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離異後對方的子女是否還有繼承另一方財產的權力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即使離婚了,判決或協議由對方撫養的子女也有權利繼承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遺產。
如果事先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繼承。如果子女已經被他人依法收養有話,被收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成立而消滅,繼承權也相應消滅。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② 離婚後,子女對財產的繼承權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離婚後孩子是有繼內承權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容,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③ 關於父母離婚後,死亡後的財產繼承問題。
從題目來看,這個問題只涉及到子女的繼承權問題,與父母離婚的婚姻內狀況並無關系容。
因為父母已經離婚,財產應該已經進行過合法的分配。
從法律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明確用遺囑形式或其它形式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子女對父母的財產都有法定繼承權。這個繼承權不受子女是不是由自己撫養限制。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④ 離婚後子女判給我了,還能繼承對方財產嗎
能繼承對方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父母離婚後子女能繼承財產嗎擴展閱讀
案例:
曉芙上初中的時候,父母離婚。後曉芙的母親再婚,曉芙隨母親生活。去年上半年曉芙父親因病去世,半年後,曉芙的爺爺也去世。不久曉芙爺爺的房子拆遷,曉芙的三個叔叔平分了其爺爺的房屋拆遷款,沒有曉芙的份。
曉芙的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依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此,曉芙對於自己生父的財產,具有法定的繼承權利。
依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因此,曉芙爺爺的遺產,在其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應該在其4個子女之間分配,曉芙作為其父親唯一的直系血親後代,有權依法代位繼承屬於其父親的那一份財產。
⑤ 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嗎
如果復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制囑,按照法定繼承,離婚後孩子是有繼承權的。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⑥ 夫妻離婚子女是否享有財產繼承權
如果被繼承人沒有訂立遺囑,按照法定繼承,離婚後孩子是有繼承權專的。我國《繼承法》規定屬,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⑦ 關於離婚後子女財產繼承的問題
父母離婚並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版生子女、權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扶養關系的繼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義務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為第二順序的繼承人。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時,遺產由其繼承。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在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或喪失了繼承權的時候,第二順序的繼承人才能繼承。同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利是平等的,但不等於個人所得的份額絕對平等。《繼承法》規定,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生前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可以多分。對有扶養能力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