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再婚夫妻對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再婚夫妻對由其撫養的繼子女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版姻法》
第二十七條權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㈡ 子女對父母再婚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內。
父母不履容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供參考。
㈢ 子女有權利干涉父母再婚嗎
我國《婚復姻法》第30條規定:制「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1條也規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由此可見,子女不得干涉也無權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再婚後,子女要繼續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㈣ 請問父母再婚子女有權干涉嗎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自由也包括喪偶的一方也有再婚的自由,內包括子女在內的容任何人無權非法干涉。
子女當然無干涉權,婚姻以感情為基礎,只要雙方符合結婚的要件,就可自由的結婚,而不受任何外來干涉
無權干涉
無權。公民的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
1、依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婚姻自由,任何人不得加以干涉。
2具體細節問題可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