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若提出離婚能把我結婚時父母陪嫁的東西帶走嗎
嘗試讓他改過,
別不嘗試就輕易離婚,
為你兒子想想,
以後會被同齡孩子歧視的,
沒注冊到他名下那好說
可已經注冊到他的名下了
看法院判吧,
或者私了,他讓你帶走。
❷ 結婚時女方父母給女兒買輛車做陪嫁購買時寫的男方名字,離婚後車歸誰
只要有明確交易證據就是女方的車子,比如女方父母銀行卡刷卡,一般不會拿現金去買車都是通過刷卡的途徑的吧。
這個就屬於婚後贈與,是可以要回來的。
❸ 父母離婚了媽媽的嫁妝能不能拿回來
既然你的父親說了這樣的話,那你先試探性的問問他,看他到現在有那個意思給你沒有?如果沒有,你就再想辦法,把屬於你的拿回來。但是千萬往好的方面去問他要、不要吵架!有些人你越吵架,他越不願意給你哦!
❹ 女方結婚時父母給的嫁妝4萬塊陪嫁錢,算是共同財產嗎
1、如果復女方父母轉送給女制兒時,已經辦理結婚登記且沒有明確說是只是送給女兒的,算共同財產;在辦結婚手續之前給的就算女方自己的,不算共同財產。
2、金飾應當屬於你的個人財產,男方父母對你個人的贈予。至於所欠債務不是由於婚後家庭生活所欠債務,不應認定為共同債務,你沒有償還的義務。
3、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割,離婚時協商不成的去法院起訴。
(4)父母離婚子女結婚嫁妝誰給擴展閱讀: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❺ 結婚後父母給的嫁妝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離婚後要平分
問:結婚後父母給的嫁妝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離婚後要平分
答:君同法律在線咨詢為您解回答
有下列情形之答夫妻共同財產具體主要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各項合法收入以及由該收入轉化而成的各項財產和財產性權利。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自結婚登記之日起至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❻ 離婚時嫁妝必須歸還女方嗎
婚前明確約定是贈與女方的除外,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嫁妝是屬於贈與,便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時是要分割。另外,如果雙方都沒有過錯,婚後的夫妻共同財產平分,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仍然歸個人。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父母離婚子女結婚嫁妝誰給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四十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父母的房子離婚後房子是誰的還有陪嫁的東西歸誰離婚後小孩誰撫養
這個可以協議,房子是倆人共同財產的話,平分咯,陪嫁的東西媽媽可以帶走,可以徵求小孩的意見,願意跟誰就跟誰過咯,另一方給撫養費就可以了
❽ 離婚時父母給的25萬嫁妝怎麼分
這個問題首先看房子、車子、其他財產有沒有對方父母出資,准備怎麼處理,你不想分別人專的就可屬以要求分回自己的,另外看這25W都做了什麼,已經花了,那就難了;定期存款,如果能夠證明當初給的,也可以索取。主要還是你想索取什麼,房子車子款子都要分,那這25W就要不到全部,當初的禮金你退不退,也是一方面。
❾ 結婚陪嫁的十萬元我想拿回還給父母,離婚時會如何判決
找律師
❿ 老公父母離婚,房子是婆婆的陪嫁,老公的爸還能住嗎
如果產權是復你老公母親的,制她是有權決定是否讓你老公父親住還是不讓住,你老公父親應該是沒有居住權的,雖然他當初出了錢,但只能算他幫助兒子或者說是借款。如果現在還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就是說這個房子還是你老公母親的產權,那現在關鍵是你老公母親的意見,她可以要求她前夫搬出去。《合同法》第186條規定了贈與人享有任意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就是說你老公如果不好好和他母親商量,他母親就有權收回房子,可以償還當初你老公父親的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