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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成子女成年後父母離婚

發布時間:2020-12-15 04:42:55

⑴ 夫妻離婚孩子成年了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1、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依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如下:

(1)第四條 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2)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1)離婚後成子女成年後父母離婚擴展閱讀

子女撫養關系是可以變更的。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於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系。

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而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起訴。出現如下情況時,可以提起變更撫養關系之訴:

1、原撫養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原撫養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網路—《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⑵ 父母離婚後,孩子跟爸爸,但孩子成年後可不可以跟媽媽

在孩子未成年前,雙方離婚時,可以就孩子撫養權問題協商,或者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問題。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同時,如果孩子已經成年,那麼其就具有獨立甄別事物,和獨立生活的能力,具體選擇跟誰一起生活,屬於其自由選擇的權力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⑶ 離婚後成年子女還是繼子女嗎

繼父復母與繼子女關系能否解除
可以制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後,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後。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准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後,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贍養扶助的義務。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後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訴訟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⑷ 父母離婚時分給成年子女的財產,離婚後父親有權要回嗎

1、父母離婚時分給成年子女的財產,離婚後父親無權要回。
2、父母離婚時分給成年子女的回財產,屬於父母對子答女的贈與,贈與經父母一致同意後,並交付財產後,即行生效。父母一方均無權予以撤銷。
3、但是,如果贈與的財產是房屋等不動產的,需要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後,贈與才發生物權轉移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⑸ 父母離婚孩子已成年怎麼判

孩子已經成年,不存在撫養權問題,孩子已經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因此法院會根據孩子意願,從有利於子女的教育和健康成長進行判決。法律依據如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五條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5)離婚後成子女成年後父母離婚擴展閱讀

離婚孩子判歸男方情況

(一)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二)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三)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四)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五)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六)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離婚孩子判歸女方情況

(一)兩周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二)孩子雖然兩周歲以上了,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女方可能性較大。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證據證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其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女方。

⑹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有沒有監護權

在雙方離婚後,沒有取得撫養權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監護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版規定,父母權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離婚後,對子女的權利義務仍然存在,子女無論隨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⑺ 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如果父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問題還存在嗎

孩子已經成年超過18周歲還在上學的,父母離婚撫養權問題存在,但是應該徵求孩子意見。若是已經獨立的則不存在撫養權問題。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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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養權歸屬問題

除了協商一致以外,法院要將孩子(兩周歲以下)判歸父方,條件一般比較嚴苛。

(1)在司法實踐之中,需要男方舉證證明女方患有重大疾病如提供女方的疾病診斷證明、病歷材料、殘疾證(精神、智力類殘疾)、醫院或者有關政府部門隔離的告知書(通知書)、醫囑單。所謂嚴重疾病,一般指精神疾病、重大傳染病等。

(2)如果女方在孩子出生後不履行直接撫養義務,如拋棄孩子、與他人同居不管孩子、長期與孩子分離不管不顧。證據准備:需要盡量准備證人或者分離分居證據、有關部門對拋棄行為的認定。

(3)其他證據比如女方被判徒刑監禁、涉刑事犯罪被拘留逮捕羈押、被強制隔離戒毒等導致子女無法隨女方生活的情況。

⑻ 父母離婚後對成年子女有影響嗎

父母離婚後對成年子女也是有影響的,會影響到他們的生活,對孩子會造成更大的負擔

⑼ 父母離婚後,成年子女對父母是否有贍養義務

首先,子女與父母的關系是絕對不會因父母的婚姻結束而結束,但具體的扶養義務或許會因協定等等原因而不同。
《婚姻法》第21條第2項:未成年的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但其中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以及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21條的相關條文注釋中有提及「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扶養是特定條件下的義務。」中有「一,成年子女因生理、心理的客觀障礙和短期內學習條件的限制,沒有勞動能力或者獨立經濟來源,確實需要他人供養或者扶助。二,父母在現實條件下具備承擔供養義務的經濟承受能力或者提供扶助的身心操勞能力。」
而對於在校大學生的扶養,則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不過一般來說,年滿了18後,父母便不對子女有撫養的義務,也有不少的大學生向父母以扶養義務為由索要扶養費以敗訴告終。
但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入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中: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尚在校就讀的,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總的來說,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不過就演算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出於道德親情,父母還是會對沒有經濟能力的孩子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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