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獨生子女的滿足條件是什麼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稿轎含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專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屬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帆坦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鍵笑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❷ 符合農村獨生子女的條件有哪些
具有農村戶口的,一戶人家只有一子或一女的為獨生子穗猜女家庭。
2016年1月1日,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和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施行了30多年的獨生子女政策自此終止。
對遵紀守法獨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陸續完善:
1、明確對於部分家庭發生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的情況,在人口和計生法修正後新法實施之前的獨生子女家庭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根據老人老辦法的原則,按照現行的相關規定,各級人民政府予以幫扶和扶助。
2、衛計委:對獨生子女失獨家庭要開展節日慰問,設幫扶聯系人,一戶兩人
2016年8月, 國家衛計委發布《關於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聯系人制度的通知》(下稱《通知》),提出為每一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確定兩名幫扶聯系人。聯系對象發生意外、重病、受災、亡故等重大情況時,聯系人要及時上門,幫助排憂解難。[11]
3、衛計委: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統一
2016年4月財政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印發《關於進一步完善計劃生育投入機制的意見》,完善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統一城鄉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
將農村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扶助標准提高到與城鎮水平一致,即分別為270元、340元,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實行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標准動態
調整。
4、陝西省失獨家庭補助金調整為城鄉統一標准,每戶一次性領3萬元
從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失譽鬧獨家庭一次性補助金統一調整為城鄉一個標准,每戶一次性補助3萬元,60歲以上失獨夫婦每人每月1000元。省財政廳和省衛生計生委已聯合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切實解決好他們在精神和生活方面的實際困難。
5、2016年11月15日,蘭州安寧區提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特別扶助金標准由在原每人每月500元的特別扶助金基礎上,區政府補助500元,提升至1000元。
6、2016年10月10日,惠州市政府官網正式發布《惠州市計劃生育家庭獨生子猜虛型女傷殘死亡扶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該《辦法》,獨生子女死亡或傷殘家庭扶助金額均統一為每戶10000元。
❸ 什麼條件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證,有年齡限制嗎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可以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沒有年齡限制,一般應該在孩子16周歲以內時申請,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獨生子女證申請條件詳細如下: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❹ 享受獨生子女政策需要哪些條件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此基專礎上,可屬以在養老保險、醫療服務、產假時間等方面享受一系列優惠政策;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沒有生育只收養一個子女的職工,退休時由所在單位按當地縣(市、區)上年職工年平均工資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予一次性獎勵;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的獨生子女和純生兒女結扎戶,應當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優待辦法。在招工、錄(聘)用、安排村鎮企業工作,安排宅基地、生產扶助、扶貧救濟、入托、入學和醫療等方面給予優惠照顧
❺ 中考獨生子女加分要符合什麼要求
每個地方不一樣的,比如南水北調中線過我們河南,我們就有一項南水北調移民加分,有的地方肯定是沒有的。
比較通用的,烈士子女,少數民族,華僑港澳同胞,獨生子女·········其實這些中考前一般老師都會在班裡詢問的,有沒有資格,最好向老師咨詢一下,畢竟地區不同,而且,像我們這里最好的一高,面對配套的一高附中就會有各種項目,比如在一高附中得一個優秀學生獎之類的,考一高可以加五分。教育體系裡這些也很復雜的。
下面是我找的網上的,希望有所幫助
區縣級先進對象(先進對象包括優秀少先隊員、優秀少先隊長、優秀共青團員、優秀共青團幹部,下同)不再加分。但市教委規定,在畢業學年獲這些獎勵稱號的學生若符合推薦條件,且學生願意被推薦的,學校應優先推薦。
(2)市級先進對象加分分值調整為5分。
(3)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子女降分錄取分值調整為10分。
(4)知青子女、少數民族學生、華僑和華僑子女、台灣省學生、歸國留學生等人員在規定的語言適應期的子女降分錄取的分值統一調整為5分。
(5)烈士子女降20分錄取政策不變。
(6)作戰部隊、駐國家確定的一類、二類艱苦邊遠地區和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島嶼部隊的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一至四級殘疾、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照顧中考總分的5%。
(7)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照顧10分:
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僑眷高知子女、台灣省籍青年;
因公犧牲、一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的子女。
(8)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的農村獨生子女照顧10分:
父母雙方或母親一方為農村戶口;
父母終身只生養一個子女;
考生本人為農村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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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高考照顧條件獨生子女申請需要哪些東西
農村獨生子女加分僅限報考我省所屬院校
根據通知,農村獨生子女加分屬於河北省地方性加分項目,農村獨生子女考生僅在報考本省所屬院校時予以相應優惠照顧。
新辦法明確了農村獨生子女加分考生須同時具備的三項條件:父親、母親雙方或母親一方為我省農村居民的;依法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該考
生無同父異母、同母異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為我省農村居民。農村居民,指從考生身份審定當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農村戶籍連續10年以上,依
法享受農村責任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收益分配權,不享受城鎮居民或企業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職工不屬於這個范圍。(成
建制轉為城鎮居民的,符合上述條件的,自轉為城鎮居民之日起,24個月內享受農村居民待遇)
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到戶口所在地衛生計生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市、縣、鄉三級(省直管縣經縣、鄉兩級)衛生計生部門審定的《河北省農村獨生子女審定表》於5月5日至6日,由考生交報名地縣級教育考試機構,作為享受農村戶口的獨生子女加分的依據。
❼ 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有哪些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5、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2、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3、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撫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4、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撫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撫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❽ 什麼條件是獨生子女
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條例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 獨生子女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鏈拍弊育的。
賀跡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棚族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