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北京戶口,獨生子女,父母在外地他們有住房,可以帶父母一起三個人申請兩限房嗎
之前是可以帶父母申來請的,我們源很大一批朋友都是這樣的,只要三個人的收入和資產加起來不超標就可以。由於這個政策有一定漏洞,現在似乎已經不可以帶外地父母申請了,但是如果你個人滿30歲了就可以以個人名義申請,否則就只有結婚收入不超的情況才可以申請了。
其實我有很多朋友申請成功兩年了,到現在也都沒房子,還耽誤了自己買房的時間,申請限價房就是一個漫長而無望的路,要真的買到房子也很難。
最新的政策請咨詢住保辦和戶口所在街道,祝你好運,早日有自己的房子!
2. 如果家裡有兩個孩子,一個殘疾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否享受獨生子女待遇(申購兩限房))
原則上可以啊 如果感覺滿意的話,一定要投我採納哦。謝謝。
3. 我和老公都是北京集體戶口,後來為要小孩我把戶口遷到父母買的房子里,父母都是外地的,能申請兩限房嗎
第2章 辦理申請在京入戶 第七條 外省市農業戶口或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申請人年滿45周歲,且結婚滿10年; 2.申請人年滿46周歲,不滿55周歲,結婚應滿5年;申請人年滿55周歲的,結婚應滿2年; 3.隨遷子女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計劃生育有關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請人為外省市非農業戶口的,其戶口所在地街道社會勞動保障部門須出具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6.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本市司法部門須出具親子鑒定書;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8.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9.被投靠人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已進京,須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內的進京批件;如遇特殊情況,還需提供被投靠人10年以上的進京批件。批件包括:各中央單位、市屬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或報戶口介紹信、准予遷入證明、入戶通知單、大學畢業生就業派遣通知書、研究生就業通知書、就業報到證等; 10.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八條 離休、退休人員夫妻投靠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 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特殊工種,男滿50周歲,女滿45周歲; 3.在外省市工作,且已達到離、退休年齡,並辦理了離、退休手續; 4.隨遷子女應系18周歲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系獨生子女的年齡不能超過25周歲,且未婚、未就業(獨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後生育的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或單位出具的夫妻關系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隨遷25周歲以下的獨生子女,其戶口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及本人出具經公證的未婚、未生育子女進京聲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或失業證; 7.再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提供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申請人從事特殊工種退休的,其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須提供特殊工種退休審批表; 9.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九條 離休、退休人員投靠子女進京入非農業戶口 (一)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工人男滿55周歲,女滿50周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二)審批程序: 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共同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6.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7.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 第十條 子女隨父進京入戶 (一)受理條件: 1.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2.子女已在母親戶口所在地登記常住戶口。 (二)辦理程序: 申請人須持下列證件(原件及復印件)證明到其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父親戶口所在地分(縣)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縣)局審核,市局批准後辦理。 (三)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父母共同簽字); 2.申請人及母親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申請人的原始《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或二胎准生證; 4.《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持外省市生育服務證明的,須到入戶地街、鄉計劃生育部門更換成《北京市生育服務證》)或計劃生育部門開具的隨父入戶通知單; 5.父親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6.住房證明(指屬於申請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親屬的合法固定住房); 7.父、母系再婚的,雙方須提供單位人事部門或計劃生育部門出具再婚前生育子女情況證明,無單位的由街道、鄉(鎮)出具子女情況證明,父母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2004年以後協議離婚的須出具經公證的離婚協議書; 8.父親為本市集體戶口(不包括在校生集體戶口和駐京辦事處、聯絡處集體戶口),無需提供住房證明,但須提供父親集體戶口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保衛部門)及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同意入戶證明; 9.父親戶口落在本市非直系親屬家庭戶口的,須提供非直系親屬的住房證明,經公證的父親戶口所在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和戶主同意入戶證明; 10.父親因工作調動、大學畢業分配等原因戶口進京的,須提供進京批件; 1 1.其他證件證明。 第十一條 外省市來京投資開辦私營企業人員辦理本市常住戶口 (一)申請入戶人須具備的條件 1.申請人須是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包括: (1)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2)合夥企業的一名合夥事務執行人; (3)公司制的私營企業以及其他組織形式私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 2.申請人在京開辦的企業要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申請在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台、石景山登記常住戶口的,須具備: ①連續3年擔任該私營企業的負責人,合夥企業合夥事務的執行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