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本來是獨生子女,父母一方死亡後,另一方再婚,對方也有子女,現在算是獨生子女么
根據《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04修訂)》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十)項中的獨生子女按下列標准確定:
(1)夫妻雙方只生育一個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個存活的;
(2)無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
(3)由社會福利機構撫養成人且沒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離異後,一方依法與該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與無子女的人再婚但沒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過,另一方生育過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獎勵。
因此,再婚夫妻,雙方各有一個子女,原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育子女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婚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可以繼續享受獨生子女父母待遇。
② 獨生子女費怎麼領取今年辦的!
申領條件
雙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夫妻,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且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的,可以向雙方任意一方單位(無單位的向戶籍地)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夫妻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者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終身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只有一個子女,另一方無子女,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夫妻合法生育或依法收養兩個以上子女,只存活一個未超過18周歲的子女,且死亡的子女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但都未直接撫養,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再婚後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單方申領,用各自對方小孩的名字.
(五)非婚生育一個子女後,已承擔了相應的計劃生育法律責任,辦理了結婚證,不再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32年不變
從1982年起對獨生子女家庭實行每月5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這一獎勵政策,成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記憶。但是,32年來很多省份幾乎沒有什麼變化。
③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另一方再婚,並且雙方各帶一個孩子,但沒有再次生育,還算獨生子女嗎
獨生子女父母一方去世,另一半再婚,如果對方也是另一個去世應該算獨生子女,都是生了一個孩子,又沒有再生,那也是獨生子女,這屬於特殊情況,找計生委開個證明就行吧
④ 離異夫妻一方再婚還可不可以補辦獨生子女證
不可以。即使你符復合原申領獨生制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條件,兩孩生育政策正式實施後,計生部門也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國家衛計委早就明確表示: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之前已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繼續按規定的條件、標准、年限,享受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⑤ 夫妻離婚後可以辦獨生子女證嗎
夫妻離婚後以下兩種情況是可以辦獨生子女證的
1.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2.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獨生子女父母離異後一方再婚並生育小孩擴展閱讀: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網路
⑥ 獨生子女費由誰發放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6)獨生子女父母離異後一方再婚並生育小孩擴展閱讀
獨生子女政策紅利:
國家層面
在資源嚴重匱乏的年代,獨生子女家庭給國家節約了大量資源,在經濟社會建設進程中,他們又為國家培育出了高素質的人才。更為重要的是,因為他們的犧牲和示範,整個社會的生育觀念發生了深刻變化。「越窮越拚命生孩子,越拚命生孩子越窮」的誤區終於得以徹底顛破,相對理性的生育觀得以確立。
切切實實地提高了中國女性地位,極大改善了中國整體國民的教育水平,使中國人口與有限資源的矛盾得到相對緩解,之後二十幾年中國經濟實現騰飛, 真正解決了困擾中國人幾千年的溫飽問題, 避免中國陷入馬爾薩斯陷阱。
歷史不能假設。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政策是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理論上少生了4億多人,客觀上解決了數億人的貧困,加速了中國人口、經濟和社會的轉型,提前實現了人口再生產類型的歷史性轉變,有效地緩解了人口對資源、環境的壓力。
社會層面
獨生子女計劃生育時期,中國社會跨時代意義的措施有:
1、全民普及避孕套,普及生育知識,斷絕中國幾千年表兄妹結婚陋習;
2、用九年義務教育強迫農村家庭讓女孩接受教育,推廣現代化小家庭觀念,打破傳統大家族制度對於青年一代的枷鎖;
3、推廣晚婚晚育和優生優育,中國農村社會徹底斷絕16歲、17歲早婚現象;
4、讓女性第一次真正成為家庭成員的一份子,並擁有遺產繼承權利;
5、同時建立社會保障體系普及社會保險概念。
⑦ 生育一個孩子離婚,但沒有撫養此孩(由另一方撫養)請問再婚後又生育的一孩屬於獨生子女嗎
不可以。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持有人,只能是「只生育過一個子女的專夫妻」,再婚一方雖說屬是初婚只生育過一個子女,而另一方卻已生育了三個子女(婚前與原配偶生育兩個,婚後與另一方生育一個),已缺失了「獨生子女父母」這一基本要件。
因此,該再婚夫妻即使是初婚一方,也不符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申領條件。更何況兩孩生育新政策正式實施後,國家衛計委明確表示:提倡按政策生育。對自願生育一個孩子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等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⑧ 我離婚前兒子辦了獨生子女證,,後來再婚了,沒生育,,請問這個獨生證有效嗎
獨生子女證只能證明辦證時候你們的意願和情況,誰也不能保證領證後就不生育第2個,當然也不能保證就不離婚,所以,如果你已經離婚,它的效力需要再配合一些東西才繼續有效,比如離婚協議,再婚後無生育的證明。
⑨ 父母一方死亡,有一個子女,一方再婚,生育一個子女,離婚後,算是獨生子女嗎
不算。獨生子女是指:一對夫妻終其一生都只生育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內為獨生子女。而容你父親只有你一個孩子,但你母親不是,她再婚後再生育了一個孩子,也就是說:你事實上已經有了一個同母異父的妹妹,因此你不再算是獨生子女。另外,就算你母親和你繼父離婚,也無法你非獨生子女的事實。
⑩ 離婚前有一個小孩,但隨另一方,再婚後生的小孩屬獨生子女嗎
不屬於 只要你生過孩子了 再生的都不再屬於 獨生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