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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權和子女斷絕來往嗎

發布時間:2020-12-13 07:05:35

⑴ 想跟父母斷絕來往

我媽跟你媽有的一拼,一吵架就罵我白眼狼,每次都因為他說我是嫁出去的女,潑出去的水吵架,每次都因為我狠不下心和好,然後一而再,再而三,這次我真的好累了,如果可以我寧願用命還她對我的恩,真的好累,心很涼

⑵ 父母要我和她斷絕來往,我該怎麼辦

看她值不值得你愛,如果是一個好女人,你連為了她跟父母抗爭的勇氣都沒有,那麼你還談什麼給她幸福,如果是因為某些原則問題或者其他問題,看你自己決定了,我們不是當事人並不了解情況

⑶ 離婚後是不是該和子女從此斷絕來往

不能和子弟斷絕來往,離婚不是子女的錯,親生的子女和你骨肉相通,離婚後不再和子女生活在一起,你只有要從各方面更加關愛自己的子女,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是永遠割不斷的

⑷ 父親跟兒子要斷絕關系兒子有權要回國家給的錢嗎

別傻了。

你可以斷絕來往,

但能斷絕血緣?

還是彼此冷靜吧,

尤其是兒子,

不能惹父親生氣的,那是不孝。

⑸ 成年子女可以和父母斷絕關系嗎法律允許嗎

法律不允許。從法律角度上,親子關系不能自認而解除。

我國關於自認的規定集中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八條,其第一款為:「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陳述的案件事實明確表示承認的,另一方當事人無需舉證。但涉及身分關系的案件除外。」該款明確規定有關身份關系的案件追求客觀真實而不適用自認。

目前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5)父母有權和子女斷絕來往嗎擴展閱讀

第一、親生父母子女關系是最近的直系血親,是自然血親,其親屬關系是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的,因死亡而消滅。

所謂消滅,是指法律上終止了權利、義務關系。由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因血親聯系而存在的,因此,除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終止外,不能人為的解除。

即使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都不能消除與子女的關系,那麼,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也就自然不能通過法律手段人為地予以解除,更不能通過登報聲明或雙方協議而消滅。但是,現實中的確存在著所謂斷絕父子關系的情況,但這種行為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但是法律規定有一種除外情況,即子女在未成年階段依法被他人收養。我國《收養法》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目前我國《民法》和《婚姻法》以及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規沒有對聲明斷絕父母子女關系作出具體的規定,因此,聲明繼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依據,依法不受法律保護。

第三、不能斷絕父母子女關系是由法律規定的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決定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是法定的義務;除了法律另有規定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

即使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系」,如果該子女是未成年子女或是婚姻法中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不能被免除的。同樣,成年子女以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也是沒有根據的,贍養父母作為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所謂的「斷絕關系"而被免除。

綜上所述,親生父母和子女「斷絕父子關系"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因為「斷絕關系"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或是子女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撫養費或贍養費。同時若子女不孝,父母不希望遺產由其繼承,也可通過遺囑的方式進行處理。

相對地,若父母未盡到撫養的義務,遺棄子女,依據公平正義的法律原則,也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子女的贍養之責。



⑹ 父母和子女通過法院斷絕來往,子女還有繼承權嗎

無法杜絕血緣關系,可以獨立自主理遺產,不給子女

⑺ 八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斷絕來往還能享有產權嗎

如果八年來對父母不聞不問斷絕往來的話,父母可以剝奪他的繼承權,留下遺囑,不給他任何財產,如果沒有遺囑的話,他還是可以繼承父母的遺產的。

⑻ 父母有權利放棄子女對他們的贍養義務嗎

沒有,父母有義務在子女18周歲以前承擔其生活費,醫療費以及教育費用等等。對於成年但是不能夠獨立的子女,仍然要根據需要承擔必要的撫養義務

⑼ 讓孩子和父親斷絕來往可以到公證處公證嗎

滑稽不 斷絕來往不可能的。問你想證明孩子不是,父親的那可以去,做個親子鑒定什麼的都可以。

⑽ 父母子女私自簽訂的斷絕來往協定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專的義務。

父母不履屬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我國法律體系中所有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不違背法律規定時才有效。所以當事人私自簽訂的斷絕來往協定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他們之間的關系是婚姻法等法律條款所賦予的,個人是無法撤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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