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投靠子女.是否有年齡限制
一:根據《婚姻法》規定,子女不盡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專要求子女給付屬贍養費的權利。所以,父母需要子女贍養並無年齡限制。
二:法律規定是子女應對父母進行孝養的底線,作為有道德的子女不能以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底線為最高標准去應付了事。即使父母有勞動能力或無勞動能力但生活寬裕,但作為子女對父母盡精神安慰也是法理所在。
㈡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需要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達到標準的; 2、對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㈢ 父母可以投靠子女落戶嗎–買房
1、可以的,根來據當地戶籍政策第自4條的規,當事人與父母的戶口都在北京市內的,可以申請辦理市內遷入登記;
2、第四條的規定:辦理市內遷入,實行「一地辦結」(取消市內戶口遷移證),須出具下列證件證明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一)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三)遷入人與戶內成員親屬關系證明(如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生證等);
(四)新立戶的,非農業人口須出具北京市房屋產權證明或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單位自管房須出具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及復印件;無房產證明要求入戶的,須出具購房發票或銀行貸款購房合同及房管、物業部門出具的居住證明及以上證明的復印件;農業人口須出具村委會同意立戶證明.
㈣ 父母戶口可以投靠子女嗎
一、夫妻投靠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夫妻雙方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高簡消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咐祥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可證明雙方關系的有關材料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戶
(一)需要提供的審核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書面申請;
(2)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3)提供《出生醫學證明》或雙方關系證明。
(二)辦理步驟
遷入地公安派戚知出所受理申請後,責任區民警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意見,由主管所領導簽署意見,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戶政部門審批。
㈤ 父母戶口投靠子女
1、這樣的情況可以在你的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請;
2、必須要具備的條件:如你是否獨生子女、二位老人的年齡和在一起需要達到130歲等等。。。
3、可以辦理申請的時候咨詢一下戶籍科的工作人員。
㈥ 父母的戶口可以隨子女嗎
您好! 父母投靠子女審批條件: 1、男性60周歲以上,女性55周歲以上,或夫妻雙方退休,一方年齡版達到標準的; 2、對權因工作調動等原因在其他地區離(退)休的人員需回我市投靠子女的。 需提交的材料: 1、被投靠人申請及單位或街道證明; 2、戶口簿、身份證(含復印件); 3、投靠人戶籍證明; 4、投靠人離、退休證明(件)、結婚證。
㈦ 父母戶口可以投靠子女嗎
母雙方均為內地深圳戶口,在香港生一個小孩,父母螞明豎悶大兩個此前均沒生育,如果槐滑在深圳辦獨身子女證,可以保留寶寶的香港身份證和香港戶籍嗎
㈧ 父母投靠子女的問題
去年我也曾在派出所問過這個問題,片警說了個三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無經濟來源父母投靠子女),我的大連這邊的,具體怎麼實施沒問。下面是網上查的相關信息,看看有沒有用。
一、凡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身邊無子女的老人,可申請投靠子女在城市入戶。
二、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 申請投靠入戶的書面報告;
· 投靠的子女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 申請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的戶籍證明、子女情況和雙方關系證明。
三、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遷入地派出所受理後在20個工作日內對證明材料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縣(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接到上報材料後,經審查,對有權作出審批決定的戶口申報事項,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並將審批結果返回派出所,或者按規定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有關材料上報地級市公安機關;地級市公安機關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審批決定的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經批准同意遷入的,申請人可到縣、市公安局領取《准遷證》,並持《准遷證》回原籍辦理《遷移證》,再憑兩證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五、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准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若干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