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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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負有贍養義務的條件如下:
《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義務。
這種贍養是有條件的,即須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
『貳』 爺爺奶奶撫養孫子是法定義務嗎
不是。
父母對孩子有法定義務的撫養權,祖父母沒有,但是孩子的父母雙亡或因為其他原因喪失了撫養能力的,孩子的法定監護人應承擔相應撫養責任,因此如果祖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的話對孩子要負起撫養責任,祖父母因年事已高和經濟原因無法撫養的,應由順序監護人承擔。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祖父母撫養孫子女擴展閱讀:
一、祖孫之間形成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條件有:
1、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必須有相應的撫養能力;
2、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贍養;
3、祖父母、外祖父母喪失勞動能力而且沒有其他生活來源或者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
二、撫養義務的確立。
在我國,根據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規定及相關司法解釋,對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權義務的確立主要有以下原則:
1、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原則;
2、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
3、哺乳期後的子女, 以雙方協商優先,不能達成協議時,以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為補充為原則;
4、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以適當考慮未成年子女的意見為原則。
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參考最高人民法院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三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的相關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或隨母方生活將會影響對子女健康成長的,以及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且父方具有相應撫養能力,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則由父方直接撫養。
參考資料:
網路-撫養-屬性
『叄』 孫子有撫養祖父母的義務嗎
所謂的倫理道德
說的僅僅是品行方面的
在一個,隔輩人可以不用撫養祖父母
這個,在法律上是沒有條文規定的
『肆』 孫子女有撫養能力,子女已經死亡,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問:孫子女有撫養能力,子女已經死亡,對祖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答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第二十二條老年人對個人的財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不得以竊取、騙取、強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財產權益。老年人有依法繼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親屬遺產的權利,有接受贈與的權利。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搶奪、轉移、隱匿或者損毀應當由老年人繼承或者接受贈與的財產。老年人以遺囑處分財產,應當依法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額。第二十三條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第二十五條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第二十七條國家建立健全家庭養老支持政策,鼓勵家庭成員與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為老年人隨配偶或者贍養人遷徙提供條件,為家庭成員照料老年人提供幫助。
『伍』 祖父母對失去雙親的孫子女有撫養義務嗎
我國《婚姻來法》第28條規定源:「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由此可見,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未成年子女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負擔能力,應履行撫養的義務。
『陸』 養祖父母對養孫子女是否有撫養義務
根據對相關法律的了解,首先明確的是形成合法收養關系的養子與親子的權利和義務等同,整理出以下內容,以供參考:
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子女時,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如有負擔能力,應履行撫養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因此,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履行撫養義務必須具體三個條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須有負擔能力。如果他們沒有一定的撫養能力,那麼就不能再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通常情況下,只有孩子的父母才有撫養孩子的權利,但是法律從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方面考慮,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經無法對孩子盡到撫養和教育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為孩子選擇新的監護人是有必要的;
第三,孫子女、外孫子女是未成年的。如果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履行對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致使孫子女、外孫子女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可以起訴他們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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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離婚後,祖父母在什麼情況下對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1、根據婚姻法第28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2、所以祖父母有義務撫養孫子女,以下三個條件必須同時滿足,否則祖父母也無義務撫養:
1)祖父母有負擔能力,即經濟能力;
2)父母必須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如精神病、無勞動能力且無經濟收入等等);
3)孫子女必須是未成年人;
『捌』 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撫養權如何規定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玖』 (外)祖父母撫養(外)孫子女需具備哪些條件
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只會將子女的撫養權判決給雙方中的一方,祖父母與外祖父母取得撫養權無法律依據,除非特殊情況,比如子女已不健在等。
『拾』 簡述祖父母撫養孫子女以及孫子女贍養祖父母具備的條件
1、祖父母撫養孫子女的條件:祖父母有負擔能力時,孫子女未成年,而且孫子女的內父母已經死亡或容無力撫養。孫子女贍養祖父母的條件:孫子女有負擔能力時,祖父母的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
2、《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