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慶職工,獨生子女增發待遇,可以增發多少,去哪兒里辦
重慶職工獨生子女增發待遇政策獨生子女戶的爸爸媽媽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按照國家規定,通常還是有多多少少的獎賞的,要不按月補助,要不一次性獎金,只不過具體的下發方法還是略有不同,第一步找用人公司,要是沒有單位的,就找本地的計生單位,在咱們祖國的確只有極個別省市,會給公司企業退休職工定增離休福利待遇,重慶,海南省,四川省都有著這樣的要求。
機關單位,機關事業單位,國家有統一標準的要求,是定增基礎養老金計發佔比的的5%,機關單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職工的退休養老金,是按照工作年限明確計發佔比的,35年之上,就可以下發標准工資的90%,如果是獨生子女戶爸爸媽媽增漲5%的話,就可以按95%計發,2014年10月祖國實行社會養老保險體制改革以後,針對原先要求的定增佔比的方法給予撤銷,調整,成為一次性地下發180個月的福利待遇,不會再附加增加養老金,按照重慶的人口數量與計生規章,有關資金的來源是這樣的,獨生子女戶爸爸媽媽獎勵金,財政補貼的黨政機關,機關事業單位由財政開支,企業單位納入成本稅前支出,員工以外的其它工作人員由本地市人民政府綜合應對,祖國的人口數量計劃生育法也要求,地方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用人公司承擔的,用人公司有承擔的責任。
2. 重慶農村獨生子女父母60歲以後多少錢一個月
答: 重慶農村獨生子女父母60歲以後200元一個月
3. 重慶1987年辦的獨生子女養老保險還有效嗎我在87年買了獨生子女養老保險有效嗎
社會保險是由社保部門管理。獨生子女費有單位的,由單位發放,沒有單位的由戶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街道部門發放,相互不會發生影響。
4. 退休人將勵一次性獨生子女費,重慶渝中區的要什麼手續
五證;本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薄、退休證、獨生子女光榮證及以上證件復印件,本人近期照片一張,(是否需要記不清了)在戶籍所在地的街道居委會辦事窗口先進行審核,然後填寫表格兩份,再將表格帶回原單位由單位計劃生育辦公室和配偶單位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後,再交給戶籍地的居委會(有的是街道計生辦)就完事了,一般要每年四月份集中辦理一次,四月二十日前截止,耽誤了就要等到明年。渝中區批准後,會將獎勵劃入你的銀行卡。請採納。
5. 重慶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有國家的補助嗎
如果子女未滿18歲,則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委員會補辦獨生子女證;如果子女已經滿18歲,則無法補辦,只能去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委員會查檔,核實無誤後開證明。
攜帶相關證明,到父母單位辦理.
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四章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三條 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
國家鼓勵保險公司舉辦有利於計劃生育的保險項目。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政府引導、農民自願的原則,在農村實行多種形式的養老保障辦法。
第二十五條 公民晚婚晚育,可以獲得延長婚假、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第二十九條 本章規定的獎勵措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據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6.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具體在哪個部門領
獨生子女補貼政策一般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辦事處發放。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6)重慶獨生子女的養老補貼擴展閱讀:
國家為鼓勵個人參加計劃生育並為計劃生育者設立的獎金,目前中國的計生獎金金額較少。獨生子女父母憑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是給獨生子女父母的一種獎勵政策。現行的法律體系中,規定了單位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10元。
7. 重慶農村養老保險與農村獨生子女扶優政策
重慶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 一、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一)對象確認條件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3、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現存活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年滿60周歲。(二)扶助標准1、農村獨生子和雙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2、農村獨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二、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制度(一)對象確認條件申請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的對象,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2、具有本市戶籍;3、現無存活子女或現存活一個子女(包括合法收養一個子女)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女方年滿49周歲。