、申領退休金的相關憑證。原有工作除名或無業的需提供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就業失業登記證等無業憑證、養老保險手冊等原件及當地縣以上社會保障經辦機構為申請人出具的「是否參加當地社會保險及參加社會保險的起止日期」的證明及歷年來繳納養老保險金的清單、對帳單、個人繳納收據等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申請人原由本市知青、支邊、支內的原始依據(如:招工表、錄取通知書、檔案館保存的支援外地建設分配去向名冊、曾在本市代訓的職工登記表、中學生畢業登記表等);
(11)申請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若人事檔案在外單位的由保管檔案的單位出具證明及保管費用的收據);
(12)申請人配偶在職情況(退休附上退休證、無業提供相關部門憑證,如:失業證、解除勞動關系證明等);
(13)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4)申請人在滬子女與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的戶籍證明及原始人事檔案或相關憑證;
(15)申請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必要時需區縣以上計生部門出具相關證明);
(16)申請人在本市居住的原始憑證(如:原暫住證,現居住證等);
(17)本市(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的病情診斷證明;
(18)申請人子女均在滬的資料及回滬的審批材料、目前的戶籍資料、身份證復印件、職工登記表或幹部履歷表;
(19)需提供的其它證明材料。
(9)父母掛靠上海戶口的子女擴展閱讀:
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許可權
下列戶口審批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受理、審核,公安分(縣)局作出審批決定:
1、外省市人員在本市配偶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2、夫妻一方或雙方系原由本市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員,按照國家法定年齡退休,並已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配偶、子女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3、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辦理婚姻登記後,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4、原由本市遷往外省市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因退學、開除學籍等,在父(母)戶口所在地申請遷移落戶的;
5、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由公安分(縣)局審批決定的其他事項。
除由公安派出所和公安分(縣)局審批決定的戶口審批事項,其他戶口審批事項由公安派出所初審,公安分(縣)局審核後,由市公安局作出審批決定。
(二)審批內容
外省市戶口遷滬落戶。
(三)審批對象
外省市戶籍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