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不給子女帶孫子,子女有權不讓父母住自己的房子嗎
你是說父母不給子女帶孫子\·孑女有權不讓父母住自己的房子嗎\在法律上父母有撫養自己兒女的義務\而兒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那麼下一代孫子是不應有你的公公婆婆帶的\不讓住房子那是法律更不允許的。
㈡ 兒子兒媳強行父母帶孫子合法嗎
兒子兒來媳強行要求父母帶孫子那自肯定是不合法的,父母看見兒子兒媳工作很忙的情況下,自願幫助帶孫子,兒子兒媳得感激父母,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責任人,你有生的義務也有養的義務,父母幫忙我們應該感謝,並不能強制父母幫我們帶孩子。年輕人一定要先孝敬父母,那麼父母看到你們辛苦的份上幫一把你們也是很常見的,如果父母身體不好或者沒有時間不幫你帶孩子也正常的。小輩的不能強行要求長輩。
㈢ 父母該不該幫忙帶孫子孫女呢
我覺得不應該,畢竟撫養完自己的孩子就好了,還要養他們的孩子。
㈣ 父母有義務幫子女帶孩子嗎
父母生下子女,要自己教養。生而不養為何要生下孩子?
後一句媳婦沒有義務照顧老人持保留意見。
子女贍養父母通過法律明文規定,是子女必須承擔的責任和義務。而不是通過道德來約束人們。這里就有人會有反對聲音,那是子女贍養父母,不是媳婦贍養照顧。
夫妻通過法律結合一體,那也就是一起承擔贍養責任。不然為什麼要稱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女婿也一樣,當岳父岳母需要照顧時,也一樣要盡力而為給予幫助。
回到原話題:老人沒有義務帶孩子,媳婦也沒有義務照顧老人,當這一天來臨時會怎樣?前十年看婆,後十年看媳。是的,在你生育時,最需要幫忙的時候老人沒幫忙,而年老了你也覺得不需要照顧老人。
換位思考,當年婆婆也是自己帶著孩子過來,有可能是三個更有甚者五六個孩子,在那個年代煮飯得燒火,還有割草喂豬,要下田耕種,各種生活的苦難都磨礪了,也一樣堅強挺過來了,而現今的生活,一切自動化,只生一個兩個,老人就會覺得年輕人太過矯情了。
所以我們作為年輕人,應該是理解老人,他們能來幫忙是情分,學會感恩,畢竟養育孩子的事情他們已經經歷過了,年老了可以享享福,休息會。
而作為父母的我們更應該自己帶孩子,才能更深刻體會到自己的父母當年的養育是多麼辛苦,更應該感恩父母的養育之恩,這個時候更應該要孝順父母才對。
都說父母是孩子的鏡子,你有什麼行為都會對孩子產生影響,難道你也想等你年老時孩子把你拒之門外,讓你老無所依嗎?
㈤ 法律有規定爺爺奶奶必須要帶孫子的義務嗎
爺爺奶奶帶孫子屬於親情互助,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爺爺奶奶有帶孫子的義務,撫養子女是父母的義務。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撫養的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5)父母沒有義務幫子女帶孫子擴展閱讀:
爺爺奶奶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條件是:
1、孫子女尚未成年
作為被撫養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必須是未成年人。若成年,當然就不存在讓人撫養的問題了。
這里的未成年人應當理解為本人無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當然也不能再讓他人撫養了。比如,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同時又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就不應當再適用此條規定。
2、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
「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無撫養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無撫養能力。若父母仍有一方在世且具有撫養能力,當然也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來撫養。
3、爺爺奶奶有負擔能力
這里的負擔能力包括經濟條件和監護能力,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邁且無經濟基礎的當然也就不適用此條規定了。
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產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
㈥ 現實生活中,為啥很多老人只帶孫子,不帶外孫呢
現代人生活壓力大,房貸、車貸各種借款,每月都要固定的支出,很多年輕人早早結婚生孩子,解決了人生大事後,想著父母都還年輕還能幫襯自己幾年,這樣問題就來了,要是有兒有女的家庭,
父母到給給誰帶孩子,這手心手背都是肉,怎麼取捨就是個難點。
為啥很多老人只帶孫子,不帶外孫?真是偏心嗎?
昨天閨蜜我們抱怨,說她母親特別過分,當初,她聽從了母親的話,早早和男友結婚,本來計劃晚幾年等婆婆退休在生孩子,可母親都催他們生孩子,還說女人要年輕生恢復好之類,還說沒人給你們帶,我給你們帶。
綜以上所說,孩子一定要學會感恩,雙方共同努力,把孩子培養好才是關鍵,更不要覺得父母給你帶孩子是理所當然。
㈦ 老人有給子女看孫子的義務嗎
依照法律來,在父母健在的情況源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沒有照顧隔輩人的強制性義務。
根據婚姻法28條的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條件是:
以下三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才產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撫養義務。
1、被撫養人(孫子女、外孫子女)尚未成年作為被撫養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必須是未成年人。若成年,當然就不存在讓人撫養的問題了。這里的未成年人應當理解為本人無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若自己具有了獨立生活的能力,當然也不能再讓他人撫養了。比如,滿16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同時又具有獨立生活能力,就不應當再適用此條規定。
2、被撫養人(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已經死亡或無力撫養「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是指——父母均已死亡,或均無撫養能力,或一方死亡而另一方也無撫養能力。若父母仍有一方在世且具有撫養能力,當然也不能由祖父母、外祖父母來撫養。
3、撫養人(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負擔能力這里的負擔能力包括經濟條件和監護能力,對於祖父母、外祖父母自身年邁且無經濟基礎的當然也就不適用此條規定了。
㈧ 父母在沒有能力扶養子女的情況下,爺爺奶奶有義務幫忙帶孫子嗎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專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屬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㈨ 如果讓父母幫著帶孫子,要不要給父母點「辛苦費」
應該給。
1、個人認為,如果自己經濟能力可以,可以時不時給點父母錢讓他們買東西版吃或者權不給錢平時給父母買點營養品;
4、在於個人,給父母錢也可以,換成其他的方式也可以,反正盡量不要讓父母感覺他們就像保姆一樣就行,我們可以給予父母適當的錢還有適當的陪伴,這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