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現在還能辦理獨生子女證明嗎
不可以的
校外不再鼓勵計劃生育
獨生子女不是優勢
也不是國家基本國策
沒有優待,也沒有證明
Ⅱ 獨生子女證丟失,不辦有事嗎
獨生子來女證丟失補辦,需要父母源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寶寶已經辦理過獨生子女證相關的證據材料等資料前往計生部門申請補辦的。 丟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當到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提出申請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補證申請書; (二)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三)雙方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證明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時間和丟證原因; (四)已辦過《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證據材料。 影響還真不知道!建議你去相應的街道辦事處去問問~ 有時間還是去補辦的好,畢竟以後是什麼政策我們不知道是吧。到時候有什麼對我們有利的政策出台就不會只剩下怕大腿了。
Ⅲ 獨生子女證怎麼辦現在辦不辦獨生子女證
您好,領取《獨生子女證》孩子年齡不能超過16周歲的。
領取獨生子女證後可享回受一定的優惠答措施,從出生之日起每個月可以領取5元錢的獨生子女費,一直到孩子滿16歲為止。不過這個錢不直接發放到本人,是存到專門的帳戶,待孩子滿16歲以後一次性發放。
Ⅳ 沒有獨生子女證可以申請辦不
如果你的家庭條件允許的話,那麼你可以申請補辦獨生子女證。
Ⅳ 獨生子女證一定要回老家辦嗎
現在國家已放開二胎,停辦了獨生子女證,原辦的獨生子女證大多由單位或鄉鎮計生部門頒發。
Ⅵ 獨生子女證截止到什麼時候不辦理
一般截止到2016年1月1日。但具體日期各省市或延遲或提前。
2016年1月1日前只生一個子女、且自願終身只生一個子女的夫妻,可繼續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存在期限問題;子女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能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已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此前已經享受的不用退還。
拓展資料:
《獨生子女證》也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從上個世紀70年代末開始頒發,延續了30多年,見證了獨生子女的成長史。根據當時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證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獎勵。」
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可以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按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的,可以繼續享受獎勵扶助;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可以繼續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Ⅶ 計生辦不給辦獨生子女證怎麼辦
獨生之女證全國大部分地區已經取消了。
一,獨生子女證在小孩戶籍地辦理,具體要求可以咨詢當地計生部門,如果符合條件不給辦理,可以向上一級計生部門反映,也可以請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還可以尋求當地媒體等部門的關注。
二,《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2,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四,有下列情況的不可以領證: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後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