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父母的失信被執行人身份會影響經濟獨立的成年子女出入境旅行工作及消費限制么
無論是成年不成年,父母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對子女都是沒有直接影響的,如果有回的話,那答肯定是當地法院違法限制的。無論是民事責任還是刑事責任,都不允許株連。如果債權人要求,把債務人的子女也一起進行限制出入境或者限制消費,他必須要有證據證明,子女對此筆債務要負連帶責任。而這個證明程序是需要通過進行訴訟的證明的。
『貳』 父母被列入失信名單影響子女嗎
對子女是不會有影響的,失信名單只是對於本人。
『叄』 父母失信子女承擔債務或者經濟連帶責任嗎
父母失信是他們自己承擔後果,跟子女沒有關系,也不會有連帶責任。
『肆』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對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有影響
不會,《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三項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也就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但是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4)父母失信連帶子女是否合適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頒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錄用過程中,考試之後的環節是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這里的考察就是公務員錄用中的政審環節。
失信人本人的影響有:
1、擔任國企高管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擔任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國有資本參股公司國有股權方派出或推薦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按照有關程序依法免去其職務。
2、擔任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3、擔任金融機構高管限制。限制失信被執行人擔任銀行業金融機構、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擔任社會組織負責人限制。失信被執行人為個人的,限制其登記或備案為社會組織負責人。
『伍』 家長失信孩子禁報名上學合法嗎
家長失信孩子也有上學的權力,如果有失信情況存在,可以通過上公立學校等來接受教育,而民辦學校收費要比公立高中收費高,禁止報名是合法的。
濰坊市相關部門對失信人員的出行和消費行為列出了明確禁止項目,其中一條就是限制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民辦學校比公立學校費用高,需要家長具有一定經濟能力,所以他們對失信人員執行上述文件精神並無不妥。從政策而言,應該落實「四類失信人員的子女不允許就讀於民辦學校」的政策。
國務院在《關於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里有詳細的說明,包括:
1、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人;
2、嚴重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人;
3、拒不履行法定義務嚴重影響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公信力的人;
4、以及拒不履行國防義務的人。
(5)父母失信連帶子女是否合適擴展閱讀
討論失信懲戒問題的基礎,是確保孩子的公平受教育權。如果有相關規定,校方執行沒有問題,這也是校方的理念。但是不建議因為父母的錯誤影響孩子成長,畢竟不是一碼事。父母有問題不代表孩子也有問題,這種連帶沒有價值、沒有意義。
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主任周長鵬認為,誠信社會首先是法治社會,昌樂二中的做法並沒有突破法律邊界。如果有失信情況存在,就不能進行高消費。
昌樂二中這類民辦學校收費要比公立高中收費高,出台此規定是合法的。對於有些家長的質疑,認為剝奪了孩子的受教育權利,這是一種誤讀,孩子的教育權利是有保障的,可以通過上公立學校等來接受教育。
『陸』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子女可以辦新的信用卡嗎
如果子女未成年,是依附於父母生活的話是會有影響的。但是如果子女已成年,獨立生活。那麼父母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與子女並不會有什麼關系。是可以辦卡的
『柒』 父母被拉入失信名單,子女受到影響嗎
沒有影響。這好比如父親是殺人犯之類的,都和孩子學習升學沒有關系。
『捌』 父母是失信被執行人,是否對子女參加公務員考試政審有影響嗎
不會,《關於加快推進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第三項任職資格限制中規定:
」招錄(聘)為公務人員限制。限制招錄(聘)失信被執行人為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職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失信情況應作為其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參考。「
也就是只對失信本人有限制,對其子女並無規定。所以如果是考生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肯定會被限制考公務員的。不過,如果父母被列在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一般是不會影響孩子公務員政審的。
(8)父母失信連帶子女是否合適擴展閱讀:
根據國家頒布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公務員錄用過程中,「考試」之後的環節是「考察」。「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迴避等方面的情況。這里的「考察」就是公務員錄用中的政審環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網路--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警示和懲戒機制建設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