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兒子去世,欠了父親十幾萬寫了借條,現在兒媳婦繼承了兒子遺產,父親告她還錢會不會不太道德
1、如果債權債務是真實的,父親可以起訴。
2、但是如果起訴,他以後老了,誰來照顧?死了,誰去掃墓?別指望孫子女還會去管他
② 子女借父母錢沒有借條,所借之錢算不算父母的遺產
應該是不算來的,可以自 到(http://tieba..com/p/4314322768)律師貼吧,不然去問問看 法律規定。
③ 兒子給母親打的欠條作為遺產分割嗎
欠條屬於遺產。抄
根據《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證券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因此,債權屬於遺產范圍,債權並不因被繼承人的死亡而消滅。繼承人繼承債權後,既取得債權人資格,其可以憑債權憑證和繼承相關的證據向債務人主張權利。同時根據《合同法》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給對方必要的准備時間。
所以當債權由子女繼承之後,可以由子女向欠款人主張返還欠款,必要時還可以向法院起訴。
④ 繼承遺產問題,欠條管用么
遺產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包括從事體力、腦力勞動所得收入,股專票、紅利、接受的嘉屬獎等; 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房屋包括自用房、出租房、閑置房、營業用房等;儲蓄包括在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生活用品包括傢具、家電、圖書、電腦、車輛等;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包括古董、字畫、圖書、收藏品等; 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包括土地、農具、建材、農作物、礦藏等; 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抵押權、質押權、留置權,典權,債權等。 1、被繼承人的人身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 2、對國家所有資源或集體所有資源的使用權。 3、有關單位因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給其家屬的撫恤金、生活補助費等。 4、被繼承人生前承租或借用他人的財產。 5、制定了受益人的保險金。
⑤ 借條能成為遺產讓子女繼承嗎
可以的,因為繼承人繼承的不止被繼承人的現有財產,也包括被繼承人的債權和債務(債務的以繼承的財產為限)。
因此,他侄子的借款也屬於繼承財產的一部分,可以由繼承人主張權利。
⑥ 父親借了錢,債主上門父親讓兒子在借條上簽了字,現在父親死了,父親沒有任何遺產,兒子會還這個錢嗎
兒子當然要還了,兒子簽字可以算借款人也可以算擔保人
⑦ 父親生前寫下欠條兒子有義務償還嗎
您好,我國法律沒有父債子還這種規定的。也就是子女沒有義務給父親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除非子女繼承了父親的遺產,那麼同時是繼承他的債務的,這時候就有義務返還了。
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繼承遺產就須繼承債務,即父母死後子女繼承了其遺產的,需要在遺產價值范圍內還債。子女的個人財產不用來還債,或者是接受了父親的饋贈導致父親無非償還債務,也須代替父親償還債務。另外法律明文規定對於賭債是不予以承認的,如果只有欠條未標明是賭債,那麼這個欠條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是成立的。
父親在世,子女如果已經有自己的獨立經濟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財產。一般父親欠的債,子女沒有必須償還的的義務。但是子女有贍養父親的義務。
如果父親是正常的,不得不欠的債,如:因為父親疾病欠債,修理自己居住房屋,生活費的欠債等債務,子女協助父親還債,責無旁貸。如果是父親不應該欠其他債務,如賭債等,子女不必要為父親還債,還要幫助父親戒賭。賭債也不必償還的。這要看父親欠債務的原因,來確定是否為父親還債。
如果父親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親的遺產份額多少,先還父親欠債,然後法定繼承人再繼承父親的遺產。是否子女還父親的債務,視具體情況而定。
⑧ 辦理放棄遺產繼承權後寫下借條是否有法律
放棄繼承權意味著你們失去了法定的繼承房產的權利。但是,這並不影響你們受讓約定版債權。小女兒自願支付權你們房款是你們各方自願的意思表示,借條是形成合同之債的基礎。所以,即便你們沒有法定繼承權,但是有約定的合法受讓權。
換個角度講,即便的你的小女兒跟其他陌生人簽訂了這樣的借條,他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