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離婚後,子女是否需要贍養
首先,來您沒有搞清楚概源念。您父親沒有盡撫養義務,是您父親的問題和責任跟您是否需要贍養父親沒有關系。其次,父母的婚姻不存續,您屬於母親一方。成人前,父親需按照未成年人保護法,對你進行撫養義務;成人後與父親不發生任何關系。但並不表示您與父親的血緣關系不存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如果問題得到解決,請給予評價,謝謝。
B. 父母離婚子女贍養義務怎麼定
子女的贍養義務是指子女對父母的供養,即在物質上、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對父母要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給予關心、幫助和照料,尤其是對年老體弱、喪失勞動能力、生活有困難的父母,更應該自覺地履行贍養義務,使老年父母安度晚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C. 父母離婚兒子怎麼贍養父母
父母離婚了,作為子女肯定是只跟其中一方生活,等自己長大之後,對於沒有內直接撫養容自己的另一方會比較陌生,當對方老了之後,也不太願意去贍養他,或認為自己沒有贍養的義務。那麼,父母離婚了贍養義務如何確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體老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D. 父母離婚,已經成年的子女贍養義務是如何規定的
贍養老人要根據具體情況,不是以金錢數量確定的,如果老人有退休金已經能維持正常生活和看病,那子女只要經常去看望一下就可以了。
E. 父母要離婚了,子女應該如何贍養老人
父母離婚了,作為子女肯定是只跟其中一方生活,等自己長大之後,對於沒專有直接撫養自屬己的另一方會比較陌生,當對方老了之後,也不太願意去贍養他,或認為自己沒有贍養的義務。那麼,父母離婚了贍養義務如何確定?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系的變化而改變。《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體老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