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親再婚後欠了醫療費,和子女有關系嗎
父親再婚後欠來了醫療源費,和子女沒有關系。
根據債的相對性,債權人只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務人的子女作為無關第三人,不負有償還責任。
債的相對性是指債能夠且也只能對債權人和債務人產生拘束力。由於債本質上是當事人之間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給付的法律關系,所以債權不能像物權一樣有追及性,而只能對特定人產生效力。
⑵ 子女負父母的醫療費問題
其實父母生來病,不管是女兒還是源兒子,都有義務去承擔醫療費,
當初在你婆婆生病的時候你們就應該考慮到這點,你老公的兩個姐姐說實話問你們要醫療費我感覺不為過,可能方式不對,或是說你們一開始就沒協商好,生活條件好就多出點,差呢就少出點,盡上自己的一份力就好了,
⑶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首先,父親的債務,兒子是沒要義務要償還的。
其次,若父親在欠債期間,為兒子購買房子,則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該行為,用房子償還債務。
還有,撤銷權應該在債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法條:《合同法》
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75條: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⑷ 父母欠債需要子女還嗎,子女沒有繼承父母任何遺產,如果父母是看病欠下的錢呢
只要爺爺奶奶是在父親死亡之後才去世的,那麼就沒有問題。反之,則需要結合具體各方死亡時間以及各方的遺產情況去充分確定。
⑸ 子女承擔父母的醫療費和贍養費的問題
根據法律的規定,成年的子女,應當承擔父母的醫療費和贍養費。這就是法律所規定成年子女所具有的贍養義務。未成年的子女也應該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為父母的醫療費和贍養費提供相應的幫助。畢竟,這是親情的要求。
⑹ 父母欠債與子女今後的關系
你的情況和我的差不多,我和他是已經結婚了,而且還有了寶寶,他父母回以前也是做生意答,都是借錢的,還喜歡賭,特別是他父親家裡什麼事都不操心,只會花錢,他母親呢家裡的事都是她在操心,但是也是喜歡賭,以前做生意還是賺了點錢了,但他們不會攢錢,有多少花多少,就沒為自己兒子以後的生活考慮過 ,現在生意失敗了,也欠了100多萬的債務,大部分都是她母親借的,還有一部分是用房子抵押向銀行貸款的,而且每個月都要還好多利息,現在是越積累越多。但是我老公孝順,他說他要幫他父母還債,但是我們還有未出世的寶寶,以後該怎麼生活。
⑺ 父母的債務和子女有關系嗎
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母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也繼承父母的債務,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7)父母欠醫療費和子女有關嗎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需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母的饋贈導致父母無力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母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母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如果父母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母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母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母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母還債,還要幫助父母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母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母還債。
如果父母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母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母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母的遺產。子女是否還父母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當父母不小心欠下了債務,在法律上,要參考子女是否繼承了父母的遺產,如果子女繼承了父母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們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反之,則沒有義務替父母還債。
⑻ 子女是否應該平攤父母醫葯費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在這一點上,男女是平等的。
所以,你和你哥應該平分你父母版的醫葯費。當然,權這是在你父母本身無能力支付的前提下。
此外,你父母如果立下遺囑把財產留給你哥的話,你是得不到的。但你不能因沒有繼承到財產就不贍養你父母。
以上都是法律規定,如果你不願意承擔的話就讓他們去走法律程序,你也未必就會輸,多半還是調解為主。
既然你父母重男輕女,那你可以以其人之道,反治其人之身,你就對你父母說:「老話說得好,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我現在是夫家的人,我的錢都是我老公的。家有長子不挑大樑,難道還要我這個女兒來做主嗎?」
⑼ 父母欠債和子女有關系嗎
一般來說,年滿18歲的子女就是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的債務應由其向版債權人歸還。所權以,父母還債是沒有任何法律根據的。但是,如果子女有遺產,應當以其遺產清償債務。這就涉及到繼承人代清償債務的問題了。《繼承法》第33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根據上述法條規定,如果父母有繼承子女的遺產,就應當以這些遺產按比例清償給債權人,並以此為限。不足部分,不存在清償的責任。當然,父母自願的除外。
⑽ 子女欠帳和父母有關嗎
有,但是是在子女沒有經濟承擔的情況下,如果子女都滿18歲以後差不多也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