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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後雙亡子女繼承財產

發布時間:2020-12-14 05:27:39

1. 父母雙方離婚,父親死亡後房子歸子女嗎

1、「父母雙方離婚,父親死亡後房子歸子女嗎?」:
(1)該房子和財產是父親的,如果父親死亡,這些財產就成為父親的遺產,由你父親的孩子(不管父母是否離婚,只要父或母死亡時沒有留下有效遺囑,子女就有權繼承父或母的財產)、父親後來的妻子(如果你父親離婚後再婚的話)、你爺爺奶奶(如果你父親去世時還在的話)共同繼承。
(2)無論如何,這些財產不僅與你的舅舅沒有關系,也與你母親沒有關系了:你母親與你父親離婚後對你父親的財產沒有繼承權了。
(3)我想,你舅舅可能是覺得這些財產你母親也有份、為你母親扣下了,但這是侵犯你和你父親其他繼承人的財產繼承權的行為,你和其他繼承人可以聯名起訴你舅舅,也可以自己獨自起訴他:請求讓他返還你父親房子的餘款和其他遺產:你舅舅說錢沒了,就要拿出賣房錢總數的證據、你父親治病所花錢數的證據,如果他拿不出證據、或是拿出的證據上的錢數與實際不符,他就得返還你應得的數額。

2、「本來都是孩子的孩子也不是全要回來,哪怕5萬也可以呀」:如果真有剩餘,就該依法都要回來:你只要5萬也讓他不滿意,他想要的是全部呀。要回來後如果覺得母親對你不錯:可以以後給母親花,但舅舅沒有權利私呑,他呑了也不一定就給你母親,所以:不要心軟、也不要手軟。娘親、舅才大,娘親是排在舅舅前面的。

3、「我到法院起訴的話可以勝訴嗎?」:
能不能勝訴要看你是否有充足的證據: 你應先回家一次,把房子賣給了誰、賣了多少錢弄清楚;再到醫院把你父親治病到底花了多少全弄清楚,能拿到原始證明的就拿到手,或者是復印後讓保存單位給你蓋個章。

4、「女兒今年滿17歲有繼承權嗎?」:繼承權與年齡沒有關系,只要出生後就有民事權利、就有繼承權。但如果你才17歲、還在上學,打官司可能需要你母親代理,你告你舅舅,你母親會同意嗎?

5、關於法律依據:你要的是什麼呦,如果你打官司,要涉及《婚姻法》、《繼承法》、《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太多了吧?先簡單給你幾個吧:
(1)《繼承法》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2)《繼承法》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3)《繼承法》第八條 :「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4)《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5)《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6)《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2. 父母離異後對方的子女是否還有繼承另一方財產的權力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互為第一順序繼承人,這種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改變。即使離婚了,判決或協議由對方撫養的子女也有權利繼承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遺產。
如果事先有遺囑的話,就按遺囑繼承。如果子女已經被他人依法收養有話,被收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成立而消滅,繼承權也相應消滅。
《婚姻法》相關規定: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 離婚後子女判給我了,還能繼承對方財產嗎

能繼承對方財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3)父母離婚後雙亡子女繼承財產擴展閱讀

案例:

曉芙上初中的時候,父母離婚。後曉芙的母親再婚,曉芙隨母親生活。去年上半年曉芙父親因病去世,半年後,曉芙的爺爺也去世。不久曉芙爺爺的房子拆遷,曉芙的三個叔叔平分了其爺爺的房屋拆遷款,沒有曉芙的份。

曉芙的父母雖然離婚了,但是依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二十一條規定,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遺產的,不影響其繼承生父母的遺產。因此,曉芙對於自己生父的財產,具有法定的繼承權利。

依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因此,曉芙爺爺的遺產,在其沒有遺囑的前提下,應該在其4個子女之間分配,曉芙作為其父親唯一的直系血親後代,有權依法代位繼承屬於其父親的那一份財產。

4. 父母離婚後,子女遺產是否父母雙方都有權繼承

1、「父母離婚後,子女遺產是否父母雙方都有權繼承?」:是。因為父母對子女財產的繼承權與子女對父母財產的繼承權都是基於血緣關系,與父母是否離婚、解除身份關系無關。

2、「女兒去世後,父親是否有權繼承該套房產的一半?」:是,父親有權繼承這房的一半。

3、補救方法是:
(1)讓女兒寫下遺囑,聲明將來她所有的遺產都由母親一人繼承;或者此房只由母親一人繼承。
(2)如果母親只是想將來收回買房的錢:可以讓女兒寫下借條,金額等於購房款,並寫明在她去世後償還,也可以約定利息:這樣在繼承遺產時會先行償還購房款和利息。

