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從父母銀行出錢,子女年滿十八歲,子女可以作為投保人嗎
可以的老話父借錢子來還同一道理,但你沒有故定的收人一般銀行不肯辦理貸款的
② 父母可否為其成年無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子女投保死亡險
你沒寫清楚,是「成年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嗎?如果是,不可以。
《中回華人民共和國保答險法》
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③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父母不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您的問題沒有寫完,不太知道您想要表達的內容,但是保險法有版規定,孩子的保險是有一定的權賠付的限額的,一般的情況下,所有保險公司的投保額度是不能超過20萬的。即便是超過了,賠付的時候最高也是這份額度,就是為了防止道德情況的發生,
如果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隨時私信回復我,希望能夠幫到你!
④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在人身保險合同中,父母不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
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三條,投保人不得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前款規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總和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
第三十四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的,合同無效。按照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所簽發的保險單,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不得轉讓或者質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
(4)子女可不可以為父母投保擴展閱讀: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是指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
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不能理解為是指單純的死亡保險(即僅以死亡為保險事故的人壽保險),而是指含有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條款的保險,而不論險種是什麼。
本款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不能獨立從事民事活動,沒有自我保護能力。如果投保人為獲得保險金而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並將其殺害,比較容易。
為了保護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防止道德危險的發生,法律禁止以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為被保險人投保此種保險。
本條第二款同時規定,父母可以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保險公司可以承保。因為絕大多數情況下,父母不會為賺取保險金而有意製造自己未成年子女死亡的保險事故。
但為以防萬一,更好地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法律限制了死亡給付保險金額,即不得超過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限額,以降低道德風險。
《中國保監會關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人身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保監發〔2015〕90號)為此有相關規定:
「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按以下限額執行:
(一)對於被保險人不滿10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
(二)對於被保險人已滿10周歲但未滿18周歲的,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⑤ 女兒給父親買保險,做投保人可不可以
可以的,投保人要作為被保險人的直系親戚,包括子女,父母,配偶。所以女兒給父親投保險,作為投保人是可以的。但父親年齡大了,保費應該要貴很多。
⑥ 父母為未成年子女投保
可否為未成年的非親生子女投保,首先要確定兩者是否有保險利益。婚姻內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繼父或繼容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如繼父或繼母對繼子女具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則對繼子女具有保險利益。通常情況下,如果繼父母負擔了未成年繼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費和教育費;或者,即使未負擔撫養費用,但繼父母與未成年繼子女共同生活,對繼子女進行了教育以及生活上的照料,可以認為他們之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另外,繼父母對繼子女進行撫養教育是否需達到一定的時期才能認為形成撫養關系?對此,也是法無明文。在實踐中,那些撫養時間過短,或僅為臨時性的,或時斷時續的,應不能被認為已形成撫養關系。具體到承保實務中,可考慮由當地村委會或居委會出具書面證明,證明繼父母與繼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且對繼子女並無虐待或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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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本人投保的可以為父母或者孩子打飛的嗎
你明白意思,你要是你投保投到你是本身上,那就是你自己的投保現象,如果你給家人給父母給孩子可以投保,但是你這種說法是不可以的,你可以詳細閱讀鄂湘關於保險一些政策。
⑧ 子女可以作為投保人給母親買保險嗎
具有抄完全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做投保人
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之規定,下列人員可以作為人身保險合同的被保險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父母不能為其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但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兩條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撫養關系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
(4)除前款規定以外,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其他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壽保險,需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認可保險金額,否則,合同無效)。
所謂成年人是指滿18周歲以上的公民;所謂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是指10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⑨ 65的父母可以為自己的子女投保健康險嗎
當然可以呀,泰康人壽健康百分百最新出的健康險,70種大病,30種輕症,承擔回多次理賠責任,同時帶有保費豁答免,就是說如果被保險人得了輕症疾病賠付保額得30%後,此種疾病責任終止,其他保險責任還有,有意向可以詳細咨詢
⑩ 請問,父母可以為其已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子女投保人身保險嗎
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得作為被保險人或投保人。
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為了孩子,還是為自己投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