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青島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辦理機關:街道辦事處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頒發機關。《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夫妻共同申領,喪偶、離婚者可單獨申領。
二、辦理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①只生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的;
②已有兩個子女,其中一個夭折後,不再生育的;
③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
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時,子女年齡應當在十四周歲以內,或母親年齡在四十九周歲以內。
三、所需材料:申請時應當提交下列證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
②《計劃生育服務手冊》中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
③申請人一方戶籍地在省外的需提交個人申請和其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當事人只有並且自願只要一個子女的證明。
四、辦理程序:
①個人申請。只有一個子女的夫妻或當事人可以向任一方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申請《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②單位審核。申請人所在單位或一方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應對申請人的婚育狀況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在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中的單位意見欄內填寫審核意見並蓋章。
③街道辦事處核發。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並且自申請受理之日起15日內,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申請人,分別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同時,填寫「落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通知書」一式三聯,由申請人交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村(居)民委員會,落實相關待遇。對不符合頒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條件的申請人,作出駁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的書面決定。駁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的書面決定應當載明不服該決定而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街道辦事處逾期不予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作出駁回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的書面決定,當事人不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長江路街道辦事處計生辦:86898948
薛家島街道辦事處計生辦:86877057
黃島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86853729
辛安街道辦事處計生辦: 86811406
柳花泊街道辦事處計生辦:86803307
紅石崖街道辦事處計生辦:83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