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贈與房產給已婚子女需要什麼而手續
需要住房貸款還清,無抵押,有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你爹媽持有身份證專,屬戶口本,結婚證,以上住房三證,
你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
雙方到公證處,辦理贈與公證,明確住房贈與你一人,
憑公證書,和以上所有證件,雙方到房管,辦理贈與過戶,辦理你一人名義房產證,
之後,住房屬於你婚後個人財產。
『貳』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叄』 婚姻期間,父母贈予自己子女房產,之後子女將房產一部分又贈予配偶,現在離婚該房產怎麼分配
1、父母贈與來自己子女的房產,源明確只贈與自己子女一人,或者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子女的配偶無權要求分割。
2、父母贈與子女的房產,未確定贈與自己子女一人,或者明確贈與子女夫妻二人,或者登記在子女夫妻二人名下的,屬於對子女夫妻二人的贈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要求分割。
婚姻法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肆』 新婚姻法如何證明是父母贈與子女單獨的房產
可以在贈與協議里明示贈與一方。若已登記在兩人名下視為贈與雙方。
參考《婚內姻法解釋三》第七條容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伍』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父母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已婚子女,如果父母有明確表示或書面協議,註明是贈與父母這一方子女個人的房產,那麼辦理完畢住房過戶手續,該住房屬於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
父母沒有任何錶示和書面協議的,該住房過戶完畢屬於小夫妻婚後取得共有財產。
『陸』 房子父母贈與給子女,子女已婚,產權運算元女單獨所有嗎
要看是贈與給子女的夫妻雙方還是單獨贈送給子女一方。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且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柒』 子女贈與父母的房子算共同財產嗎
父母的房屋贈與給子女,並辦理完過戶手續後,房屋即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
『捌』 贈與已婚兒子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贈與已婚兒子的房產如果有在合同中說明只屬於你兒子,那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內產,如果沒有說明容的就是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中第三章說明: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
(二)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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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共同財產的情況: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