(二)扶助標准1、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2、獨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三、農村獨生子女四級以下殘疾家庭扶助農村獨生子女殘疾家庭扶助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2、本人及配偶均為本市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3、本人及配偶終身只生育了一個子女且依法鑒定為四級以下殘疾,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4、配偶中女方年滿49周歲,年齡在60周歲以下。(二)扶助標准農村獨生子女四級以下殘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農村獨生子女四級以下殘疾家庭父母滿60周歲轉入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扶助金標准不變。四、獨生子女報考本市市內院校加分照顧加分照顧的對象為報考本市市內院校的重慶籍應屆、往屆畢業生中的農村獨生女。凡申請享受我市高考加分照顧的考生,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本人及其父母均為重慶市農業戶口;2.本人為獨生女;3.本人的父母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生育或者收養子女;在生育該女時沒有其他子女,生育該女後又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農村獨生女報考市內院校在各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5分以內(含5分)視為達線。五、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和重慶農村獨生子女四級以下殘疾家庭扶助政策的具體解釋(一)生育政策界定1、未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是指夫妻所生育子女數符合當時的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2、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現已辦理結婚登記以及符合照顧生育條件而不到間隔時間生育的可不視為違反政策生育對待。3、夫妻1986年3月15日以前一直共同居住生活,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可認定為事實婚姻。4、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配偶以外的人員發生的生育行為,屬於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婚外生育的雙方(含其配偶)均不能納入扶助對象范圍。5、夫妻曾經生育子女的認定,以生育活嬰為准。(二)戶口界定1、城鎮化建設中成建制農轉城等,暫未徵用土地,未領取征地補償金等,仍以承包責任田和從事農業生產為主要生活來源,未納入城市社會保障范圍的,按「農村居民戶口」界定。2、在生育政策過度期內的「農轉城」人員從轉戶之年算起,在本區縣內可視為「農村居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可保留五年過度期,期滿後不再納入獎勵扶助范圍。在此前已取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的「農轉城」人員不再恢復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3、一方為有退休工資的輪換工或民辦教師等,另一方為農業戶口的均不納入農村獎扶范圍。4、申請人有兩種戶口狀況的,先由本人申請公安部門認定戶口狀況,並注銷另一個戶口。如申請人不願意申請認定和注銷,則按戶口待定處理,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范圍。(三)子女數界定1、夫妻現存子女數包括生育的子女和收養的子女。2、雙胞胎、多胞胎子女,按個數計運算元女數量。3、再婚夫妻,再婚前後的子女數合並計算,若再婚後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子女數可分開計算。4、因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本人戶口界定,其子女數以單親前夫妻雙方的子女數認定,屬計劃生育特別扶助政策范圍的,其子女數按本人實際所生育(含依法收養)的子女數計算。5、申請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和特別扶助的,在審查夫妻子女數時,應只審查現存活子女數,不再審查其子女是否生育過和子女之間是否見過面。6、申請重慶市農村獨生子女四級以下殘疾扶助的,夫妻必須為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家庭。7、單身男女收養子女後又結婚生育子女的,子女數合並計算;違法收養子女的,不屬扶助對象。8、經公安部門確認為被拐賣,在被拐賣期間生育的子女未返回與現家庭共同生活的,可不計入現家庭夫妻現存子女數。9、收養的子女包括含1992年4月1日《收養法》實施前已形成事實收養關系的子女。10、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夫妻,女方懷孕後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離家前男方已生育了一個子女或出走後收養一個子女的,不納入農村獎扶范圍。11、收養的子女是指在收養人家庭入戶的、辦理收養公證或者收養登記的子女,其它情況不屬收養的子女。收養人與其依法解除收養關系的,不計入收養人的現存子女數。12、夫妻一方多年下落不明的,審查其子女數時,按一方下落不明前雙方所生育的子女數認定。下落不明的一方返家後,應對雙方資格重新確認。13、申請人的配偶、子女下落不明,未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不認定為死亡。(四)年齡界定扶助對象年齡的認定應以其本人身份證的出生時間為准,本人年滿60周歲或女方年滿49周歲指當年12月31日以前滿60歲或49周歲。(五)其他界定1、夫妻現存一個女孩(包括小孩死亡後又依法收養),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標准統一為每人每年1560元。2、申請人未辦理結婚登記,一方又下落不明的,不納入扶助范圍。3、未生育子女的夫妻不納入農村獎扶范圍。4、處在服刑期的人員,不納入扶助范圍,已納入的暫時取消,待刑滿釋放後恢復。如其配偶符合獎勵扶助條件,其配偶納入獎勵扶助范圍。5、再婚夫妻,再婚後未生育和收養子女的,一方符合扶助范圍,且在辦理結婚登記時,生育子女一方還未享受扶助的,未生育一方可納入扶助范圍。6、夫妻一方為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的,且符合特別扶助條件,其配偶為1933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夫妻雙方一同納入計劃生育特別扶助范圍。