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到法院起訴後才知道欠款方財產早巳轉移,連銀行存款都沒有欠款方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現在的法律有很多辦法治這種人,讓法院把他列入老賴名單,讓他寸步難行。
② 當股東利用公司作為擋箭牌,私自將公司財產轉移,公司欠款銀行很多錢,這時公司無能力償還,宣布破產
如果你不是該破產企業的股東的話,你應當是該破產企業的債權人,權益受到了侵回害,我猜。企業破答產有幾個重要階段,如法院受理申請破產階段、法院宣告破產階段、清算階段等。如果你能夠在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前提出證據證明「股東利用公司作為擋箭牌,私自將公司財產轉移」,那麼法院應當裁定駁回該公司破產申請。這樣該股東得把私自轉移的財產歸還公司。而如果法院已經宣告企業破產,那你還可以以股東或者債權人的身份起訴該股東賠償你的損失。
③ 黑名單後可以把資產轉移給子女嗎,因為聯保,其中一人不還錢跑了,銀行找到父親頭上,已經幫他還了幾年利
如果通過法院起訴你們的話,
轉給你們的錢,
還是會被法院查封凍結的。
④ 欠銀行錢財產轉移會怎樣
如果長期拖欠不復還,一般情況銀制行會起訴你,如果證據確鑿,你肯定要輸官司,不過不用怕,打官司很正常。這個時候法院回來執行,看看你到底有啥資產,如果你啥資產都沒有,銀行又能咋辦呢?做壞賬處理唄。不過以後你別想再貸款了。除非你還上所有的欠款包含利息。
⑤ 欠銀行貸款1年沒還,把房子過戶叫轉移資產嗎
欠銀行貸款1年沒還,把房子過戶叫不叫轉移資產,那就要看貸款人房子過戶之後是不是還錢了,如果還錢了,那是正常的房屋買賣,如果還是不還貸,那就會構成故意轉移資產罪。
⑥ 企業轉移資產惡意逃避債務,作為銀行應如何應對
一,可以報案;二,可以申請財產保全;三,可以發律師函;四,取證。
⑦ 銀行黑戶資產轉移犯法嗎
不算犯法,但是也不建議這么做,因為到時候可能會強制執行,只要是強制執專行的,您在中國境屬內包含香港澳門,當地的執法部門都會上門,所有資產會凍結,除非您直接移民海外,那也要是和中國大陸沒有建交的國家,不然他們還是會找到您的
⑧ 法律問題,失信人的銀行賬戶自動解凍,但債務未還清,取卡裡面的錢算違法或者轉移資產么
只要你不存在高消費行為,就不是違法,如果你失業可以支取基本的生活所需費用,有工作有生活費用來源勸你不要動用可能會被認為轉移資產
⑨ 欠銀行貸款想把資產轉移可以轉給什麼人不會被查封
很難不被發現。
案例分析
被告人林某與其前妻孫某因財產權屬糾紛訴至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孫某向法院申請對被告林某的財產進行訴訟保全,並提供了相應擔保。崇文區法院審查後作出裁定,向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送達查封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要求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凍結林某在其股票賬戶內的存款60萬元。該案件一審判決作出後,林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於終審判決維持原判。義務人林某沒有按期履行生效判決,原審原告孫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崇文區法院執行庭在對被告林某的財產進行執行時發現被凍結的60萬元竟然不翼而飛了。
經調查,申銀萬國證券有限公司證明林某在得知自己的賬戶已經被凍結的情況下,採用「內劃」的手段,即把含上述60萬元在內的140餘萬元轉移至同在該證券公司的其姐的賬戶內,後又通過林某設在工商銀行的賬戶將此款提走。
法院執行庭當即向北京市公安局崇文分局報了案,並作出裁定,由對此負有責任的申銀萬國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損失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崇文區公安分局將犯罪嫌疑人林某抓獲後刑事拘留,並報經崇文區人民檢察院批准將其逮捕。
之後,北京市崇文區人民檢察院於2004年2月23日以非法處置凍結財產罪向法院提起公訴。非法處置凍結財產罪是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的分罪名。根據我國《刑法》第314條的規定,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是指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犯罪行為。該犯罪應當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如前所述,我國《刑法》第313條、第314條、民事訴訟法第92-99條、第102條分別對在訴訟過程中的擅自藏匿、轉移財產的行為的情形、後果進行了規定,它們有效地防範了當事人為了逃避債務而隱匿和轉移財產的行為的發生,保障了正常的司法程序的運行。
二、現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簡稱:民訴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人民法院對違反此規定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針對強制執行環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44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此之外,處罰最為最嚴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與之相應,《最高人民法院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在發出執行通知書以後,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根據上述規定,擅自處分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對責任人除應承擔民事制裁或追究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可見擅自處分(非法處置)的前提均應是在接到執行通知書,且明知被處分的財產是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凍結的,不管責任人的本意是什麼,只要具備上述兩個條件,即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