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方起訴男方離婚,法院會把孩子判給誰
2周歲以下的嬰兒撫養權的歸屬:從有利於嬰兒健康成長出發,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意見」)的規定,以2周歲為哺乳期界限。2周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但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若父方舉證證明或法院查明有下列情形,應由父親直接撫養,體現以子女方的利益為重的立法思想:(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如母親僅患有一般性疾病,經治療可以痊癒,則不在此限。如父母雙方均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則應選擇相對較輕、更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一方直接撫養。(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雖屬於違法行為,但如強迫其直接撫養,將對子女不利。如果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可以允許。(3)在現實生活中,母親可能因工作、學習等原因,或者染有吸毒、賭博、賣淫等惡習,或者離家出走下落不明等原因,而無法或者難以妥善照顧小孩,致使子女無法隨其共同生活,從維護子女利益出發,應當由父親直接撫養。 2周歲以上子女撫養權的歸屬:2周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一般從以下3點考量: (1)優先直接撫養的條件。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 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即可據此確定子女由其直接撫養。如果父親與母親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祖父母與外祖父母的條件,作為相對優先直接撫養條件,只在父母雙方直接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且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時適用。 (2)子女的意見。父母雙方對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撫養權發生爭執的,應征詢子女的意見。因其已具備一定的識別能力,尊重其意願,更利於其健康成長。但這並非絕對,如子女的選擇對其成長明顯不利,則不能一味地從其選擇。 (3)父母的撫養能力。撫養能力主要指父母雙方的經濟收入、離婚後的居住條件以及是否具有教育子女、督促子女學習的能力和時間等。實務中,對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撫養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時,一方面應該看到此為動態的而非一成不變靜止的過程,法官的判斷應帶有一定的前瞻性;另一方面應結合個案中子女的實際情況,以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發展為出發點和歸結點。 應注意的是,在有利於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以准許。父母的意願固然要考慮,但應以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為前提。由於輪流直接撫養子女不斷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可能帶來不利因素,實踐中應嚴格掌握。www.wyflzx.com
⑵ 父母雙方起訴離婚,法院會傳問成年子女嗎
根據法律規定,我國公民實行婚姻自由的原則,即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同回時規定子女應當尊重答父母的婚姻權利,因此對於父母離婚時法院按規定不需要徵求成年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⑶ 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家長都要去嗎
法院起訴離婚雙方家長可去可不去,法律沒有這方面的要求,畢竟已經是成年人了,沒必要家長參與,這分明屬於沒長大的節奏。
法院起訴離婚程序:
第一階段:首先向法院申請離婚訴訟,收集有關資料,法院立案。
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法庭調查;
2、法庭辯論;
3、法官主持調解;
4、調解無效、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對生效的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⑷ 子女己經在法院起訴離婚,父母借給他們錢怎麼要回
如果是有借據的話離婚後也沒事的,欠你的錢離婚了也還是要還的。隨時可以起訴的。如果沒有借據的話可能會比較麻煩了。趁現在只是起訴離婚階段趕緊聯系要錢。等正式離婚後就更不好要了。
⑸ 爸媽法院起訴離婚子女要在場嗎
可以不在場,但離婚後,孩子撫養權也要判的,這時候子女的意見會起到很大作用,所以這個時候子女是必須在場的。
⑹ 子女可以上訴法院申請父母離婚嗎
子女不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父母離婚,因為婚姻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事情,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婚姻。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⑺ 父母離婚影響子女生活能否起訴父母
子女因父母離婚而起訴的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回公民實行婚姻自答由,任何人不得干涉,即公民有結婚的自由,也有離婚的自由,父母不能幹涉子女的婚姻,子女也不能幹涉父母的婚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⑻ 子女可以代替父母去法院起訴離婚嗎
子女不可以去法院起訴要求父母離婚,因為婚姻是夫妻雙方之間的事情內,任何人都無容權干涉他人的婚姻。
《婚姻法》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