5. 父母雙亡子女繼承遺產需要什麼證據

在《民事訴訟法》中增設特別程序解決,會解決實際審判過程中當事人和法院審判人員的困擾。對於此類案件,可參照認定財產無主類案件,增設認定財產所有權類案件的特別程序。
首先,應明確該類案件的范圍,即申請人僅限於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只有一人的確認繼承類、遺贈類財產的權屬案件。其次,申請人在申請認定財產所有權時,應當提交關於其是唯一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證據。最後,申請人認定財產的所有權,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財產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書應當寫明財產的種類、數量以及要求確認財產所有權的根據。
法院受理案件後,應認真核實,如果查明繼承人為兩人以上,則裁定駁回申請,讓申請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查明繼承人、受遺贈人確實是唯一的,則做出確認財產所有權的確權判決。
方法二:遺囑公證也可解決
實踐中,很多獨生子女會「製造糾紛」來解決繼承財產問題。
如果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其他人的話,他可以找該人做被告,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獨生子女的父母去世了,但是其爺爺奶奶還健在,他們3個人不管誰告誰,『形成』了糾紛,可以讓法院判定獨生子女為唯一繼承人。」
避免此類事件發生的最根本方法,還是獨生子女父母在生前就要准備好遺囑,而且一定要對遺囑進行公證。
方法三:吿銀行、房管局也可拿到遺產
法律上來講,其實房管部門和銀行應該依照他們的職權,為其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或辦理銀行存款義務,他們有審查合法繼承人的義務,如果他們不作為,這時可以將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門,可以訴其行政不作為,如果是銀行可以訴其民事侵權。
法院最後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最後的判決主文里,寫進「某某是唯一繼承人,身份確認了,這樣房管部門本身責任也小了,房管部門最後也會很願意為獨生子或獨生女的原告辦理房本。
方法四:到派出所開具相關親屬證明也可以
如果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個證明:繼承人本人沒有兄弟姐妹,被繼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證明。只要公安機關出具的有親屬關系的戶口證明情況,就能證明這個孩子是唯一合法繼承人,然後到法院打個確認之訴,確認房子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歸繼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確認出判決書,到房管局就可以順利過戶了。

6. 父母雙亡,子女如何繼承父母遺產

父母雙亡且當時沒有立遺囑,需要按照按法定繼承分割房產和錢款。

根據《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子女為繼承的第一順序,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時,一般情況下,應當按繼承人的人數均等分配遺產數額。所謂「均等分配遺產」是指同一順序的各個法定繼承人所取得的被繼承人遺產數額比例相同,沒有明顯差別。

也就是即使是女兒,不論是已經出嫁還是未出嫁,也都屬於第一順序繼承人,應與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繼承權。當然女兒出嫁後不主張繼承權也是可以的,這是對自己權利的放棄,但這並不等於她沒有繼承權。

(6)父母離婚後雙亡子女繼承財產擴展閱讀:

可以多分或者少分遺產的情況: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可以適當比其他繼承人多分一些遺產;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遺產;

3、對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但若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願意盡扶養義務,而被繼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勞動能力並明確表示不要求其扶養的,則不應因此而減少其遺產分配份額;

4、另外,有關司法解釋還指出,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即使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不分配遺產。

7. 關於父母離異後再婚,原有子女遺產繼承問題有哪些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7)父母離婚後雙亡子女繼承財產擴展閱讀:

財產繼承中有關遺產的處理和分配的規定:

一、財產繼承的規定

繼承開始後,知道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應當及時通知其他繼承人和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中無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繼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繼承人生前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負責通知。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二、財產繼承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法:

在我國,財產繼承中遺產的處理和分配大致是按如下步驟進行的:

(一)析產

析產,是指將共有財產中屬於個人的份額分割出來。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二)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

1、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2、債務清償原則

(1)限定清償原則。

(2)繼承人分擔債務原則。

(3)執行遺贈不影響債務清償。

《繼承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4)遺產已被分割後,債務仍應當清償

(5)債務不得影響預留的份額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的遺產份額,不得因債務清償受到影響。

(三)遺產的分割

1、遺產的分割原則

(1)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

(2)保護其他人合法權益。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如胎兒出生後死亡的,由其繼承人繼承;如胎兒出生時就是死體的,由被繼承人的繼承人繼承。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2、遺產分割的方法

(1)作價分割價值或實物分割;

(2)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四)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的處理

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

8. 關於父母離婚後,死亡後的財產繼承問題。

從題目來看,這個問題只涉及到子女的繼承權問題,與父母離婚的婚姻內狀況並無關系容。
因為父母已經離婚,財產應該已經進行過合法的分配。
從法律的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明確用遺囑形式或其它形式剝奪子女的繼承權,子女對父母的財產都有法定繼承權。這個繼承權不受子女是不是由自己撫養限制。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9. 父母離婚後 財產繼承問題

1、一方再婚有孩子:再婚方的遺產包括婚前個人財產+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回半。如果有遺囑答按遺囑處理,沒有遺囑再婚方的遺產由你、再婚後的孩子、逝者的父母(如果到時還在的話)、再婚者的配偶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再婚後沒孩子:以上遺產無遺囑時,由你、再婚者的配偶、逝者父母(如果到時還在)共同繼承,一般是均分。

2、.【無再婚證件 財產怎麼繼承】:就是再婚沒領結婚證嗎?沒領結婚證,要涉及再婚者的遺產劃分、再婚配偶的繼承權。
(1)無證的「再婚」:逝者的遺產包括再婚前的全部財產+「再婚」後在她名下的所有財產。
(2)遺產繼承:再婚後有孩子的,沒證孩子也有繼承權。但再婚的配偶無繼承權。遺產有遺囑按遺囑處理,沒遺囑由你和再婚的孩子、逝者父母(如果到時還在)共同繼承。

3、 【怎樣繼承全部財產 隨便寫的財產歸我的紙張有效么.】:隨便寫張紙如果不符合《繼承法》規定的遺囑條件,肯定無效。建議:讓他們留下公證遺囑,也可以現在就將動產贈與你、不動產過戶到你名下,這是最保險的辦法。

10. 父母已離婚,故後子女可以繼承父母雙方的財產嗎

1、當然可以
2、其法理基礎是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並不隨著父母的婚姻狀況而改變。
離婚版後的父母仍然權是子女的父母,子女仍然是父母的子女,父母與子女的關系是基於血親關系而非婚姻關系。舉個例:非婚生子,其父母仍然對小孩有撫養的義務,其對父母的財產有繼承權。
3、父母與子女之間,在繼承關系中,互為第一順位。
即父母過世後,子女首先繼承;子女過世後,父母首先繼承(當然還有其他人也是第一順位時,大家權利是一樣的)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規定:遺產繼承,首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沒有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才由第二順位繼承人開始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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