7、每年1月1日至1月31日為農村計劃生育獎勵扶助、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和農村女獨生女報考市內院校加分對象個人申報時間。在此期間凡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和農村女獨生女報考市內院校加分條件的對象,均在當時的戶籍所在地申報。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對象、計劃生育特別扶助對象和農村女獨生女報考市內院校加分對象的資格確認以申報期內的條件(農村獎勵扶助對象和特別扶助對象的年齡仍按當年滿60或女方49周歲)進行界定。六、農村獨生女報考市內院校加分政策具體解釋1、再婚家庭未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子女數可分開計算,以獨女本人和實際生育一方家長的戶口界定。2、因婚姻變動形成的單親家庭,以獨女本人和撫養子女一方家長的戶口界定,其子女數按撫養一方生育的子女數計算。3、依法生育二個以上子女的家庭,現存活一個女孩的可納入農村獨生女報考市內院校加分申報范圍。
8. 重慶市計劃生育有關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
重慶市計劃生育有關獨生子女的獎勵政策如下:
一、重慶獨生子女補助費發放:《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 只有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
1、從申請當月起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領取不少於十元的獎勵費。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
2、機關、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行政事業費中列支;企業職工的獎勵費由所在單位從企業公益金中列支;城鎮失業人員和農民的獎勵費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兌現,確有困難的,由縣(市、區)財政予以適當補助。
二、重慶獨生子女補貼政策:
1、夫婦年滿60歲以後,由中央或地方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進行獎勵扶助。獎勵扶助的標準是,符合條件的農村計劃生育夫妻,按人年均不低於600元的標准發放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為止。已超過60周歲的,以該政策開始執行的實際年齡為起點發放。
三、重慶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序: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夫妻必須保證終生只生育一個子女,經夫妻雙方申請,並且獨子的母親未滿49周歲。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手續:
1)失業證(在單位辦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計生辦辦理需要提供失業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書面申請(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申請表並如實填寫,雙方單位簽意見、蓋章);
3)節育措施證明材料;
4)申請人一寸免冠相片兩張。
5)最後去戶口所在街道計生辦辦理或交給單位辦理。
四、無工作人員如何辦理獨生子女證:無工作人員到戶口所在地街道申請辦理,女職工單位申請,由單位代為辦理。此外,申請人還需要提供如下手續:
1)失業證(在單位辦理不需要,如果是自己在街道計生辦辦理需要提供失業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
2)書面申請(在女方戶籍地街道計生辦領取申請表並如實填寫,雙方單位簽意見、蓋章);
3)節育措施證明材料;
4)申請人一寸免冠相片兩張
(8)重慶獨生子女的養老補貼擴展閱讀:
1、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生育一孩、二孩,生育登記服務機構對登記對象進行現場登記、核實信息,對材料齊全、情況屬實的,當場發放新版《生育服務證》,並加蓋發證單位公章。
2、自2016年1月1日起,夫妻申請再生育獲得批准後,由審批單位發放新版《再生育服務證》,並加蓋審批單位公章。《再生育服務證》需張貼女方一寸免冠照片。有效期為三年。
3、自2016年1月1日起,各地不得再發放舊版《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此前已經發放的,有效期內可繼續使用。持證人要求更換新證的,原發證單位可以為其換發新證。
4、《生育服務證》編號共十八位,第一位為英文字母「S」,代表生育服務證;第二位至第十八位為阿拉伯數字,其中第二位至第三位的「10」或「20」分別代表生育「一孩」或「二孩」,第四位至第七位為登記年份,第八位至第十三位為區縣代碼,第十四位至第十八位為區縣辦證順序號。
5、《再生育服務證》編號共十八位,除第二位至第三位的「30」代表再生育以外,其餘編碼含義均與《生育服務證》一致。
6、《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在重慶市計劃生育網上便民服務系統中自動生成、列印。如因辦公設備、網路等原因不能列印的,可暫時由人工填寫證件,但發證單位應將相關內容錄入系統,以便規范管理。
7、新版《生育服務證》和《再生育服務證》(式樣見附件1、2)由市衛生計生委統一印製。
9. 退休人員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退休後獨生子女一次性補貼按新政策,夫妻雙方均為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時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計1萬元的補助,
雙方均為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年滿60歲後雙方均可領到每年720元的補助,但是一方為農村戶口一方為城鎮戶口的家庭則只能領到5000元補助。
以上條件必須為父母雙方年滿60歲。各地的標准也不一樣。
(9)重慶獨生子女的養老補貼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費是計劃生育政策自實施以來,中國對獨生子女實行獎勵政策。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
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