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應該對成年子女提供經費嗎
樓主你好我國法律規定父母對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負有撫養教育義務。最高法院關於新《婚姻法》的若干解釋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該規定還稱:18歲以上的成年子女如要繼續接受教育,應視為對其未來道路自主選擇的行為,其父母不具有繼續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因此,成年子女向父母索要高等教育費用,法院一般不予支持。由於中國的大學生很少去勤工儉學,即使打工其費用也不足以支付高昂的大學學費。遇到此類案件,法院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後再進行判決。有些法官會判父母中有能力支付的一方先行支付子女的教育費,等子女工作有穩定收入後再返還給父母。這實際上形成了一種借貸關系,這種借貸關系是以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為前提的。為成年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後就不應該再向父母要學費。因為接受高等教育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他們完全可以選擇不接受高等教育,直接到社會上謀生。父母對成年子女不再負有撫育義務。而接受高等教育,是一種智力投資,實際上就是就業投資,這項投資的直接受益人是子女而不是父母,依照民法權利與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子女應該為其預期可得利益作出相應的付出,即學費由自己付。子女自行接受高等教育,進行就業投資,理當從家庭的實際狀況、自己的條件和能力出發,通過勤工助學、半工半讀、業余學習或向銀行貸款等方式,作出適合自己的選擇,而不應完全依賴父母。」由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特別是父母離異成年子女的求學費用引發的案件在全市各法院都有增多的趨勢。一些法官說,雖然18歲是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但事實是我國一般的在校學生,即使到了18歲仍缺乏自立能力,在經濟上對父母的依賴性很強。他們連養活自己都成問題,又何談自己來承擔學費?面對法律與現實之間的矛盾,法院總是嘗試溝通、理解,使父母與子女在學費上達成妥協。法官們同時指出,父母與子女的觀念都得變一變。孩子不能「躺在父母身上」上大學,父母也應當鼓勵子女想法支付學費。
❷ 成年子女法律規定可以不要父母管教可以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第二十三條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專場所,有屬關主管部門和經營者應當採取措施,不得允許未成年人進入。而很多地方實施條例及辦法則將「營業性舞廳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的范圍明確,其中包括游戲廳。婚姻法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而撫養對象的未成年人,根據法律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父母故撫養義務到18周歲止。
❸ 父母是否有權管理成年子女的財產
按照《民法通則》規定,十八歲以上為成年人,可以獨立行使民事權利。未經本人同意,父母不應該保存成年子女的個人財產。
❹ 成年子女犯罪父母需要承擔賠償嗎
父母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18歲的成年人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父母管成年子女要錢擴展閱讀
父母對孩子僅有撫養義務,到18歲後就終止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❺ 如何看待成年子女向父母索取金錢
假若你是成年人,你已經可以獨立生活了,就不需要向父母要錢,這才是最好的,要盡義務孝敬父母,不給父母添堵才是,我的話可能說的有點直白,請恕我直言。
❻ 成年子女總是找父母要錢
遇上這種事也真是悲哀,要狠下心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不要總是縱容他,這種人,你越放縱他,他就越起勁,遲早會出大麻煩的
❼ 為找父母要錢,成年子女恐嚇父母,是否觸犯刑律
誰恐嚇別人都是違法的!子女也不能恐嚇父母,父母也不能恐嚇子女啊!咨詢相關法律人士就知道咋辦了
❽ 剛出入社會父母伸手要錢,子女剛成年要履行贍養義務嗎
當然了,必須的,贍養義務是不管你有沒有錢的
❾ 父母向未成年的子女要錢是否算犯法
要從兩方面看,一是父母是否喪失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另一個是未成年人是否滿16歲且有合法收入來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一切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從法律的規定來看,父母的撫養義務是在子女未成年時(只要是未成年不管子女是否能獨立生活)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不管是否成年,只要不能獨立生活),因此對於未成年人,只有父母有撫養義務,子女是沒有贍養義務的。退一步說,如果未成年人有贍養義務,則會存在生活困難的父母與未成人之間訴權沖突(父母要求子女贍養,子女要求父母撫養)。
所以,未成年人是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但有勞動能力(包括法律規定的參加勞動資格,排除童工等)或者有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對於無勞動能力且無收入來源的父母具有贍養義務。
我想說明白了吧?沒有勞動能力或收入來源的未成年人,不給不犯法。
❿ 父母需要對成年子女負責嗎
那肯定是不需要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需要負責是法律規定的,但是沒有哪條法律規定父母需要對成年子女負責,那不是教育,那是啃老。
首先,受教育權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成年子女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法律意義上來說,已經能夠獨自承擔民事責任,父母對成年子女是沒有教育義務的。
成年子女應該有自己的生活包括經濟獨立、包括組建自己的家庭,如果你成年了,還需要父母對你的行為負責,那麼你就是一個失敗的人。以上僅代表我個人觀點,歡迎大家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